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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2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9-08 15:56:02 | 浏览次数: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我县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2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2篇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1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我县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__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县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实施。成立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股、办公室、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纪工委、后勤服务中心(体艺卫)、教育技术装备站、计财股、安全管理股、教育考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校车安全服务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及普通高中、县职业中专(黑茶学校)、乡镇中心学校、__学校的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中招办公室和中招纪律督查组。中招办公室设局基教股,由基教股股长任主任,职成教股股长任副主任;中招纪律督查组设局纪工委,由纪工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

各普通高中,县职业中专(黑茶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__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本辖区(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乡镇中心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服从乡镇中心学校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

二、中小学招生工作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确定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县域、跨乡镇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准确提供就读信息,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公办初中招生可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学校接受报名(梅城、东坪城区除外),梅城、东坪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招生平台报名或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__)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分别由梅城、东坪镇中心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只有在该校完整就读小学1-6年级,期间没有发生转学的学生方可直升该校初中)。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根据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到划片区域学校就读;若初中部招收直升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中心学校、民办学校统一组织,中招纪律督查组等参与监督,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5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3、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县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统一组织,中招纪律督查组全程参与监督,全程录像,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4、落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得低于本县招生总计划的95%。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逐步压减超大规模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起始年级可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休学复学学生学位问题。

5、落实特殊群体规范有序入学。严格工作要求,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严格梅城、东坪城区入学条件,按《__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__就学管理办法》(安教体通〔2018〕38号)对随迁子女身份进行认定,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中心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中心学校要根据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6、落实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透明要求。乡镇中心学校会同所属社区、派出所、房管、市监等单位组建专门班子,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对象进行摸底、核实入学资格。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制定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将辖区内学校招生信息(含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时间、联系电话等)和就读学生信息向社会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心学校、__学校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招生计划于5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梅城、东坪镇中心学校就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对起始年级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指导。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管理

1、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县教育局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申报高中阶段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见《2023年__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严格招生区域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进行“公民同招”。所有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按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市)招生。职业学校招生全市统筹,可在市域内跨区县(市)招生;职业学校跨市州招生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3、回户籍地就读高中的相关政策。在本市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须在就读学校填报《__市内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学校申请表》,并提交户籍证明材料,经户籍和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由就读学校所属区县(市)中招办汇总交市中招办审定。此类学生在学籍地参考、以户籍地考生身份参加志愿填报和录取。

市外就读初中的__户籍学生,如要回__就读高中,需按相关规定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前转回县内初中学校,并参加__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都达到录取要求后才有录取资格。

4、切实做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2023年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类考生(限招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__户籍和学籍,并遵守县教育局考试与报名规定;4月1-15日中考报名时在报名平台选择“师范生”,具体政策以省教育厅2023年关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录取文件为准,可咨询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5、落实指标生计划分配。__一中、__二中要将不低于45%的招生名额作为指标生分别分配到本校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另外将总计划的10%招生名额作为农村专项指标分别分配到本校招生区域内农村初中学校。(注:东坪镇中学、东坪镇酉州学校、__县思源实验学校、紫薇中学和__学校为非农村初中)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烈士、部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加20分,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学生加5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加分。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5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将优惠加分信息、证明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中招办刘攀同志。

7、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坚持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市教育局对取得招生资格的学校将在《2023年__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告》中予以公布,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备案的学校不得在我县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与宣传。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专题汇报,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纳县外学校和非本招生宣传区域的县内学校到本区域进行招生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15-30日对今年学生、家长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全面的宣传。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附件6)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及其家长会,传达好今年招生录取的政策变化、志愿填报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做好《关于中考招生致全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宣讲、发放和回收存档工作,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的信息。

各高中学校原则上按招生宣传区域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域第一志愿报考__一中或__二中的考生,须提供跨区域报考相关证明材料,写出书面申请报县中招办审批备案后方可填报志愿。

8、切实做好招生录取。按照《__县教育局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附件3)和《__市教育局2023年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附件4),全县使用__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9、严格学籍管理。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10、做好毕业资格认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两考合一”,既是初中毕业考试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初核、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1、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照《__县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附件6)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57号)与《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2、做好宣传引导。县中招办、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创新招生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信息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注册技术服务平台,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可能化解家长焦虑。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县内招生咨询电话:0737-2915858。

3、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实行均衡编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县教育局将加强纪检监督和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规招生行为要依法纠正,责令立行立改,对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县局实行中招工作督查包干责任制,局领导包片,股室干部包学校(附件7),全程督查中招工作。县内招生举报电话:__。

附件:

1、__县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点

2、__县教育局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说明

3、__县教育局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4、__市教育局2023年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5、__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九个严禁”

6、__县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7、__县2023年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区域划分表

8、__县教育局机关干部中小学招生督查工作安排表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__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__教发[2023]15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__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以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旗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法》,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

(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旗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严禁进行虚假宣传,严禁施行贿招行为。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7周岁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__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

1、__各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__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具有小学毕业生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小学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五、招生办法

(一)划片招生

1、根据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居住地址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当该校招生计划学位录满后,该范围内其余适龄少年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残疾少年儿童及残疾人子女(残疾级别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现役军人子女、持《服务卡》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获得学位。

(二)自主招生

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意愿学校就读。

六、招生流程

(一)划片招生流程

1、招生对象: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意愿在百灵庙第一小学、百灵庙第二小、百灵庙第二中学小学部就读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__教育云平台(__)”进入划片招生页面,网上填报学生入学信息,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地区填报。此项工作由各幼儿园通知家长并督促完成,未在本旗内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可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并在基础教育股指导下完成。

3、资格审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打印好的“信息采集表”,及表格中填写的入学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房本、购房协议、居住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具)等,到原就读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各幼儿园将审查后材料(按街道或小区整理成册的信息采集花名表、信息采集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4、划定招生范围。教育局对各幼儿园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在坚持“相对稳定和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划定招生范围。

5、招生及公示。教育局依据各学校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名单发至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各招生学校依据名单组织入学招生。

(二)自主招生流程

1、招生对象:符合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意愿到蒙古族中学(民族语言授课)就读的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百灵庙第二中学就读的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及乌克小学、大苏吉小学、石宝小学就读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__教育云平台(__)”进入自主招生页面,网上填报学生入学信息,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地区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采集表送达到原就读幼儿园。达到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原就读小学组织家长填写“信息采集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采集花名表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未在本旗内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携带户口薄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登记办理。

3、汇总及公示。教育局依据家长意愿将各学校及幼儿园提供的信息采集花名表进行全旗汇总后发至各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入学招生。

七、招生时间安排

1、5月26日教育局在官方微信平台、__教育云平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实施方案。

2、6月5日-6月16日统一进行信息采集,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网上填报信息。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原就读学校填报信息,只填写意愿就读学校即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未在本旗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或办理。

3、6月17日-6月30日对参与划片招生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4、7月1日至7月15日,教育局将对参与划片招生的适龄儿童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核实好的信息按居住区域划定招生范围。

5、8月份公布招生结果并进行公示,并由各招生学校发放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6、9月1日—9月4日,处理划片招生遗留问题。

八、招生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新生的资格审核、报名登记、注册等工作,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2、新生报到时需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本人户籍证明原件等材料,各学校只允许接收有本校“新生入学通知书”的新生。

3、各学校要按照方案认真审核分配到本校新生的入学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可拒绝接收该生入学。

4、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符合规定条件的新生。

5、各学校不得私下打电话联系家长,挖抢不属于本校服务区域的生源。

6、严禁各学校以受到企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等捐资助学名义接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7、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校实有新生注册电子学籍,绝不允许有“空挂学籍”“有人无籍”和“一人多籍”的违规现象。今年各学校在上报学籍数据时,教育局将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学校招收了没有入学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非本校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招生学校的责任。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职业栏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办小学超班额、超计划招生。

2、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电脑派位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时进行,具体见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流程。

3、各小学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小学招生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所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4、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学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殊教育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招生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决落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相关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规范入学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4、强化督查追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要内容,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和专项督查。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日程安排

5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__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1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报名登记。

5月27日至28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9日至6月2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到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0日至11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新生在报名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__区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至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8日至9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__省义务教育条例》《__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基字〔2023〕12号)、《__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__教考字〔2023〕9号)和《__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__中招委字〔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__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

1、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各相关学校可以安排随班就读或推荐到县特教学校就读;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

2、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县城各小学招生范围:金砂湾学校小学部招收金砂湾工业园区和马影镇铜九铁路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一小学招收大岭以西区域的老城区适龄儿童,第二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学苑路以西、石钟山大道以南城区(含双钟镇胜利村)的适龄儿童,第三小学招收海正路以西、颐康路(江新厂老路)以东城区(含双钟镇洪湖村、月亮村和水稻原种场、南北港)的适龄儿童,第四小学招收颐康路(江新厂老路)以西、大岭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五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站前路以西、台山大道以北区域和时代茗湖小区、学苑景城小区、周百户安置区的适龄儿童。第三中学小学部项目建设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一年级招收站前路以西、学苑路以东、台山大道(牛湖线)以南城区(含双钟镇柏树社区)的适龄儿童;在县城其他学校就读的三中小学部学区内二至六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转入三中小学部就读。

农村各乡镇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

3、小学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交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家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股共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二)初中招生

1、__中学西门初中部招收第一小学、第四小学毕业生,__中学新校区初中部招收第五小学毕业生;第二中学初中部招收第三小学和水稻场小学毕业生,第四小学实际居住在二中附近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录取到二中初中部就读;第三中学招收第二小学毕业生。金砂湾学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2、第四中学招收文桥小学、江桥小学毕业生,武山学校户籍在埠堰、五星两个村和付垅小学户籍在徐凤、唐坂、夏坂三个村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录取到四中就读。

3、农村各乡镇中学(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收本辖区小学毕业生。

(三)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__县黄冈实验学校在本县范围内自主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__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各市、县(区)教育(体)局、中招委组织实施。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普通高中类,二是中职类,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报考类别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修改。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具有__省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八年级的考生,不分报名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本县户籍的生源。

4、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中考报名,报名及考生资格审查办法按__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__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3〕2号)执行。

(二)考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中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九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八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6月17日至19日。语文考试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10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均为120分钟。

4、体育与健康测试相关工作按省、市要求执行。

5、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组织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具体工作由县教科所负责。考生各考查科目的成绩,由生源学校汇总后于2023年5月底前分别报县局教育股、县教育考试中心、县教科所。

6、根据省、市、县关于初中学考(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考生文化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不公布考生文化考试原始分数,只公布各学科等级和各等级相对应的分数区间。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与生物的成绩均设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划分的比例及学业成绩排序方法均按《__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7、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以等级的方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8、中考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9、其余有关考试事宜均按省、市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阅卷

中考的网上阅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成绩公布后三天内,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县教育考试中心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负责。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等级到低等级择优录取,录取办法同普通高中。拟录的师范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和体检,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2、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按《__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凡未参加今年中考无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考生中职志愿择优录取。如出现生源不足,中职学校可自主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必须取得初中学考报名序号。

4、2023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根据市中招委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县__中学、__二中在其统招计划中划出不低于70%的指标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按生源比例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

5、按照《__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九教发〔2019〕6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__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2〕38号)要求,为推动我县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特长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资质、理念开展相关特色教育。今年__中学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40名(其中足球20名、篮球10名、田径10名),__二中招收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20名(足球)。体育特长生在中考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今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特长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排队”的原则择优录取。特长生的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划定。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按招生学校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招生方案执行,拟录名单报县教体局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县教体局招生管理部门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三、有关规定

(一)全面运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行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__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__市教育局《关于落实〈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和县教体局《__县随迁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湖教体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进行审核,合格后原则上安排到金砂湾学校或第一小学就读,该类学生享受正常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在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办理高中转学,不受户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学意愿。

(三)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__省__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规定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__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关于印发〈__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规定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其它省定优惠政策按照《__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四)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意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它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在中招报名时,由考生按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任何人不得诱导、包办或擅改考生志愿。

(五)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各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并选派一名副校长具体抓招生工作;要把握招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我县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成绩等级、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__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信息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各类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必须向县教体局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人员以各种名义到生源学校作招生宣传,不得扰乱生源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招生学校通过不正当手段到生源学校招揽生源,甚至实行有偿招生的,各生源学校要坚决抵制。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四)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本办法由县教体局教育股和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县教体局举报电话:__,__,__。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5

为做好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原则。各市直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全社会都要关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4.坚决遏制择校的原则。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5.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生学籍的学生。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具体内容详见

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委托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及住址划片入学。

2.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卡),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3.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4.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5.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6.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8.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以外的,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8月8日——8月10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1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落实。

3.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告知通知书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4.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调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预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内小区报名时间划分出时间段,组织新生及家长分时间段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的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工作,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市直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张榜公布,市直各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4.执行招生规定。各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录取招生服务区以外的择校学生,对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是政府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凭证,发放入学通知书是政府的"执法行为,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5.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两轨以上的学校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教师抽签确定任教班级的方式,编班和抽签均由学校组织。编班和抽签过程均要在局督查组、人大、政协、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编班和抽签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6.提高服务质量。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7.严格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咨询与监督电话,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市直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及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6

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遏制择校”的原则。

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具体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新生和三年级新生

(二)招生对象

年龄:年满6周岁,即 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以下简称“新生”)。

(三)报名登记

1、登记时间

20XX年5月30日至31日。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证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下同);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居住证明

③ 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

四、招生报名时间和要求

8月16日,我校招生区域内,凡年满6周岁2008年7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有家长持其户口薄到学校教导处报名注册。

因身体状况要迟延入学的学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可延迟入学。

五、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有教导处具体负责。

2、根据0---7周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情况由包队教师逐户调查,对照户口薄把应入学的学龄儿童一个不漏的登记。

3、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检测或变相考试、检测,确保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4、认真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严格控制班额。

20XX年7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7

一、招生对象

(一)有__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指__市三城区以外户籍、跟随在__市主城区务工父(母)在__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三)根据实际情况,万秀区夏郢镇、长洲区倒水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跟随进城务工父(母)居住在__区的,也可申请在我区就读。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招生原则及有关规定

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依据“划片招生,人户一致,就近入学”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__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其身体发育特征进行合理安置。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安置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来校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经__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综合鉴定与评估后进行送教上门或免学安置。

(三)适龄儿童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四)学位的安排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各小学在确保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户籍类适龄儿童入学且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并按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六)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有调整的路段,适龄儿童如有嫡亲兄弟姐妹在读小学,根据家长意愿,可提出申请同一学校学位。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视学校学位情况,考虑给予照顾安排。

(七)__区三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接受报名,属__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均可直接到学校报名。

(八)所有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个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凡是已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含各省市)的学生,一律不得再参加新生报名。

三、适龄儿童类别及报名材料

(一)户籍生。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属于__区相关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户籍的登记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户口簿。

(二)随迁子女、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房产证类。指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在__市主城区工作并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购置了住房。若产权持有人属直系祖辈的,适龄儿童与祖辈必须是同一个户口簿且祖辈是户主。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

2、购房合同类。指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在__市主城区工作并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购置了住房。若产权持有人属直系祖辈的,适龄儿童与祖辈必须是同一个户口簿且祖辈是户主。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预售登记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房预售证;

(3)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

3、租住类。指适龄儿童跟随在__市主城区务工的父母(或其中一方)租住在我区相关小学招生范围内。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租住类必须提供务工父(母)在本区的居住证(居住证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租住类提供住所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

(3)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若是自营者,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在企业或私营店工作者,可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为职工购买的社保等证明。

(三)部分适龄儿童补充材料

1、适龄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报名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再递交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对因路段调整提出申请与嫡亲兄弟姐妹同一学校的,还需提供报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在读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4、直接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5、房产证、不动产证和购房合同持有人若为祖辈,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四)材料要求

1、适龄儿童报名材料,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2、户口簿复印:①学生页;②首页;③直接监护人页(按顺序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正面为①②,反面为③)。

3、购房合同复印:有房产地址、受买人、购买日期之页(按顺序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

4、随迁子女材料叠放顺序: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住所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5、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务必真实、合法、有效,凡因弄虚作假造成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失实而影响子女正常入学的,一切责任均由监护人自负。

四、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1、__市苍海小学:坡尾组、公园路、苍海一路、恩义街、龙城南路108号。

2、__市__中心小学:龙泉路、龙泉西里、龙泉东里、龙泉东里一段、凤岭街文化里91号起、凤岭街南山里、龙珠路、新塘北巷、峡顶街、广信路1-60号、龙城路(1-63号所有单号、2-70号所有双号)、农林路(1-75号所有单号、2-132号所有双号)、银兴路、政贤路、祥龙路、城东路、广场路、苍梧大道。

3、__市__第一实验小学:龙泉东里二段、新塘路、新塘东路、新塘南巷、龙兴路(1号起所有单号、52号起所有双号)、城西大道、花园路、城南大道(171号起所有单号、108号起所有双号)、龙城西路、安泰路、都坎村。

4、__市__第一实验小学再生园校区:再生园区。

5、__市__第二实验小学:凤岭街、凤岭街文化里1-90号、龙华街、忠义街、圆塘路、高冲街、新街。

6、__市__镇中心校:华兴路、永安路、大地路、西南大道(1-191号所有单号、2-186号所有双号)、林水村、林水路、黎塘角路、农林路(77号起所有单号、134号起所有双号)、龙城路(65号起所有单号、72号起所有双号)、龙城路小学巷、龙兴路(2-50号所有双号、南巷)、城南大道(1-169号所有单号、2-106号所有双号)、竹园路(巷)、龙新路(巷)、泰龙路、城南路。

7、__市__镇中心校福达校区:西南大道(193-375号所有单号、188-388所有双号)、双桂路、工业大道、天水岭、宜村。

8、__市下廓小学:下廓街、京塘路、广信路61号起、沿江路、恩义村河口组和仄一仄二组。

9、__市下廓小学龙湖校区:龙湖路。

10、__市恩义小学:恩义村(河口组和仄一仄二组除外)、龙城东路、恩义大道、奥创混凝土公司至松脂厂一带。

11、__市古凤小学:古凤村、苍海二路。

12、__市四合小学:四合村、光明大道。

13、__市大恩小学:大恩村、西南大道(377号起所有单号、390号起所有双号)。

14、其他镇村级小学:学校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所辖范围。

五、学位安排办法

(一)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学位安排先后顺序:1。户籍类→2。房产类→3。购房合同类→4。租住类。

(二)按照上述安排顺序,前3类按证件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安排不完的协调统筹安排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第4类视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摸底工作

3月份,由教育局、中心校、幼儿园、社区负责。通过核对材料了解户籍在本城区的适龄儿童人数,了解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制订__区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

(二)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组织学习宣传

由__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__市__区2023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共1天半)

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划分服务范围的所在学校

(四)资格审核:由__区教育局及学校负责(6月20日前)。

(五)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8月28日下午凭户口簿到报名处报名窗口领取。

(六)新生放榜时间及地点:8月29日、各学校。

(七)入学注册:8月29日,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所安排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凡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安排学位的学生,在其就读小学阶段,不得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校之间转学。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招生实施办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时报名。相关表格可从下方链接下载打印。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8

根据天津市教委发布的《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__教政〔2023〕6号)和__新区教体局《关于印发<2023年__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__教体〔2023〕14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__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平普惠。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__、__、__、__、__、__、

报名条件

(一)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且户籍在__的,其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7日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__户籍“人户统一”(适龄儿童户籍和产权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户籍儿童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__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户籍和产权住宅地址不一致,或确无产权住宅)的适龄儿童,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报名,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非__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涉及特殊情况的,可向__教体局提出申请。

(三)外省户籍__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须于2022年11月进行预约登记,已经完成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__“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__新区及__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和要求执行。

学区划分

(一)__户籍且“人户统一”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容量和学位情况,实施划片入学。

1、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__外国语学校小学一部(以下简称“小外一部”)对应学区片内小区:鲲玉园、鲲贝园、鲲玺园、尚苑、璟苑、玖熙苑、新颐园、雅境园、雅馨园、锦庐园、美逸园、首玺园、荣馨园、和畅园、和馨园、季景园、观锦苑、南苑、香堤苑、澜韵苑(已交付楼栋)、万和雅苑、珑水苑、格调菁园。

2、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__外国语学校小学二部(以下简称“小外二部”)对应学区片内小区:仕景苑、景杉园、红树湾、兰苑、芙蓉北苑、天和园、新新园、望溪园(已交付楼栋)。

3、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__外国语学校小学三部(以下简称“小外三部”)对应学区片内小区:兰景园、家和园、美林园、美韵园、美锦园、美嘉园、铭郡园、青溪花苑。

4、____实验小学(以下简称“实验小学”)对应学区片内小区:依水园、悦馨苑(已交付楼栋)、芦花庄园(已交付楼栋)、澜水苑、慧水苑、璟和苑(已交付楼栋)、枫泽苑(已交付楼栋)。

5、北京师范大学天津__附属学校(以下简称“北师大附校”)对应学区片内小区:凤凰苑、瑞龙城、瑞龙南苑、东方文化广场、枫丹园、枫书园、枫墨园、枫智园、枫慧园(已交付楼栋)、枫博园(已交付楼栋)、枫瑜园(已交付楼栋)、枫珑园(已交付楼栋)、枫玲园(已交付楼栋)、枫瑾园(已交付楼栋)、朗福园、朗泓园、朗润园、旭朗园、海富园、天铂晴园、天铂映园、天铂曜园、天铂曦园、天铂晗园、屹朗园。

6、天津__南开小学(以下简称“南开小学”)对应学区片内小区:溪景园、宸和园、荣唐苑、锦铂园、锦荟园、博仕苑(已交付楼栋)、翠谷园(已交付楼栋)。

(二)按照教育规划和区域发展,以下版块小区尚无对应学区片学校,具体如下:

力高版块雍海苑、逸海苑、畅海苑、欣海苑;生态岛版块颐湖居、樾湖花园、千江苑(已交付楼栋)、荣颂庭院;滨旅北部版块景熙园(已交付楼栋)、月沙湾(已交付楼栋)、智润园(已交付楼栋)、锦成园(已交付楼栋);北岛版块北岛雅苑(已交付楼栋)。

适龄儿童户籍为上述小区的,可先行到指定地点登记报名,后续由__教体局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安排

(一)公办学校

1、发布张贴招生简章

按照市、新区统一要求,各学校须于6月26日10点前,发布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生的条件、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所需材料和学区范围等。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2、网上信息采集

2023年7月3日上午10:00-7月9日下午3:00,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须登录“____教育信息平台”__,进入“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口”,使用儿童证件号码先注册后登录,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提交资料原件图片。

完成所有信息填写、资料上传并通过审核的,方视为网上信息采集完成;提交先后顺序不作为报名录取的依据。7月5日上午10:00开始,家长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3、报名核验时间

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报名表和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核验。为保证招生现场秩序,系统限定,每名学生仅可在一所学校进行核验。

4、报名核验地点

(1)__户籍“人户统一”适龄儿童,到对应学区片内学校报名核验。具体报名地点和相关事宜请参照各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其中尚无对应学区片学校的力高版块雍海苑、逸海苑、畅海苑、欣海苑小区和滨旅北部版块景熙园(已交付楼栋)、月沙湾(已交付楼栋)、智润园(已交付楼栋)、锦成园(已交付楼栋)小区适龄儿童到南开小学报名核验;生态岛版块颐湖居、樾湖花园、千江苑(已交付楼栋)、荣颂庭院和北岛版块北岛雅苑(已交付楼栋)到实验小学报名核验,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报名地点和相关事宜请参照各学校招生简章。

(2)__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已完成预约登记的外省户籍__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实际居住地址在中央大道以西小区的,到实验小学报名核验;实际居住地在中央大道以东小区的,到北师大附校报名核验,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报名地点和相关事宜请参照各校的招生简章。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1)、(2)情况之外的__“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__新区及__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到实验小学报名核验,由__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地点完成报名核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再受理。当学区片内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应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__教体局协调相关学校予以分流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天津市海嘉学校(以下简称“海嘉学校”)为__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不可兼报。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学校发布的2023年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__教政〔2019〕24号),对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注意事项

家长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__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信息,将取消其入学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

小外一部:__;小外二部:__

小外三部:__;实验小学:__

南开小学:__;北师大附校:__

海嘉学校:__。

监督电话(__教体局):__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后续其他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____教育信息平台”__发布的通知。本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解释权为__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2023〕4号)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确认。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职业栏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公办小学超班额、超计划招生。

2、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电脑派位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时进行,具体见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流程。

3、各小学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民办小学招生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所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4、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学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殊教育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经核查,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招生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决落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相关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3、规范入学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4、强化督查追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要内容,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和专项督查。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日程安排

5月17日,区教育局公布__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1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18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报名登记。

5月27日至28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5月29日至6月2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5月31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到__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花神大道9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0日至11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新生在报名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__区2023年随迁子女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4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5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5日至7月5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8日至9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本办法由__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10

为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合理统筹安排。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资源配置、加强师资流动、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小学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入学适应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招生办法

(一)

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

公办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__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3、随迁子女入学。根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__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__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10日至17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已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__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最多可选2所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

2、优化信息登记。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__

招生举报邮箱:__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11

20xx 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遏制择校”的原则。

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中心城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今年湖州中心城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84个教学班。

各校计划招生数详见《湖州中心城小学20xx年招生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年满6周岁,即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以下简称“新生”)。

2、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要求。

具体对象如下:

⑴属中心城户籍:即户籍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等六个街道及仁皇山街道非农户籍 (以下简称“中心城户籍”)的新生。

⑵非中心城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确有特殊情况需进中心城学校就读的新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借读申请,并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具体为:

第一类: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已在中心城购买房产(指住宅房产,下同。

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并居住稳定的;

第二类:符合有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环渚、龙溪、滨湖等三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农转非的新生和康山、道场本地户籍新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臵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xx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三)报名登记

1、登记时间

20xx年5月30日至31日。

2、登记须知

根据新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房产等情况的不同,分四类对象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且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或新生父母在中心城确无房产 (凭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证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下同);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相关证件的,还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从2016 年起,“户房一致”将按照新生户籍和房产完全在同一处的原则进行确认。

(2 )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户籍,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 (户籍迁入挂靠在亲友处),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无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居住证明(如租赁协议)。

⑷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登记办法及地点

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今年将在中心城各小学和招生办分别设立新生预报名登记点,由监护人根据新生所属情况持相关材料到对应的"登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的依据)。

(2)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及“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均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吴兴实验中学内,建设路134号,电话:2504377)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四)施教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20xx 年中心城各小学施教区域将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登记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按照房产实际进行划分。

具体划分情况将与新生名单同时公布。

(五)划拨办法

新生划拨严格遵循“户房一致”确保优先、“户房不一”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

即: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由区招生办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入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划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各校划拨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4、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

(六)报到注册

1、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由招生学校于7月5日按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于7月6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学籍管理

1、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2、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否则将不承认其学籍,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吴兴区第一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自主招生。

四、乡镇学校及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1、各乡镇(街道)学校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各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订招生计划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要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符合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的新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篇12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__教基字[2022]1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__市教基字[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各学段招生行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承担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并报市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班额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区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安排招生。城区学校各年级班级数在化解大班额的基础上维持上学期数量;大校额学校学生数做到只减不增。各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班级计划数,于4月28日前报市教科体局教育股核定。

(二)准确把握入学条件及方式

凡本市适龄儿童(当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居住证)是确定所属学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招生区域学校,进行网上审核报名,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市教科体局审批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2、保障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要按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

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外;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的,须提供有效劳务合同、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有医保、社保、劳动保险等相关材料。

零散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由学区学校调查核实,如难以确认,或无学位空余,则由市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让已在城区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能够保障入学。

3、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留守儿童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学校要组织好留守儿童入学,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档案和教育体系。

4、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各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脱贫户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保障机制,认真确定困难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家庭困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做好返乡学生入学工作。各校要认真核实返乡学生身份,对具有本地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的返乡学生,服务学校要予以接受,并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收齐相关材料,学校集中到教育股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市教科体局予以统筹安排。

(四)合理划分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市教科体局统一划定。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确定的就读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五)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规模调控任务,严格执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方案及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科体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招生(__数字教育平台)。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申报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同时兼报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则由兼报的公办学校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六)入学报名实行网上录取。入学报名统一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__数字教育平台”上申报,落实区域内房产、户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招录,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网上平台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同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在开学后由学生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时间安排。

1、初中七年级招生时间安排。

5月1日-5月10日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5月16日-6月10日家长在“__数字教育平台”上传报名资料。

6月11日-6月25日学校审核材料、调查核实,进行预录取。

6月25日-7月2日进行比对筛查,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接受学校。

7月5日前各学校公布平台审核名单。

7月6日-9日进行预报名登记。

8月下旬各学校开展入学教育(各校具体时间报市教科体局审定)。

8月30、31日开学报到。

2、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安排。

5月1日-5月15日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5月16日-6月25日家长在“__数字教育平台”上传报名资料。

6月26日-7月10日学校审核材料、调查核实,进行预录取。

7月10日-7月31日进行比对筛查,确保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

8月10日前各学校公布平台审核名单。

8月30、31日开学报到。

(二)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严格控制择校,严格控制学生转学,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接受进入学校,不得先接受后办手续。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侓”(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从乡镇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房产证和户口本报学校审核。学校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转学。所有符合条件转学的必须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册并收集佐证材料,报市教科体局核查后备案。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禁跨范围招生;非起始年级,严禁组织人员采取“挖优”“掐尖”等违规招生;对于跨区域跨范围、考试或面试招生、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扣除中小学绩效考核分,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必须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分班”、“特长”等名目组织考试。不得分重点班、层次班。

3、平台上已“预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再招录。如招录非本校“预录取”的学生,每招录一个在中小学绩效考核总分上扣一分。

五、招生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细则,实行校长第一责任,建立专人具体负责制。

2、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站、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的招生方案及简章,具体包括:招生工作人员、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3、调查登记。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分区域登记造册,对有疑问的家庭需上门进行复查核实,对新购、新建房未入住的不予登记。

附件:__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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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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