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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方案】汉中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13:48:17 | 浏览次数:

汉中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30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汉中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文化方案】汉中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汉中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30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导向、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原则,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重点,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化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把服务群众、满足需求同教育引导群众、提高群众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标准,到2018年底,全市152个镇、24个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建成率达100%1952个行政村和260个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率达70%;到202010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法治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建设内容

(一)制定建设、服务标准。坚持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县(区)为单位明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标准。各县区可在《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汉中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管理运行标准和服务供给标准等,以县区为单位抓好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

(二)完善设施设备。因地制宜,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等方式,凡现有设施能满足需求的,不再扩建、新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重在整合提升,对个别未建成的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现有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乡镇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乡镇原已建成投用的乡镇文化站,可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与所在地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实施。对新建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要整合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辖区人口规模为依据不低于省市标准),基本功能空间包括书刊阅览室、娱乐活动室或体育健身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厅或培训教室、展览展示室等,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建有一个文化舞台、一处健身路径、一个标准篮球场,并配建文化墙,设置阅报栏等,配备一架乒乓球台。对镇(办事处)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所在村(社区),原则上不再建设;对偏远山区不具备室外文化广场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对步行10分钟有城市广场、剧院的社区,可不再新建室外文体广场和文化舞台(戏台)。

(三)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各县区要按照中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读书看报、广播影视、文艺演出、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道德讲堂等方面,科学设置具体服务项目“菜单”,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数量、质量,采取“订单”服务方式,确保供需有效对接。将各地各类分布在基层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将基本文化服务功能与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法治教育、体育健身、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使中心成为基层公共服务重要阵地。综合运用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等形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效能。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统体育比赛等民俗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全民阅读、艺术普及、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支持群众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健身团队等。结合传统节日、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电影观赏、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文体活动。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文化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流动文化服务。鼓励各类机构、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开展帮扶活动。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吸纳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社会人士在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响应群众需求,镇村(社区)中心实行错时开放,提高服务效率。

(五)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指导、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镇(街道办)政府要组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制定管理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保证公共服务中心的安全有效运行。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69月)。各县(区)政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建设计划。

(二)动员部署(20169月—10月)。各县(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三)试点示范(20169月—12月)。与省上工作衔接,在部分县进行试点,探索符合实际、可复制推广的建设模式。

(四)全面推开(20171月—20206月)。各地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设标准,全面推开建设工作。

(五)评估验收(20207月—11月)。各县区组织评估验收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市性检查验收,向省上报送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党和政府开展基层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基层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动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政府(街道办)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保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顺利进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进行分类指导,协助抓好督促落实。

(三)建立保障机制。市财政将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县(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奖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教育、扶贫开发等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牵头作用,整合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有关项目和资源,集中投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项服务业务的开展,确保各部门提供的公共资源下沉到基层,发挥综合效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给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鼓励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人员、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强化考核督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建设进度缓慢、群众满意度差的给予通报批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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