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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定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范文精选】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4:18:02 | 浏览次数:

定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略)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定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定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范文精选】


定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情况反馈会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切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问题,举一反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举一反三,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空气和水等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16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源持续保持三类水质,地表水出境断面达到五类水质,消除劣五类水质。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持续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2016年,新增造林2.1万余亩,城市森林覆盖率提高1.1个百分点。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研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责任人:各乡镇办党政正职、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书记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镇长(主任)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环保局要抓紧制定《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定州市环保督察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责任人:各乡镇办党政正职、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商务、工商负责,大力开展油品质量整治,全面提升油品质量。一是全市范围内 “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二是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分类建档。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一律查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四)重点加强煤炭成品油经营单位管理。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要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查情况。确保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70%,重点区域达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50%

(五)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发改局牵头,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年底前,推广型煤专用炉具2.3万台,新增城市集中供热400万平米,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率。2016年全市压减替代燃煤17万吨,净削减5万吨。

(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市大气办牵头,深入开展散煤、焦化行业、工业企业、建筑工地、VOC气体、拆除燃煤锅炉和道路车辆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五十条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旭阳旧厂区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和工业企业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七)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重点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防护等专项行动,加大孟良河、沙河灌区综合整治力度,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持续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和远程执法装置;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违法项目;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卫生、南水北调办、沙河灌区、经济开发区;责任人:各乡镇办、市环保、水利、农业、住建、卫生、南水北调办、沙河灌区、经济开发区行政正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市环保局要进一步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九)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中排查出的270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做到依法依规持证排污,实现达标排放。

(十)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全面排查。环保局负责,20166月底前,对201311日以来全市(含省级)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的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20167月底前,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2016111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612月起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同时要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该拆除的拆除,该关闭的关闭,并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十一)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4起案件(属实3件,部分属实1件,其余不属实),市政府已下发文件,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对已整改到位的短期问题,严防反弹,对长期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减轻环境影响,并按照上级整改要求和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一旦发现反弹,坚决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责任单位、人员见附件1

(十二)持续开展“利剑斩污”等系列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公安局负责,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环保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影响损害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于在产的违法工业企业,特别是焦化、防水卷材等涉气排污企业,严格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办,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做到关停到位、取缔到位、清理到位、巡查监管到位,坚决杜绝反弹。

(十三)切实强化科技执法手段。环保局牵头,充分利用智慧环保平台,进一步强化科技执法手段,着力推进涉水、涉气企业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突击检查,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十四)切实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要认真落实环保部“全面达标”和排污许可管理政策文件要求,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做为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按《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严厉查处。

(十五)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单位)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于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弱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要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定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军辉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业鹏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庆亮,副市长李永侃、梁枫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常务副职、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督查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行政正职,市公安局主管副职和各乡镇(办)党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

(二)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永侃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刘英战、市监察局局长殷同利、市环保局局长邸占欣任副组长,市督查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行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组织各乡镇办、各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尽快补齐短板。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环保局、督查局要立即对中央督察组交办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不到位、监督巡查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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