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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巩固提升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8-16 16:00:0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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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巩固提升方案

XX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保质量,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小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聚焦短板弱项,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切实解决群众收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实现。

(一)稳定增收吃穿不愁。

1.持续稳定贫困户收入。按照每户至少有1个增收项目、有1名家庭成员就业或政策兜底为底线,确保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脱贫标准。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动能力、技能愿望,因户确定产业发展和就业项目,不包办代替、简单复制,提高产业项目和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广用好“XX扶贫”公益商标标识,建设一批农业产业脱贫示范基地;

完善以贫困户为受益核心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推进“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大户+专合组织+农户”等多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直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推动贫困户更好进入产业链、融入市场。利用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发展“四小经济”,加大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确保每个村都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芦笋办、区金融工作局、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推行村支部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强化以“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等为重点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运用,通过“资产经营、股份合作、资产收益、创办实体”等四种模式,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发展多种产业业态,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支持满足贫困户借款后结余的产业扶持基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保障村集体经济健康良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加大就业扶贫力度。以镇(街道)为主体,精准确定

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的务工就业意愿,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加强指导“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和相关产业企业有效投产运转,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务工,提升带贫能力。有针对性的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协作;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户,加大务工人员接送工作力度,分类别、分批次、分务工地点有序统筹组织输出;对已经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加强跟踪服务,确保稳岗就业;对有一定劳动力,但发展产业就业有困难的,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就近就地解决。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交通运输局、区工商联、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4.落实社会保障兜底。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为目标,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统一实施省市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继续做好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落实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残

疾人的帮扶力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年均纯收入达到当年扶贫标准线。完善鳏寡孤独、重特大疾病、临时变故特殊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国家优抚政策,做好贫困户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军烈属的优待、抚恤、褒扬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镇街道)

(二)住房安全有保障。

1.排查整改农村危旧房。围绕是否有住房、是否享受住房安全政策、现有住房是否安全达标,重点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边缘户、监测户、特殊困难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排查,全覆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评定,因户施策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时限,彻底整治农户居住环境,消除D级危房,排危加固C级危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2.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效。全面兑现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排查,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按照新一轮政策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搬迁对象不精准、住房面积和自筹资金超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竣工验收不合规、审计决算不及时、拆旧复垦不彻底以及后续扶持措施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开展

“回头看”,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并进,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持续推进搬迁群众后续发展,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易地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基本医疗有保障。

1.加强贫困对象医疗扶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确保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继续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惠民政策“一站办结”,推进落实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和重病兜底保障“三个一批”,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健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每镇都有达标卫生院,每村都有达标卫生室和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进程,大力推行远程诊疗服务,确保贫困人口区内应诊就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各镇街道)

2.加强特殊困难救助扶持。对罹患37种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由区卫健部门会同区医保部门确定定点医院,明确诊疗路径,实施集中救治;对长期慢性病患者,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签约率和服务到位率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全部纳入特殊门诊保障范

围;落实《XX市XX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自付费用仍较高的贫困家庭进行救助,重点倾斜重大疾病患者,确保“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各镇街道)

(四)义务教育有保障。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采取多元化劝返手段,强力控辍劝返,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帐,精准锁定失辍学学生,及时完成劝返销号。强化学校控辍责任,增强学校吸引力,切实帮助关爱各类困境儿童和学习困难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化解厌学情绪。逐项逐人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助学。(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各镇街道)

(五)补齐基础配套短板。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脱贫攻坚验收、考核、普查要求,常态开展“回头看”“回头帮”,镇(街道)负责对镇“三有”和村“五有”常态监测,对标打表,注重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针对非工程措施的一般性问题,村两委会同帮扶部门共同解决;在政策范围内需资金项目支持的问题,由相关区级主管部门把关确定后纳入2020年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解决。持续推行“路长制”,加强村、组道路维护、管养,不断完善路肩、排水等

附属配套设施和公路标志、标牌等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完善集中供水后续管理营运机制,切实解决分散户饮水问题,确保所有农户有安全饮用水。加强对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维护力度,对已建成的农村广播系统、地面数字电视补点站、电视户户通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有使用需求的群众能正常收听收看。每村至少明确1个技能型公益性岗位,负责对已建成扶贫项目日常维修和管理,确保道路、饮水、电力、文化体育、通讯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明确标准将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综合运用整合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村收费项目统筹解决管护费用,严禁“一建了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二、紧扣重点难点,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坚持精准理念,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办法,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一)综合施策严防返贫致贫。

1.精准摸排对象。充分运用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成果,重点关注、精准摸排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临时困难户等三类群体,加强风险管控,防止致贫返贫。对已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有返贫风险的

纳入脱贫监测户;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或主要生产资料损失、主要劳动力丧失、住房损毁等因素影响有致贫风险的纳入边缘户;对因突发重特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农户纳入到临时困难户。(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民政局、区级各帮扶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动态监测管理。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建立从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通过经常性联系和帮扶,按照“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三类重点对象进行全面监测、全程记录、动态管理、常态帮扶。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将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疑似问题户反馈至村“两委”,由镇(街道)、村核实,区核定后纳入动态管理,并在脱贫攻坚数据平台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分类逐级建立动态监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级各帮扶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分级分类扶持。脱贫监测户在保持原帮扶干部不变的基础上,由帮扶单位的班子成员叠加帮扶,针对返贫风险,重点运用“四项基金”、公益性岗位、消费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经济等现行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巩固提升措施,切实解决返贫风险;边缘户由所在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包干联系,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综合运用医疗

救助、危旧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民政救助、社会帮扶、慈善事业等政策,切实解决致贫风险;对临时困难户,建立完善及时救助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问题应解决尽解决。针对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村、镇(街道)都不能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由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明确政策措施、资金来源和做好解释说明,防止出现新的贫困和矛盾。(责任单位:区脱贫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残联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二)激活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1.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加强群众感恩奋进教育,办好用好“农民夜校”“老年干部协会”。以镇(街道)为主体,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贫困群众对2014年以来到户政策进行逐一全面排查梳理、宣传讲解、兑现落实,激活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开展国家“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做好收集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和实物展陈工作,系统展示脱贫攻坚成效。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媒介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和事迹,讲好“XX”扶贫脱贫故事,扩大社会对脱贫攻坚的知晓度、认可度。对恶意攻击、炒作放大个别问题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要坚决依法制止。(责任单

位:区脱贫办、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开发局、区文广旅局、区史志档案中心、区级相关帮扶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强化基层治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推进帮扶单位党组织与帮扶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推广“双向承诺”,开展励志扶贫、法治扶贫,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提升村容村貌乡风文明工作机制,扎实抓好乡村综合环境治理;健全简单易行、人人遵从的村规民约,形成互帮互助、互相追赶、同心奔小康的文明风尚。积极排查各地信访问题和风险隐患,建立健全涉贫信访和涉贫舆情的联防联处有效机制和信息公布审查机制,依法依规依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程度赢得贫困群众的理解支持,防止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因政策享受失衡引发矛盾,杜绝不良炒作影响脱贫攻坚大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扶贫开发局、区级各帮扶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强化风险防控。加大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整治基层扶贫“微腐败”,对有责不尽、有职不履、有问题不解决、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及时从严查处、通报、曝光违纪违法责任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制定出台扶贫政策,不得以扶贫名义“搭车”安排业务工作,严禁以扶贫名义新增负债。按要求加大扶贫再贷款、扶

贫小额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力度,成立专班、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区级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承贷银行具体抓的工作责任机制;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干部作用,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综合运用贷款催收、续贷展期、风险代偿、依法清收等措施,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杜绝贫困户将贷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理财、投入合作社等非生产性支出,严防新发生贷款不合规现象。(责任单位:区脱贫办、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深化扶贫领域作风治理。

1.彻底完成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全面清查整改脱贫攻坚以来中央、省、市反馈的各类督导、督查、巡查、审计、考核、评估、验收等脱贫攻坚领域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对已整改的问题,由镇(街道)常态跟踪回访,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监测发现的新问题由镇(街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和把关。所有问题整改须经整改责任人、帮扶责任人、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2020年6月底前逐一销号、全部清零。建立完善问题发现、反馈、整改和排查人员问题确认、整改主体报告、镇(街道)复核查验、督查暗访追责问责的复核查验问效机制,以问题整改

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脱贫办、区扶贫开发局、区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2.规范管理项目资金。坚持与脱贫攻坚无关、提高脱贫标准、无减贫带贫机制、无绩效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库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镇(街道)具体负责,规范管理运用脱贫攻坚项目库。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对2014—2019年财政资金扶贫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后续管理、公示公告等情况进行全过程清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项目程序不规范的,项目发包单位要逐一规范;对质量不达标的,由发包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8月底前全面完成2014-2019年度所有扶贫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决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审计局、有实施扶贫项目的区级部门、各镇街道)

(四)核实核准贫困对象信息。结合贫困户家庭和脱贫后生产生活实际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稳得住。在国家、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手机app)对贫困户基本信息和各年度帮扶措施等信息数据常态核实核准,并完善帮扶手册、明白卡等户档资料,严禁将帮扶手册、明白卡等推倒重来,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严格按照程序对全区所

有因新生、婚入、户籍迁入等人口自然增加或死亡、婚出、户籍迁出、农转非等人口自然减少的贫困对象,分类分级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动态名单及时报送至市和区级相关行业部门,确保扶贫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级相关帮扶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三、强化保障投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做到工作力量不减、队伍不散,持续加大投入,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严格落实“双组长”责任制,全面完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遍访贫困对象制度,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区委政府和区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1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镇(街道)每月至少2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攻坚(每月至少10个工作日)。各镇(街道)、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向区委和领导小组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保持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局、镇(街道)脱贫办力量不减、队伍不散,全面做好国家、省脱贫普查验收。(责任单位:区脱贫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级相关帮扶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二)选优增强帮扶力量。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确

保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增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坚持现有帮扶体系不变,驻村工作队、贫困村第一书记继续全脱产驻村,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帮扶干部、农技员、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关系,因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更换的,只能撤弱换强,并严格按程序报批。帮扶干部要持续落实“一封信”明确的5件事和帮扶8项工作任务,每月按要求深入帮扶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区级相关帮扶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所负责区域、挂联帮扶村和选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干部的管理指导,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帮扶工作实行质效连带考核、责任连带追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级相关帮扶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三)稳定脱贫攻坚投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持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并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整合范围内财政涉农资金应整合尽整合。加大国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争取力度,确保增幅在10%以上,持续加大区本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新增财力优先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充分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力度,用好用活“四项基金”,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供财力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扶贫开发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级相关行业部门、各镇街道)

(四)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扶贫日系列活动和中国社会扶贫网等捐赠平台,广泛动员社会企业、爱心组织和爱心人士等资源力量,加强社会扶贫力度。积极开展金秋助学、万企帮万村等活动,大力实施顶梁柱健康扶贫保险项目和百工技师工程,力争惠及更多的贫困人口。鼓励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支持“XX扶贫”公益品牌产品;积极引导区内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并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进一步带动群众脱贫奔康。(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工商联、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五)严格监督管理考核。聚焦“三精准、三落实、三保障”,围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常态开展督促指导和暗访督查,重点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驻村帮扶、项目资金管理等薄弱环节继续实行“三牌”预警机制,全面整治松劲闪火、责任悬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不精不准等现象和问题,对问题整改不到位、作风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完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全年开展2次现场考核,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不低于上年度。坚持奖惩并举,加大对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扶贫一线干部提拔任

用力度,受到市级及以上脱贫攻坚表扬(彰)且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充分激发干事动力。(责任单位:区脱贫办、区委组织部、区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办,区纪委监委、区目标绩效办、区发改局区易地办、区扶贫开发局、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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