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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柳城县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12:12:03 | 浏览次数:

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7号(救助))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部分乡镇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够到位,人情保、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柳城县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柳城县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低保救助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电〔20167号(救助))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部分乡镇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够到位,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情况依然存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能,决定从20162月中旬至20166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次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2月中旬至20166月底,围绕“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部署,对全县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我县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低保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曾敏祥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肖文飞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罗燕妮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华康  县低保中心主任

韦彦平 县核对中心主任

李宋英  县低保中心副主任

廖源肸 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

韦梁宁  县核对中心工作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低保对象。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3.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要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经长期公示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由各地按照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100%入户调查和县级低保中心要30%以上的入户抽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四)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

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在享低保对象坚持每半年重新核对一次,坚持“凡进必核”和“定期复核”的“两核制度”,着力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五)强化动态管理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

全面推行低保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低保申请、审核,对于本次清理整治后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和新申请救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完善身份证、户口本、授权书、《申请表》、《审批表》等电子档案资料,不断推进低保对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2月中旬-229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发动,层层部署,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初步排查阶段(201631日-331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文件,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100%入户核查,县低保中心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县核对中心要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对本辖区初步排查工作作阶段性总结,于319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三)全面复查整治阶段(201641日-610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上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可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四)总结成效阶段(2016611日-620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于625日前上报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增强做好低保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公开透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版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低保清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还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强化社会监督检查平台建设,对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在乡镇、村(居)委会公示栏内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巩固低保整治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明确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在低保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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