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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8-26 12:42:07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市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xx市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xx市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xx市xx区集中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xx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危机,提高xx区政府应对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2011〕第17号);

(4)《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xx号);

(5)《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政办发〔2012〕xx号);

(6)《xx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

(7)《xx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环发〔2009〕xx号);

(8)《xx市水环境保护条例》(xx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施行);

(9)《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4〕xx号);

(10)《xx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13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区域内x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x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区域外波及影响到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分类管理,分级响应。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

(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6)权责清晰,奖惩分明。明确职能单位职责,严格分工、紧密配合,奖惩分明。

1.5事件分级

依据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xx市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xx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xx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的突发事件;

(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x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重污染的突发事件;

(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x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

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xx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交运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城建集团、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监察局、安监局、民政局、商务局、卫计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消防大队、林业局、滨江自来水厂、供电公司xx营业部和xx、横溪街道等。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饮用水源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饮用水源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做好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或指挥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确定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重大事项。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区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备;负责事发地的污染源监控和提出环境整治的要求;负责及时测定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成分和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的环境影响发出警告并作环境影响评估,提出控制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污染物,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区水务局:牵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监测;负责调水通道水量、水质和流向情况的监测;配合供水部门做好备用水源启用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备用水源启用工作;负责调集征用抢排险设备;负责组织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配合应急宣传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除长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车辆调度;负责依法及时修复受损的公路和航道交通基础设施;协助xx海事局xx办事处在长江的应急救援工作。

xx海事局xx办事处:履行区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水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水上交通组织和管制;协助做好陆域污染水域事件处置工作,执行区域内河的应急救援工作。

城建集团: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监测自来水原水水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区委宣传部:牵头应急宣传工作;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

区发改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预测项目的规划以及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区经信局:牵头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域监控,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

区监察局:牵头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律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污染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因灾饮水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物资调拨、分配。

区商务局:负责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护;负责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配合应急宣传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气象参数;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保障药品供应。

区文广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

区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配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在事发地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配合海事部门进行水域抢险;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物价局:负责稳定应急期间净水等商品价格。

区林业局:负责x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停靠渔船的清理,负责x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围护。

滨江自来水厂:实行x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配备相应值守人员、建立水源地突发污染应急机制,定期演练,常备及更新应急物资,突发污染事件时启动水厂应急预案。

供电公司xx营业部:负责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用电保障。

xx街道、横溪街道:协调配合本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工作,协助调查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主任,作为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以下统称“区应急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工作指示;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接报与处置工作;负责甄别事件级别;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执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令,与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负责组建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库,并在响应期间组织专家开展工作;负责起草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相应部门、机构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善后和污染危害调查评估工作。

2.3现场指挥及处置机构

现场指挥部

在发生Ⅲ级、Ⅳ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在发生Ⅰ级、Ⅱ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性质,成员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经信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交运局、消防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当市政府成立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时,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机构

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设立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应急宣传组、事故调查组等五个现场处置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应急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与区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气象局和城建集团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污染现状及影响,判断污染事件变化趋势。

(2)应急处置组:由区水务局牵头,与区环保局、住建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区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交运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制定污染水体处置方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消除或减轻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

(3)应急保障组:由区住建局牵头,与区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财政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和供电公司xx营业部等单位联合组成。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资、通讯和人员等各项需求;负责应急期间居民饮用水供应,必要时组织净水供应。

(4)应急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与区文广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联合组成。负责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为相关人群提供健康建议。

(5)事故调查组:由区环保局牵头,与区公安分局、监察局、安监局、水务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区交运局等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联合组成。负责调查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

(6)责任追究组:由区监察局牵头,与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区交运局等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联合组成。负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4专家组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由饮用水源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等领域的专家,以及成员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危机解除后的污染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

图1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污染源和风险源排查及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区应急处置办公室统一部署协调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xx市海事局xx办事处、区港口管理部门、区安监局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协同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和滨江自来水厂,分别对区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进行巡查与监管。

(1)加强对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联网到滨江水厂,掌握水质动态。

(2)进行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分级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污染程度、影响区域和范围,预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颜色标示。

Ⅰ级(红色)预警:因环境污染造成xx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Ⅱ级(橙色)预警:因环境污染造成xx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的突发事件;

Ⅲ级(黄色)预警:因环境污染造成x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重污染的突发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因环境污染造成x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的突发事件。

3.3监测与预警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应当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在线监测、监控仪器实行联网,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当达到预警条件时,事件发现部门应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并立即上报区应急处置办公室。

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甄别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上报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相关街道,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企业。当达到Ⅱ级(橙色)或Ⅰ级(红色)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政府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组织对饮用水源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落实备用水源及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

(7)调集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8)消防部门在灭火过程中要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次生污染事件。

3.4预警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力和责任;发生泄露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高低,都应在一小时内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报后与区环保部门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一小时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可以越级向市应急处置办公室上报,而后再向区政府进行补报。

3.5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蓝色(Ⅳ级)、黄色(Ⅲ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政府官方微博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有信息表明已发生或即将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或预警程序启动,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

4.2信息报告与处理

报告程序与时限

公民、法人、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区环保局、区人民政府报告。

区环保局在接到报告后,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甄别污染事件级别,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在确认已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污染事件时,应在一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紧急情况下,应在半小时内上报,根据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一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可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污染事件影响的供水企业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查清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污染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污染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3先期处置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区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测单位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迅速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涉及其他地区或取水口的,要及时通知下游建邺区夹江水源地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4应急监察

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分析来确定事件等级。总体步骤如下:

未知源

对于未知源,由区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xx海事局xx办事处、区环保局、公安分局、交运局等进行协助调查:

(1)由xx海事局xx办事处调查xxx饮用水水源地上游船舶停靠装卸情况和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如装卸、停靠的船舶、货轮等,可通过对记录情况与实际装卸货物数量对比、对船员进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船舶装卸货物、清仓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分析,确定污染源;

(2)由区环保局排查上游企业正常性和非正常性水体污染物排放情况,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工业污染源等。可通过采取对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方式,对企业生产工艺、原材料、产品等信息进行分析,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痕迹跟踪调查分析,以及采样对比分析方式,确定污染源;

(3)由区公安分局、交运局排查上游沿江公路或江上大桥的移动源引发的污染事故。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所引发的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可通过对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船牌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初步判断污染物质;通过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质等。

通过对事故类型的排查,确定最终的污染源头。

已知源

对已知源要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包括污染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人群数量及人口分布等。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物种类。

现场调查

通过对事件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现场的特点,实时掌握污染物质与饮用水水源地的距离及已造成的影响范围,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4.5分级响应

响应等级确定

事故等级与事故响应、预警级别的对应关系表见表。

表事故等级与事故响应、预警级别关系

事故等级

响应等级

预警级别

Ⅰ红色

Ⅱ橙色

Ⅲ黄色

Ⅳ蓝色

分级响应程序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应急监察调查状况,初步确定事故级别,从而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分级响应机制

(1)Ⅳ级响应措施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可能受到影响的滨江水厂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饮用水源污染原因派出相关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处置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响应措施执行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一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小时内上报并每隔四小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在市政府成立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加密部门会商和专家研讨频次,加大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响应措施的督促力度;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每隔两小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在市政府成立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与协调

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应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责任单位,在其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海事、安监等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相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应急指挥机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事件类型采取相应的指挥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移动源

①水上交通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

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海事部门作为事故负责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其中xx海事局xx办事处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Ⅲ级)或总指挥(Ⅳ级),市海事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Ⅰ级)或总指挥(Ⅱ级)。

②公路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

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公安部门作为事故负责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区公安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Ⅲ级)或总指挥(Ⅳ级),市公安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Ⅰ级)或总指挥(Ⅱ级)。

③桥上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

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公安部门作为事故负责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区公安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Ⅲ级)或总指挥(Ⅳ级),市公安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Ⅰ级)或总指挥(Ⅱ级)。

(2)固定源:码头事故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港口管理部门作为事故负责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区港口管理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Ⅲ级)或总指挥(Ⅳ级),市港口管理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Ⅰ级)或总指挥(Ⅱ级)。

各部门互相协作,信息共享。环保、海事、供水等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发挥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作用,根据需要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及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污染源头,改善受污染区域的水质。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1)长江发生轻微油污染,xx海事局xx办事处可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用拖船协助滨江自来水厂在取水口加装拦油索,防止油污进入水厂。供水企业根据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吸水井、沉淀池、滤池投放吸油棉并适时投加粉末活性炭,同时调整反冲洗周期,保障出厂水达标。

(2)x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生可吸附物质污染时,可通过投加粉末活性炭的方法,保障出水水质。必要时水厂可根据长江流速停产避污,有效避开受污染较重的江段。降压供水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3)饮用水源因工矿企业排污突发污染事件的,区环保局应立即对排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放。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应急监测

(1)饮用水源监测

xx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区环保局负责监测与协调;x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交运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及城建集团等组成,职责为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综合分析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2)供水水质监测

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其供水质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应急监测与保障实施方案;及时向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7应急安全与防护

(1)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性质(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要及时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2)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8应急支援

当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我区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科研单位和相关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

4.9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应急终止的程序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终止应急状态。在完成现场处置后续工作后,报请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撤消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3)应急终止后,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评估和处置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4.10信息发布与风险交流

信息发布机制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政府、公众隐瞒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实情,不得夸大事件危害程度或散播谣言,不得未经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区、市宣传部同意,私自发布信息。

(1)Ⅰ级与Ⅱ级事件信息发布

①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②区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言人,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论热点,在应急全程实现常态化。

③区委宣传部组织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和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与媒体沟通,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赢取民意主动,为公众获取实情提供便利。

(2)Ⅲ级与Ⅳ级事件信息发布

①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②区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言人,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论热点,在应急全程实现常态化。

③区委宣传部组织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和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与媒体沟通,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赢取民意主动,为公众获取实情提供便利。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水情信息、水质监测信息、安全供水保障、事故原因、处理处置进展、事故责任认定等。条件允许时或客观需要时,对水质监测信息进行实时更新或快速更新。

风险交流与社会秩序保障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风险交流工作,建立舆情监测与引导机制。

(2)通过随机调查、电话抽查、电话热线、网络留言、微博等形式,为公众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最新变化。

(3)组织应急指挥部、职能部门代表、专家等,通过电视访谈、网站专题报道、报纸专栏、环保部门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信息发布与答疑。

(4)通过信息公开与风险交流,达到信息快速、准确、透明、公开的目的,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专项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应急装备购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

5.2通讯保障

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和滨江自来水厂等部门明确联络人员,并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期间联络通畅。

5.3物资保障

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和滨江自来水厂等部门做好快速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

5.4医疗卫生保障

在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区卫计局应及时做好人员救治、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运局和xx海事局xx办事处快速组织实施事发地陆域、水域交通管制,确保人员疏散、物资输送及应急处置队伍迅速抵达的需要。

5.6治安维护保障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运局和xx海事局xx办事处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5.7技术保障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滨江自来水厂等部门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数据库和预警系统,开展预警、分析、评估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水平。

5.8队伍保障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滨江自来水厂等部门应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5.9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如果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只能关闭取水口启动备用水源时,应及时、有效的启动备用水源供水系统。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将启用x村水库备用水源地(供横溪街道使用),其他区域供水由区政府协调下游xx区自来水厂、城南水厂和北河口水厂,保障饮用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

为确保备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区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备用水源供水管网的情况,防止管网被破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修补和更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xx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工作,如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等,并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要会同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和滨江自来水厂等,对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三十天、二十天、十五天和十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6.3费用清算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污染发生地居民群众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区民政局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区卫计局和区环保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4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要会同其他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政府。

根据实践经验,区政府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全区每年开展两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综合演练(x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危化品泄漏、船舶溢油的突发污染事故开展演练,x村水库以公路运输危化品泄漏的突发污染事故开展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宣教与培训

通过宣传、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方式,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宣教与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预警及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预警和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责任与奖惩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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