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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若干问题研究6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21 17:54:03 | 浏览次数:

篇一: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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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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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21.10.11?

  【分

  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01、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在军地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任务下,进一步改革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十分迫切。

  一是落实中央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作出一系列明确细致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也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需要出台政策文件加以落实。

  二是适应形势变化。近年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终身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实施,产业升级、技术变革趋势愈发迅疾,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向深入,退役士兵整体文化素质提升也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调整需求。

  三是回应基层呼声。一直以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在支持鼓励广大退役士兵获取更多学习深造机会,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政策实施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基层实践中也面对一些亟需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政策落实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需要以创新举措加以纾解。

  02、《意见》能为退役士兵带来哪些政策优惠?

  一是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士兵走好退役后第一步并在职业发展生涯中持续培养赋能,是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的关键。《意见》提出“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让退役士兵在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同时,能够通过适应性培训快速转变角色、融入社会,能够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终身学习,全面增加学习机会,有效提升职业能力。

  二是给予更全面学习资助。《意见》提出,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实现了退役一年内和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助待遇相一致,减免最高标准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执行。为充分缓解退役士兵的工学矛盾和生活压力,《意见》还提出,全

  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此外,《意见》中提到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都是免费的,可以同时享受。

  三是保障更多学习选择。为向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样、更高质、更可及的培训,《意见》提出,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引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对接共享优质培训资源,纳入更多培训机构,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对于已经就业的退役士兵,《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就业合作签约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意见》还提到,建设全国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未来,退役士兵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在线学习。

  03、《意见》对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有哪些规定?

  首先,适应性培训的实施主体是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其次,适应性培训要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第三,适应性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安全保密教育、退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心理调试、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和培训就业推介等。

  第四,适应性培训的形式相对灵活,可以是线下集中教学,也可以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手段。

  第五,在培训监管上,要对适应性培训定期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04、《意见》在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创新?

  一是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形势,引入1+X证书制度和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帮助退役士兵对接更多优质培训资源,鼓励退役士兵获取更多职业技能。

  二是加强培训的全流程管理,联网设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加强实名制、规范化管理,实现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实现省域内的异地培训。

  三是在培训时长上提出结合培训项目实际,科学设定学时要求,使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更加灵活。

  四是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是加强承训机构管理,以签订承训合同、定期考核评估为监管抓手,严把培训质量。

  05、《意见》对退役士兵的学历教育有哪些政策利好?

  《意见》对不同学历起点退役军人的学历深造提出了优惠政策。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支持复学,可按规定转专业,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对于高等职业院校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普通本科、成人本科可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免试入学。

  对于本科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或免初试优待。

  对于初中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其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

  对于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学生,其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单独招生,免文化素质考试;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可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此外,依托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退役士兵可选择适合就业的行业系统内的高职院校就读,通过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等方式,实现“入学即入职”。

  06、《意见》如何促进退役士兵终身学习?

  从政策顶层设计上,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共享政策红利。

  从培训实施主体上,鼓励用人单位和签约合作企业为退役士兵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

  从培训形式上,建设全国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络教学、信息推送、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学习台账登记等,面向退役士兵提供在线学习服务。

  从培训供给上,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网络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发布优质课程、开展线上培训。

  07、《意见》如何体现军地协调衔接?

  明确服役期间的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和离队前教育的实施主体是军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驻地部队按需开展“送技能进军营”、定期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

  明确退役后的适应性培训、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终身学习的实施主体为地方政府部门。

  在学历教育方面,提出将士兵服役期间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按规定记入国家学分银行,实现退役前后学习成果贯通连续。

  在职业能力建设方面,推动军地建立军事专业与职业对应目录和军地职业技能证书衔接机制,士兵在军队获得的部分军事专业资格证书,在退役后就可视作对应的地方职业同级技能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重新鉴定评价。

  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出台了军车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便利措施,帮助退役士兵实现“驾龄连续”。

  08、《意见》如何落地生效?

  为促进《意见》落地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中军地相关部门职责,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本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政策落实。同时,《意见》提出,注重宣传引导,发挥退役士兵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与,维护好广大退役士兵切实利益。

篇二: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若干问题研究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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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2.02.27?

  【字

  号】吐地行[2012]16号

  ?

  【施行日期】2012.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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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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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吐地行〔201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吐鲁番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我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通知的通知》(新政发〔2011〕53号)等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从2010年冬季开始,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吐鲁番地区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包括:

  (一)退伍义务兵

  1、服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2、服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

  (2)经部队团级(含团)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政府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二)复员士官、转业士官

  1、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2、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3、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4、经部队团级(含团)以上医院证明本人健康不适宜继续服役的;

  5、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以下对象不适应本办法: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3、被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安置部门报到的;

  5、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6、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条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遵循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士兵培训具有但不局限于以下形式:

  (一)长期培训:考试入学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时间一般为2年。原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二)中期培训:免试入学的全日制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到1年;

  (三)短期培训:免试入学的全日制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

  第五条

  建立以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载体的退役士兵学员培训体系,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第六条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七条

  退役士兵培训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学校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地区和各县(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公共服务。退役士兵培训坚持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就业导向、技能为本、就学就业相衔接。地区、各县(市)财政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补助,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学校开展培训。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在用人机制的岗位设置、招考录用、就业信息、实习实训等方面,要对退役士兵广泛开展就学就业帮扶资源。

  第九条

  地区和各县(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在退役士兵安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自主就业和创业中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培训服务

  第十条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由地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学校及地区、各县(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承担。具备培训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可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各县(市)依照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以及实际需要,制订退役士兵培训计划。被认定的学校要认真完成退役士兵招生、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可按有关规定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申请入学培训,每位退役士兵仅限接受一次培训。

  第十二条

  建立政府购买退役士兵培训项目管理制度。由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条件公开、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培训学校,并对培训学校实行开办申请、过程检查制度。建立培训学校监督机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对学校的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每年退役士兵返回原籍后,按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报到并提出培训申请。县(市)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核准其培训

  资格并上报地区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地区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对各县(市)上报的退役士兵培训资格进行审核,对当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报名人数、专业、工种进行安排部署。

  第十四条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结合退役士兵参加培训报名基本情况,每年2月底前分别预定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编制预招生培训计划报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备案,并下达地区或县(市)相关教育培训学校做好招生培训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各县(市)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根据地区下达的预招生计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及时做出培训经费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上级补助资金及专户资金结余情况,对民政部门上报的经费计划予以审核并列入当年预算,列退役士兵安置科目。

  第十六条

  根据确认的参加培训退役士兵名单,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分别与培训学校进行对接。各培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做好招生工作,并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与培训学校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培训学校建立退役士兵学员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符合培训录取条件的退役士兵,应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弃学处理,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人民政府资助的培训。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原则上按学习专业与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共同学习生活。

  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要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与道德培养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学纪学风教育,安排好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退役士兵尽快实现从士兵到学员的角色转变。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咨询、就业指导列为重要教学内容,发挥党、团组织先锋模范作用,支持退役士兵加入学生社团,探索引入社工、义工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帮助退役士兵融入集体,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培训学校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退役士兵考勤,严格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士兵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保证到课率。学校要在每个学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学期工作情况(含在学名单、出勤情况、成绩、综合评价等)分别报地区和各县(市)退伍军人安置部门。退役士兵退学、休学、转学的,学校应及时报告地区、县(市)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要加强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根据市场需求设置课程和专业,加大退役士兵在企业实训、实习力度,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积极培训各类技能人才。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经营实践结合起来,注重实训实操,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期间,退役士兵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培训学校要按计划组织学员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

  技能的考核,考核结果填入学籍档案。学员毕业、结业时,学校要将完整的学籍档案统一转有关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退役士兵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应事先向培训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考核。

  第二十八条

  退役士兵自学、自选课程或技能的,须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合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记入该学员的毕业成绩。

  第二十九条

  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延期考核的退役士兵,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参加补考或延期考核。补考通过的,成绩以合格计,并注明“补考合格”;延期考核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延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

  第三十条

  退役士兵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复学事宜,休学期间不得留住学校,相关费用自理。

  第三十一条

  退役士兵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应给退学退役士兵核发退学证明。非因病退学的退役士兵禁止再次报名参加培训。

  第三十二条

  培训学校要于每年5月底前,将本学年休学、复学与退学退役士兵名单按隶属关系报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并报地、县(市)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退役士兵学完规定的课程并经考试合格或鉴定合格,学校要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人武部要积极协助教育培训学校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教学制度,按学校规定实行。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三十六条

  培训学校要积极与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要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学员所学技能专业,坚持就业指导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方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搭建供需见面平台,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第三十七条

  地区或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财政、国税、地税、市场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和《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42号)等相关规定,积极帮助扶持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八条

  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参加培训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人事档案保管和转移等相关服务,和培训学校建立推荐就业的联动机制。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提供及时、方便和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第三十九条

  地区、县(市)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覆盖退役士兵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退役士兵提供完善的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规划、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及时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第四十条

  全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承担录用(聘用)参加培训退役士兵的相关责任,凡适合参加培训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录用。

  第四十一条

  培训学校要参照退役士兵学习专业、技能工种和综合表现,对退役士兵进行分类指导和帮扶,向用人单位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的成功率。

  第四十二条

  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并是我地区接收的退役士兵毕业时,同等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政策。

  第五章

  培训经费筹集和管理使用

  第四十三条

  退役士兵培训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一)来源:

  1、上级补助资金;

  2、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照每人每年最低3000元的补助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今后培训所需经费的增长适时增加预算);

  3、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

  4、接收的社会专项捐助资金;

  5、其他资金。

  (二)用途:退役士兵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四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退役士兵培训经费纳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四十五条

  退役士兵培训经费拨付程序为:

  1、培训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附有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退役士兵花名册;

  2、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人数、培训阶段、学习效果、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申请,采取分阶段、分比例的方式直接拨付到承担教育培训的机构。

  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奖惩激励

  第四十七条

  培训期间,退役士兵违反校规校纪的,培训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予以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应报地区和所在县(市)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核准备案。

  第四十八条

  培训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在学习、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报到入学时,应自行垫付总学费的20%,由录取学校代收并开具收款收据。退役士兵完成培训计划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后,学校要一次性返还其垫付的学费。未完成学业、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学、被开除的学员,其垫付的学费不予返还。不予返还的学员学费由学校每年度汇总后报告地区和所在县(市)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并将不予返还的学费纳入培训学校奖学金中。

  第五十条

  地区民政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对承训学校的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进行考核,对年度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均达90%以上的承训学校,报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

  第五十一条

  对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五十二条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培训学校等

  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一)地区和各县(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检查、考核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制订发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招生就业信息,协调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开展安置工作。

  (二)民政部门:负责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预测、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评估、检查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牵头调研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遇到的政策问题。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学员就读专业;组织考核和颁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负责对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支持指导培训学校开展就业推荐工作;将退役士兵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重点对象,支持退役士兵享受各类就业和创业优惠政策;对主管的承担培训工作的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跟踪管理。

  (四)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主管的各类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学员就读专业;对报考全日制高校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负责协调组织考前培训,按政策做好考试录取等服务工作;负责对主管的承担培训工作的学校和机构进行跟踪管理。

  (五)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核拨和监管培训经费,确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落实到位;牵头研究解决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问题,指导并组织实施对

  培训经费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

  (六)培训学校: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日常工作,创新教学方法,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培养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建立健全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机制。

  (七)吐鲁番军分区和县(市)人武部:负责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后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八)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的职责,并完成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定的工作事项。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含义:

  (一)职业教育:指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制1至2年,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二)技能培训:指士兵退役后、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具体视培训专业或工种要求而定,与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

  第五十五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细则,报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地区有关单位发布的相关规定或做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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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日期:

  关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思考

  自新修订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起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根据我区实践情况,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开辟了一条退役士兵就业的新途径。

  一、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必要性

  刚退役的士兵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服役期间为国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社会就业形势及企事业用人制度都发生了改变,政府对退役士兵进行指令性安置的路子已越来越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尤其是指令性安置与市场就业机制、退役士兵很多无专业能力导致就业能力不强与用人单位要求高的矛盾突出。为了让他们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对退役士兵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在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中,明确要求“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我区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具体情况

  一是制定政策、完善措施,为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为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协调服务力度,形成了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工作合力,切实做到了“三个到位”:1、成立组织体系到位。建立了以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2、政策保障到位。2012年2月我市出台了《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明确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学费标准、资金来源,加大了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政策扶持力度。3、运行机制到位。市政府多次组织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学校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注重工作实效,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1、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形成良好的参与氛围。为了让尽可能多的退役士兵清楚明了有关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调动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从退役士兵陆续返乡报到起,我区通过各种形式对

  国家扶持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进行宣传。2013年12月份至今年的10月份退伍士兵报到期间先后召开了培训动员座谈会、动员会共计10余次,发放宣传册600余份。得到了退役士兵及其家长的广泛认可,并激发了退役士兵的学习热情。另外,我们还建立了退役军人培训QQ群,在群里宣传政策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由于宣传工作深入到位,形成了社会、家长全力支持鼓励退役士兵参训的浓厚氛围。

  2、精选培训学校,打造培训教学的品牌基地。要想把培训工作做好,承训学校的选择是十分关键的,它直接关系着培训的成功。我区工作人员积极行动,联合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共同调研,并实地考察了我区具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且信誉好、硬件设施健全、培训质量高的多所学校。通过对学校的资质、单位概况、培训师资、培训能力做到心中有数。经过反复比较,综合衡量,最后确定学校作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承训单位,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市重点技工学校,是重庆市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是重庆市信息产业基地和港城工业园区培训基地,多年来培训学员5万多名,解决就业8万多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管理严格,教学质量较高,退役士兵在此学习后都能获得一定的专业技能,由于学校与很多大型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用人关系,退役士兵培训合格后就业有保障。有了优秀的承训学校就能保证培训的质量,也使这项利国为民的政策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

  3、加强学员管理,形成多方满意的良好效果。我区结合退役士兵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培训教务管理流程,确保从招生、编班、考务、发证等方面严格按规范操作实施。首先要求学员服从培训考勤制度规定,学员上课前必须签到,不允许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现象,如有事不来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学习时间不满三分之二的学员不得审核发证;其次在培训中经常强调课堂纪律,要求学员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在技能培训中,要求学员多做多练。

  4、培训学校科学设置专业,采取“订单”式培训。在专业设置上,一方面,我们要根据学校特长专业和我市的用工情况,按照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设置学习专业;另一方面,学校积极与广达、英业达、富士康、海尔工业园、长安集团、联伟汽车等我市大型企业取得了联系,并已经就下一步为其定向培训专业人才达成初步意向,采取订单式培训,以实用性的技能增强退役士兵的市场竞争力,让学员各取所需,学以致用,既提高了培训学员的技能文化水平,又针对性的解决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问题。针对退役士兵学历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承训学校是重庆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函授站,对于退役士兵报读成人教育给予了学费减免,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5、灵活教学注重实效。在教学管理上,承训学校突破常规,采取灵活开放的教学管理形式。承训学校选配了优秀的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学校避免枯燥的理论性教学,加强了直观性和实践性教学,理论课和实操课的比例为20%和80%,做到讲解与操作、案例与分析相结合,板书与多媒体演示相结合,强调运用直观的知识传授方式,使学

  员易于接受和消化。使学员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实践”,调动学员的积极性,使学员不仅“坐得住”,而且“学得进”。在学员管理上,贯彻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既要传授专业知识,更要培养学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承训学校在设置专业课的同时,开展六个主题教育,分别是“社会人生”、“求职还是求知”、“择业、就业、立业、创业”、“谁是下一个致富主体”、“创新、创业、创造”、“学会做人处事”,教育学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学会做人做事,要有远大的理想、抱负,为社会做贡献。在学员中倡导自己管自己,自己教自己,学员有一种主人翁的姿态融入到培训中去。使全体学员尽快实现从战士到学员的转变,从合格军人到合格技能人才的转变,从最可爱的人到最有用的人的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通过连续两年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我们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观念有待转变。我市处于经济发达,对就业要求较高,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的就业观念比较陈旧,许多退役士兵及其家长采取参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把当兵作为就业的一种渠道,对社会的就业形势和当前的企事业用工制度不了解,认识不清。近年来,随着安置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市的自谋职业力度不断加大,采取了一系列宣传和鼓励措施,但是许多退役士兵或家长仍寄希望得到政府安置,认为只有政府安置才算就业。有的在选择自

  谋职业时患得患失,拿不定主意,虽然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但还需努力。

  二是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之间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由于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了解退役士兵的基本心急及专业技能,退役士兵也无法了解用工需求。大部分退役士兵常年在外,对本地的发展变化不够了解,其就业信息大部分来源于亲朋、战友,没有有力的就业指导和宽泛的就业单位,使退役士兵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从而形成了企业用人找不到合适人选,而退役士兵找不到合适岗位的现象。

  对于以上问题,我认为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吃透新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创新安置机制,拓展安置渠道,化解矛盾,才能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性发展。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安置思维。退役士兵由军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转变、更新退役士兵及家长的观念也是一个长期的事情。因此,我们每年在退役士兵报到时,通过“座谈会”、“欢迎会”、报纸、等多种方式组织退役士兵及家长共同参加,讲解、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及自谋职业典型事例,转变退役士兵及家长的思想。不要让退役士兵觉得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学习起来费劲,没有效果,参加技能培训将来也用不上,产生厌学思想。对退役士兵要多鼓励,多向他们讲解就业的艰难形势。增强其学习的动力,激发其学习的热情。

  其次要以退役士兵就业为切入点,采取“订单”式培训,搭建信息化平台。重庆外贸、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的用工需求非常旺盛的。如何最大程度使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并且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这就要求我们需要搭建一个供求信息平台,就可以使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都能够运用这个平台满足各自的要求。退役士兵将自己的基本个人情况,求职要求,本人特长,所学技能等信息公布出去,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要求,工资待遇向退役士兵讲清楚。我们要广泛搜集企业信息,尤其是本地比较知名的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规模,用工体制,用人状况和需求。通过同企业的合作,拓宽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同时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在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按照企业的要求,采取订单式培训,以实用性的技能增强退役士兵的市场竞争力,使退役士兵在今后的工作中处于有利地位。

  三是采取走出去的方法,通过交流学习,去全国先进地区学习他们的经验,并且结合我市情况,创造一套适合我区的经验做法,使我区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向更高标准迈进,取得更大成绩,力争成为今后民政工作的一个亮点。

篇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若干问题研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滨海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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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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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1.08.25?

  【字

  号】津滨政办发〔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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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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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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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滨海新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业培训

  正文

  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滨海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民政局《关于滨海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滨海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增强退役士兵市场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从严管理、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帮助退役士兵学知识、学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推进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培训范围

  2010年冬季及以后按规定退出现役的我区城乡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下同),在退出现役1年内,都可自愿报名参加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参训,免费实施。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根据培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申请参加以技能培训为主,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为辅的培训。职业教育期限一般为两年,职业技能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经费由政府统一安排。

  (二)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塘沽、汉沽、大港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退役士兵报名前须递交入学申请,入学时要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书,原则上就近就地安排受训。

  (三)鼓励自谋,保障安置。按照本市现行的安置政策,城镇退役士兵采取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农村退役士兵培训后推荐就业或市场自主择业,鼓励参加免费培训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同时,由各管委会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每年定期组织职业介绍招聘会,为退役士兵提供市场就业服务平台。

  (四)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军事部积极配合,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全区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培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宣传发动

  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民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会同本级人武部、教育、人力社保、宣传等部门,通过召开动员会、印发报名指南、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宣讲解读有关政策,详尽、细致地告知退役士兵学员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明确其在学校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让广大退役士兵理解党和政府的关爱,了解参训程序,明确参训要求,踊跃报名参训。

  五、组织报名

  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民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是负责本辖区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报名汇总统计工作。退役士兵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参加技能培训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报名时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培训申请表。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考试通过后,携带录取通知书和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

  六、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

  根据滨海新区现有教学和专业设置条件以及当前市场用工需求情况,由区教育、区人力社保局推荐培训机构,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区民政部门根据实施原则、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和退役士兵实际报名情况,认定承训机构并确定年度培训专业计划。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根据考试成

  绩自主选择报取院校和专业。

  退役士兵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指导承训机构制定教学计划、课时安排以及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增强学员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保持良好的培训秩序,保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效果。

  七、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成立“滨海新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区民政部门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军地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妥善处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军事部负责指导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人武部做好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牵头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工作。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民政局、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预测、经费测算、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事宜。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是教育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所属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考核发证、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局是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财政部门做好培训经费的安排与监管,确保培训资金安排及时足额到位,资金补助达到规定标准,经费拨付符合程序,经费管理严格规范。各职能部门和承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作用,及时收集并通过多种渠道向退役士兵提供各类用工信息,积极帮助和引导退役士兵学员就业。

  (二)合理安排经费。根据塘沽、汉沽、大港和开发区管委会退役士兵职业教

  育和技能培训实际发生的经费数额,除市级财政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用于教育培训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不与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同时享受)等,视教育培训成效分阶段直接拨付教育培训机构。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民政、财政部门及教育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或普通高等教育退役士兵,可依据自愿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毕业后政府不再负责安置。退役士兵学员在学期间(2年,共4学期),凭学校开据的学杂费有效凭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销。

  (三)强化监督考评。为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达到规定要求,取得预期的效果,各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区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篇五: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若干问题研究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42号)和《**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40号)精神,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和“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建立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推动社会经济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根据民政(双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思南实际,决定成立思南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在县民政局,双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组织培训筹备、教学管理、宣传保障、考核督导、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培训原则

  (一)自主性原则。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实用性原则。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三)规范性原则。认真执行本方案,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协助对参训对象的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四、培训目标

  通过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使退役士兵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具备独立的实践技能操作能力。力争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0%知晓教育培训优惠政策、有意愿的**0%能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0%能取得资格证书、培训后**0%能推荐就业的工作目标。让退役士兵以最小限度的投资、最直接的操作方法,掌握一技之长,具备就业、自主创业的技能技术,以实现适应社会需求、达到就业目的。

  五、培训对象

  20XX年和20XX年冬季正常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并自愿参

  加且能够正常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不含已安排工作、已退休、已供养士兵)。

  六、培训内容及时间

  培训内容以实用技能便于就业为主,如:驾驶、养殖、种植、机修等专业。培训时间不低于半个月。

  七、培训方式

  培训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组织20XX年和20XX年正常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年度劳动技能培训。

  八、培训机构

  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人社局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九、培训经费

  原则上由县政府协调县民政、县财政和县就业部门解决。县民政局根据培训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十、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人员预测、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转接、经费预算及分配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和指导职能。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所属院校及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

  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并会同县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人武部:负责利用新兵征集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机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在学习培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其它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十一、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参加培训领导机构,负责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搞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辖区范围内20XX年和20XX年正常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部参加培训,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范围内参加培训人员的跟踪管理。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对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不按时参加培训,中途离开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一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县(城)的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担起责任;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培训各方面的职责分解到人,确保培训工作事事有

  人抓、处处有人管。

  (三)注重宣传,发动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在培训开始前,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前期宣传,激发退役士兵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二是要根据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搞好跟踪报道,特别是要在县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把安全稳定作为培训工作的基本底线,严格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高度关注用火、用电、用水和饮食卫生安全。特别是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要高度认真负责,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管理,确保整个培训期间不发生安全问题。

  (五)加强配合,圆满完成。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搞好保障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推进。在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正式开班前,县民政、县财政、县人社要加强协调,及时安排拨付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培训开始后,要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及时将培训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跟踪监督检查。

  (六)创新方法,保证就业。要积极创新思路和方法,加强与用人单位协调联系,努力提高就业率。培训期间如有用人单位需要招聘退役人员工作的,可以先与退役人员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在完成培训后另行签订正式合同,退役人员要在培训结束后方可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可利用培训时机派人到学校介绍本单位情况,讲解本单位就业方面的劳动技能和知识,以便今

  后能和退伍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就业人员签订就业合同。

篇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若干问题研究

  

  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社会服务2022年6月第3期(总第48期)退役士兵职业教育的现状、原因与对策黄国兴,黄立志(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300204)摘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是退役士兵再教育和再就业的关键。目前存在退役士兵学历较低、培训政策解读不到位、培训技能不衔接等问题。应从源头入手,构建一体化“役前役后”相衔接的体系,采取军地联合、多措并举和建立职业士官培训院校等途径解决。关键词: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调查分析;困境;对策与建议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3769(2022)03-084-062019年,国务院颁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要求制订具体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做出贡献[1]式是具有针对性的三项保障措施,能较好地满足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培训需求[4]。但全文多以理论性知识为主,缺少数据的支持和分析。陈文芳通过对杭州市武警预备退役士兵调查分析,指出其教育与就业面临的六大困境,提出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应秉承三个原则。结合退役军人原有技术提出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的对策建议[5]。丁耀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得出退役士兵对教育培训的满意度不高。影响满意度的主要因素是能否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市场就业需求开展培训以及能否使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长[6]。以上文献分析为笔者提供一定的思路,本文拟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分析法和访谈法,对新时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进行描述性分析,厘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存在的困境,结合退役士兵特殊性,构建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衔接性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一、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的调查分析1.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的数据来源本文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2022年1月通过问卷星平台发放问卷,数据采集对象包括解放军、武警等退役士兵、士官和军转干部,共收。教育部颁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2019〕17号)明确要求加强和引导退(教职成厅函〔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培训[2]。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明确指出要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士兵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新的力量[3]。在此大背景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又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纵观国内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的文献,主要集中在职业教育培训模式、退役军人教育与就业研究、技能培训实证研究、职业技能满意度研究等方面。陈志凌等认为,要切实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市场化的教育培训运行管理机制、精准化的教育教学服务手段、扁平化的资源统筹服务方收稿日期:2022-01-10作者简介:黄国兴(1996),云南昭通人,国际传媒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学。84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社会服务集到原始数据170份,如表1所示。问卷调查中共有147名男兵,占被调查总数的86.47%;23名女兵,占13.53%。分别选取三名士兵进行访谈,李某为现役士官,主要通过访谈了解部队有关职业培训、学历提升的相关信息和政策;吉某为退役士兵,正处于自主创业初步阶段,主要通过访谈了解退役士兵在创业过程中的政策帮扶及存在困难;董某为自主就业士兵,目前是一名健身教练。最后通过MicrosoftVisio2010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和相关图表的制作。表12022年6月第3期(总第48期)间脱离社会,主动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现行培训模式不能满足退役士兵培训需求。3.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选择性分析主要针对是否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意向和学历提升意向来分析。其中,非常愿意接受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为的89人,占比为52.35%;比较愿意接受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的为42人,占比24.71%;一般愿意接受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的为32人,占比18.82%;不愿意和完全不愿意有7人,占比4.12%。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意内容性别入伍时年龄入伍时学历服役的兵龄岁21-24岁24岁以上初中及其以下高中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2年3-8年9-16年16年以上18-20类别男女退役士兵基本信息表14723786329252317961362471人数(人)百分比(%)86.47%13.53%45.88%37.06%17.06%1.18%30.59%18.24%46.47%3.53%81.18%14.12%4.12%0.59%向中,选择学历提升的有70人,占比41.18%;选择技能培训的有74人,占比43.53%;选择专项培训的人有26人,占比15.29%。在学历提升意向中,有89人选择普通教育,占比52.35%;有24人选择成人教育,占比14.12%;有21人选择职业教育,占比12.35%;有22人选择开放大学,占比12.94%;选择其他的仅为14人,占比8.24%。以上数据说明,大部分退役士兵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且大多数倾向于学历提升、技能培训和普通教育。首先,因大多数退役士兵学历起点低,因现实工作需要,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学历。其次,大部分退役士兵在部队时就学到了一技之长,比如驾驶技能、厨师技能、特种操作技能,退伍后想继续发挥本专业特长,因而更加倾向于技能培训,退役后能更2.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认知性分析主要针对退役士兵对职业教育培训的了解程度、满意度和接受程度三个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收集问卷和数据分析,发现有54人对职业教育培训的了解程度是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占比为31.67%;有86人对职业教育培训的了解程度一般,占比为50.59%;不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有30人,占比为17.6%。仅有59人接受过职业教育培训,占比为34.71%;未受过职业教育培训人数为111,占比为65.29%。有90人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满意度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占比52.94%;满意度为一般的共有68人,占比为40%;不满意和完全不满意的为12人,占比为7.06%。以上数据说明大部分退役士兵对职业教育培训了解程度、接受度和满意度都比较低。主要因素是政府在政策宣传和解读方面不到位,退役士兵因长时好地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最后,在选择学历提升时,因大部分招工单位限制为全日制普通教育这一硬性条件,大部分士兵还是想选择普通教育来提升学历。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差异性分析从男兵和女兵性别差异出发,主要是从文化程度、职业教育培训满意度、培训专业、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交叉分析。在文化程度方面,女兵的文化素质比男兵的强,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有14名女兵,占被调查女兵人数的60.87%;而男兵67人,占45.6%,如图1所示。在培训专业方面,男女士兵的需求是不同的。女兵更倾向于医学护理类,有10人,占比为43.48%,占比较高;而男性在“特种岗位类”共有75人选择,占男兵总数的51.02%,比例较高。以上数据说明,大部分女兵的文化知识较高,更加倾向于医学护理类培训,主要是因为征兵时对女85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社会服务2022年6月第3期(总第48期)图1男女士兵培训岗位需求差异性分析图升方面。退役后,当地政府在职业教育培训政策宣传方面大部分流于形式,把相关政策在网站上一挂、墙上一贴就实现了政策宣传。导致很多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对很多优惠政策理解不到位,错失良好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培训院校在市场利益驱动下,并没有根据退役士兵自身情况进行培训。3.培训缺乏衔接性问卷调查显示,在培训专业方面,有117人对创业培训感兴趣,占比68.82%;其次是特种岗位类、汽车驾驶类和电子办公类,占比分别为48.82%、45.29%和42.93%;酒店服务类和医学护理类占比较低,仅占比为8.82%和28.24%。由这些数据可知,大部分退役士兵对创业培训感兴趣,是因为退役士兵在部队经历过严格的训练,有着严明的纪律、具有超强的意志力、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在退伍时资金充足,具有一定创业基础,但对创业方面的知识缺乏专业化的培训。之所以选择特种岗位类、汽车驾驶类和电子办公类就业,是由在部队担任的岗位所影响,在部队从事过驾驶、文书、修理工和电工等岗位,退役后若能进行衔接,可更好地进行适应性培训。这些数据说明退役士兵在部队所学的专业技能和地方所需并没有很好地衔接。2022年1月,笔者针对已经退役的士兵董某进行电话访谈,他表示:“现在的培训并不具备针对性,更多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借退役军人培训而套取资金,或者是以报名有生活补贴来诱导退役军人报名,实质上一点效果也达不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缺乏有效的衔接性主要体现在政府、培训院校和退役士兵自身三方面。在政府方面,因退役士兵在全国范围内服役,范围广、兵的条件要求高,在服役期间主要从事卫生员、通信等岗位,大部分是需要实践操作的,这就要求在培训时应坚持分层分类教学和差异化培训。二、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困境的原因1.退役士兵学历较低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大专以下学历有85人,占比为50%,这表明退役士兵本身的文化知识比较薄弱,如在服役期间不进行学历提升,退役后将面临诸多困难。2022年1月,通过微信访谈了一名男性吉某退役士兵,他提到:“现在就业形势太难了,自身条件难以到达用人单位的要求。”退役士兵在部队少则服役2年,多则服役2至16年,早已习惯部队的生活,对社会缺乏准确的认知,过于高估自己的能力,个人实际情况与就业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在部队所拥有的专业技能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或者需求比较少,这些造成退役士兵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困境。2.对培训政策解读不到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对职业教育培训了解程度方面,接近70%的人了解程度为一般、不了解和完全不了解;在是否接受士兵职业教育培训方面有111人,接近65.29%表示为未接受过职业教育培训。笔者在对已退役的士兵吉某进行访谈时,他表示:“目前正在创业阶段,先前对职业教育培训政策了解不到位,对于很多优惠的创业政策都是后知后觉,导致错过很多的机会,希望政策宣传信息渠道能多元化。”这说明部队、当地政府、培训院校在政策宣讲方面不够到位。尤其是在部队进行思想教育时,缺乏对士兵进行择业就业指导,大部分是基于士兵学历提86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社会服务区域差异大,地方政策存在差异,在士兵退役时,政府之间缺乏较好的衔接性,导致退役士兵在择业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面临困境。在培训院校方面,现役士兵大多在部队倾向于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对于在部队所认证的技能证书,回到地方有可能会不认可或者等级下降,原有培训专业和技能在现有培训院校不设置,此时就需要培训院校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和衔接。在退役士兵自身方面,没有转变择业就业观念,缺乏角色转变意识,高估自己的就业创业能力。4.培训缺乏个性化问卷调查显示,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个性化主要针对培训方式、形式、时间、兴趣等方面进行分析。在培训形式方面,有134人喜欢院校培训,占比为78.82%;喜欢政府培训有107人,占比为62.94%;选择企业培训和社会培训的有75人和59人,占比为44.12%和34.71%。由此可知,大部分退役士兵选择院校培训是因为各级培训学校在师资力量、培训周期、专业设置、学科优势、技术特色和硬软件条件方面都占有一定的优势;企业和社会培训专业一般单一,培训形式固定化,培训周期比较短,培训多流于形式,故而更加倾向于灵活的混合培训。在培训时长方面,选择1至3个月的有83人,占比为48.82%;选择6个月以上的为53人,占比为31.18%;选择1至2周的为45人,占比为26.47%;选择1周以内的有31人,占比为18.24%。不难看出,大部分退役士兵选择1至三个月和6个月以上较多,一方面是退役后有一定的适应期,希望通过半年的时间来培训,也是过渡适应性阶段;一方面是想在培训时多学习岗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为上岗操作和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在培训内容方面,选择职业技能培训的有141人,占比82.94%;选择实践操作的有112人,占比65.88%;选择岗位知识和文化知识的为101人和97人,占比为59.41%和57.06%。由此可知,大部分退役士兵喜欢选择与自己职业相关的技能培训,与技能基础、上手快、容易接受、就业选择等因素相关。选择实践操作是由在部队所学的专业有关,在部队大部分是实践操作性岗位,这也导致选择培训文化知识的人很少。2022年6月第3期(总第48期)在培训方式方面,选择在线培训的为32人,占比18.82%;选择线下培训的为36人,占比为21.18%;选择混合培训的为102人,占比为60%。大部分倾向于混合培训,即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对于理论性知识可以用在线方式进行培训,对于实践操作类知识则选择线下方式,这样灵活安排培训,可以提高培训的积极性和可选择性。通过以上数据可知,退役士兵在精准和个性化选择方面比较少,主要因为退役士兵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缺乏专业的引导以及退役士兵服务数字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的引入,导致退役士兵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开设专业、培训形式、时间、培养模式、就业创业缺乏精准化服务,许多退役士兵找不到自己的培训专业和学校。在个性化方面,也缺乏大数据关键技术的引入,在学习资源、学习偏好、课程内容、岗位技能等方面缺乏推荐,退役士兵在适应性培训阶段耗时费力。三、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对策与建议1.构建一体化“役前役后”相衔接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基于现实情况,从退役士兵“役前”和“役后”两个维度出发,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保障下,融合各方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构建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衔接性的一体化“役前役后”相衔接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主要解决现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问题及退役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寻找适合自身培训的专业院校,找到个性化的学习路径,快速实现身份角色转变,实现职业教育精准培训和就业。一体化“役前役后”相衔接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如图2所示。建立校企军三方考评机制。一是培训院校考评,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经过培训院校考核和考评之后,可以直接推荐就业岗位,给予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的认定和颁发。二是用人单位考核,提高退役士兵自我认知。对于自主选择就业岗位的士兵,经用人单位考核,对于录用的士兵,增加更多的培训机会,让退役士兵在岗位上发光发热,继续奉献社会。三是部队的考核。对于在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必须要通过部队的相关考核。同时作为今后提干、复员和地方录取公务员以及研究生考试的考核范围。8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社会服务2022年6月第3期(总第48期)图22.军地联合,多措并举一体化“役前役后”相衔接的士兵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图军第一职业培训学院”,校址可以设立在通州区或者燕郊一带,不宜设立在北京市中心区域,也可设立在雄安新区的雄县。北部、东部、南部和西部战区分别设立第二、三、四、五职业培训学院。经过一定的入学考试,全部招收在役士兵和退役士兵学员。学制为1-3年,对于初中起点的士兵,成绩考核合格,颁发大专毕业证书;对于本科在读起点的士兵,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对于本科毕业起点的,经过考核合格,授予相应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对于硕士研究生起点的,毕业授予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对于一年以内短期培训的士兵,颁发培训证书。一般而言,即将退役的未就业士兵在这些学院进行为期1-3个月的职业培训。一是训练费。建议军队从训练经费中对于在役和退役的士官实行免费培训,既可以减轻退役士兵经济压力,又能够增强退役士兵荣誉感和社会归属感。二是衔接性。这一方面主要是针对涉密军兵种而言,比如航空航天技术、电子雷达、电子通信等军兵种退役后就业衔接问题。三是迭代性。迭代性主要是对于优秀培训学员,通过考核合格后,可以录取为培训教师。同时,聘请一些在就业岗位有所成就的退役士官做兼职教师,提高学员的社会适应和实践能力。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支持下,继续延续军爱民、民拥军的优良传统,建立军地政府、部队、培训院校、用人单位之间的联合和协作,形成强有力的资源整合,不断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一是建立军地合作,送政策进军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驻地部队按需开展“送技能进军营”、定期开展“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宣讲政策形势,加强择业指导,实现区域内驻军单位基本覆盖[7]。着重在择业指导、用人单位要求、政策解读、角色转变方面下功夫,让更多的士兵了解社会情况,及时进行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及早做好准备,为后期职业教育培训奠定基础。二是建立政企合作,提供培训保障。政府和培训院校签订定向合作协议,政府培训院校提供政策保障、经费支持、企业介绍和退役士兵的推送,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提供政策性保障。培训院校针对士兵条件进行培训和考核,为用人单位定向培训和输送人才。3.建立职业士官培训院校针对退役士兵的特殊性,建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专门建立本科层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职业培训学院”,归后勤保障部管辖,按部队编制。初期建议五大战区各设立一所。中部战区的为“中国人民解放8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社会服务??????????参考文献:2022年6月第3期(总第48期)[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6):9-16.[2]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J].农民文摘,2019(10):4.(003).[3][7]柴华.改革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制度体系的迫切要求[N].解放军报,2021-10-12[4]陈志凌,王玉青,冯国文,罗晓晔“.一元三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模式的实践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23):83-88.—基于杭州市武警预备退役士兵的调查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5]陈文芳.新时代预备退役军人教育与就业意愿研究——育,2019(19):88-96.[6]丁耀,文东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实证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4,35(7):68-73.InvestigationandResearchontheStatusQuo,ReasonsandCountermeasuresofVocationalEducationforRetiredSoldiersHUANGGuo-xing,HUANGLi-zhi(TianjinForeignStudiesUniversity,Tianjin300204,China)Abstract: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iningisthekeytore-educationandreemploymentofretiredsoldiers.Atpresent,thereareproblemssuchaslowstartingpointforretiredsoldiers,inadequateinterpretationoftrainingpolicies,andinconsistenttrainingskills.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iningshouldstartfromtheroot,andbuildanintegratedsystemof"pre-serviceandpost-service"connections.Itshouldbesolvedbymeansofmilitary-civiliancooperation,takingmultiplemeasuressimultaneously,andestablishingvocationaltrainingcollegesfornon-commissionedofficers.Keywords:RetiredSoldiers;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ining;InvestigationandAnalysis;Predicament;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编辑朱荣华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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