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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范文推荐)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22 13:48:02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范文推荐)

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4篇

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篇1

学习心得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决不能让权力在“监督真空”里异化变质,决不允许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产。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查,薄熙来涉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问题,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薄熙来曾先后担任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被赋予了重要的职权,在任职的地方和部门具有很大的影响。他原本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为党和人民勤勉工作,无私奉献,然而,在错误的世界观、权力观的影响下,他藐视党的纪律和法律的尊严,权力欲和贪欲不断膨胀,在违纪违法的渊薮中越陷越深。薄熙来的行为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积极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和期待,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薄熙来涉嫌犯罪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中央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一个沉重的警示,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当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一段时间以来,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了学习和教育,政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廉洁自律的原则被抛弃。他们以为自己只要跟对了人,或者掌握了足够大的权力,占据了“不可撼动”的地位,就可以不受党纪国法的制约,可以擅权滥权为所欲为。这是一种极端有害的荒谬认识,是由错误的世界观、权力观产生的“致命的诱惑”。中央查处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再次宣示了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严惩腐败的坚定信心——反腐败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涉事者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资历有多老,背景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薄熙来严重违纪案件的另一个沉重警示,就是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决不能让权力在“监督真空”里异化变质,决不允许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产。薄熙来担任过多个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由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很多时候,他超越于党组织监督和人民监督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但利用职权大肆谋取私利,而且在一些政策事项上擅权妄为、独断专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薄熙来严重违纪案再次证明,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变质的重要保证。

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正确对待权力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前提,只有切实感受到外部监督的压力,才能对自己手中的权力保持谦抑和敬畏。加强反腐倡廉的一个关键,就是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但要让权力者“不敢腐败”,而且还要使他们“不能腐败”。从根本上说,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防止权力滥用,依法严惩权力腐败,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是为了让党和人民的事业更加纯洁,让国家和社会更有希望。

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篇2

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以下是实用资料栏目编辑为您整理的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供您参考,

  随着常德市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保持高位运行,近三年来拆迁面积达10900多亩。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矛盾纠纷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20XX年,我区在市纪委“601”专案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开展全区征拆领域的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重拳出击,着力解决了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效显著。为努力遏制该领域案件多发易发态势,我们对发生在该领域的案件主要特点和案发的主要环节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预防性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在今年的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重点查处了区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违纪案,南坪岗乡段某、徐某、徐某、彭某违纪案,丹洲乡刘某、余某违纪案等。在该领域共立案查处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金额170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区征拆所彭某违纪案

  武陵区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某,2016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其负责的丁玲公园、龙港北路等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现金及物资,共计约万元。另伙同南坪岗乡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关被拆迁村民小组组长杨某及组代表杨某某等人,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某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2.南坪岗段某等人违纪案

  南坪岗社区主任段某利用担任社区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万元。伙同社区副主任徐红云等人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段某作为社区负责人,负责“一支笔”审批,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另外还涉嫌侵占社区集体资金20万元。

  南坪岗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资格的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贿赂1万元。伙同社区主任段某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万元。

  南坪岗社区支部副书记徐某伙同他人套取安置资格,从中暗箱操作,骗取安置资格后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获取补偿款万元,徐本人从中非法获利万元。

  3、白马湖村彭某违纪案

  南坪岗乡白马湖村村主任彭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龙港北路项目征拆过程中,伙同白马湖村九组组长杨某、组代表杨某某、征拆所项目负责人刘某、汪某及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本人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4、高泗村刘某、余某违纪案

  丹洲乡高泗村村主任刘某,在征地拆迁中伙同他人以自己爱人马某的名义,两次虚报设施套取补偿款,从中非法获利万多元。另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3万元。

  丹洲乡高洒村支部副书记余某伙同他人骗取安置资格,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后获取补偿款万元,余本人非法获利10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

  (一)涉案人员众多,基层占比较高。从查处案件的涉案对象来看,既有国土、征拆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具体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一线人员,还有村(社区)干部和普通村民拆迁户,其中基层党员干部占有较高的比例。如南坪岗乡白马湖村主任彭某违纪案和征拆所临聘人员某则违纪案中,涉及的人员不仅有村干部、组长、组代表,还有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和部分被拆迁户。南坪岗社区涉及人员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在白马湖村和南坪社区,涉案的普通村民多达数十人,其中有8人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上下相互勾结,权钱交易明显。征地拆迁工作中,部分被拆迁户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想尽办法拉拢腐蚀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掌握了最终补偿结果决定权的拆迁项目工作人员,致使部分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淡薄的征拆干部及工作人员和被拆迁户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共同损害国家利益。

  如征拆所彭某违纪案中,彭某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其中彭则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7万元。段克昌违纪案中,某些被拆迁户先后多次行贿于段克昌,让其帮忙上下打点,以达到自己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段克昌个人涉案金额合计超过20万元,单笔收受贿赂最高达3万元。被区纪委立案查处的干部中,涉案人员违纪金额基本上都在10万元以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法制观念淡薄,窝案串案突出。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素质较低,法纪观念十分淡薄,在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时,打着着为群众争利、为单位创收的幌子,善于打擦边球,擅长搞变通,敢于闯红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党员干部甚至于明目张胆伙同他人骗取征拆补偿资金,当调查人员告知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其都以种种理由强辩,或一脸茫然。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环节从村组一级延伸到乡区一级,而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该领域案件多为窝案串案。如白马湖村村主任彭建国违纪案和彭则违纪案中,村组干部和组代表与征拆所的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一起谋划,以虚列设施的方式骗取征拆补偿后合伙私分。南坪岗社区段克昌、徐红云案违纪案中,也是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串通一气,打着为社区争取工作经费的幌子,骗取征拆专项资金。

  (四)案件影响较大,征拆矛盾凸显。征地拆迁领域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该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阻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违纪违法案件被曝光后,政府形象也将蒙受阴影,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近年来,因征地拆迁有关问题,赴省进京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与一些干部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违法行为是直接相关的。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则在工作中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基本上是来者不拒。在调查中,多数被拆迁户反映,彭则在征拆工作中常常是不给好处不办事,有时甚至主动索贿,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征地拆迁政策欠完善。

  一是征拆政策相对滞后。根据市里政策制订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当前市场实际脱节,远低于被拆迁人的期望值。为了保证进度,拆迁主体在丈量评估、财政评审和奖励设置等名目上动足脑筋、想尽办法。但相应的征地拆迁立法不完备,有关政策又趋于宏观,涉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等规定细化但操作性不强,给拆迁户埋下了钻政策空子的隐患。

  二是拆迁政策因项目不同差异化明显。由于承担的项目不同、要求不同、进度不一,在制订具体方案时依据全市指导政策,有时在同一个乡村会出现不同补偿标准的情况。部分地区由于拆迁的范围广、跨度大,往往分几期实施,导致政策前后也存在一定差异。如2016年,南坪岗乡竹根潭村有烟厂异动改造项目和国际陶瓷交易中心项目进行拆迁,因项目进度要求不同,在拆迁工程中造成了补偿标准出现差异,给征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干部权力行使欠约束。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安置资格的认定。有些拆迁户知道自己的房屋要拆迁,为了多获得国家的补偿,采用“空挂户”名义将亲戚、朋友的户口临时迁到自己的户口上;二是对房屋设施的补偿。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多数农民住房都未申办房产证,也有很多自住房改建成营业房,但证照不全或未办理。

  因此,房屋居住面积、营业面积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否是违章建筑、是否是营业性用房,将直接影响补偿的标准和价格。而在当前的项目征地拆迁中,征拆项目负责人和村(社区)主任对于被拆迁户最终补偿结果的决定权力过大,缺乏约束。

  如在征拆补偿价格的认定上,征拆项目负责人掌握着被拆迁户的拆迁财政预算以及补偿结果的最终决定权,虽然在形式上是层层把关,但在实际操作中,查看现场、核对数目、实地测量等环节有时成了走过场,因而造成被拆迁户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设施补偿,千方百计托人找该项目负责人拉关系、行贿。

  而在安置资格的认定上,政策规定由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国土所、乡(镇)政府、国土分局逐级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一般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就基本上过关,因而造成绝大多数空挂户为了套取安置资格,多方找关系贿赂村(社区)负责人。如段某违纪案和刘某违纪案中的空挂户周某、谢某都是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获得了安置资格。

  (三)风险环节工作欠公开。征地拆迁工作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使得协商、谈判等相对隐蔽而又极具“诱惑”的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如何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风险环节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相对较差,外加少数领导又把关不严,因而常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便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违背真实、公平原则,容易发生多方勾结、弄虚作假的串案窝案。

  在调查中,许多被拆迁户反映,被拆迁户在与征拆工作人员协商谈好征拆补偿金额后,就由征拆所的工作人员在不列出详细补偿清单的情况下直接填写征拆补偿款总金额,而被拆迁户只需签字押印即可,到底是补偿的哪些名目,补偿标准如何,被拆迁户不清楚,周围的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因为未进行公开或公示,大家相互之间都不清楚。

  如丹洲乡高泗村余某违纪案和南坪社区徐某违纪案中,都是由于村干部把关不严,程序不公开,在未核实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在拆迁安置申请表上签字上报,让空挂户获取了安置资格,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自由裁量行使欠监管。为了加快拆迁工作进度,征拆所赋予了征迁工作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又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必要的制度规范,使得工作人员在其所负责的工作上有很大的决策权和影响力,这就给伺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滥用手中权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索贿受贿者有机可趁,从而加大了征迁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

  同时,对于基层党员干部,一般群众也慑于他们在地方的权势,不愿监督或不敢监督。从南坪社区徐某违纪案中不难发现,一线征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手中的职权,和基层干部合伙为南坪社区虚列房屋设施补偿清单,从而使南坪社区顺利获取了空套的房屋补偿款,给国家造成了15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四、建议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要遏制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必须坚持教育监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查严惩多管齐下,做到惩防并举、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防治职务犯罪的机制和体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首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服务宗旨教育。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联系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立足本职岗位,开展以查找廉政风险点为主并结合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其次,要严格征迁工作人员选用准入机制。

  凡是进入征地拆迁一线的人员都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获得相应的从业上岗资格,同时要加大征迁从业人员的法律与政策学习力度,牢固树立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理念,增强业务能力,杜绝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风险防范管控体系。

  一要强化政策的统一性和平衡性。要科学制定政策,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的政策,要尽可能地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政府漏洞和空子。

  二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建设,多管齐下构建廉洁从业体系。要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干部的行为,另外拆迁项目中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在工作方法、程序、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考核工作,项目完工后对其进行综合考评,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三要着重加强对基层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等资金的监管,严格专款专用,建立村(社区)主要干部任期、离任的审计制度,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机制,借助群众的力量有效监督和预防基层干部腐败行为。

  (三)规范工作程序,营造公开透明征拆环境。

  一是确保征迁工作流程规范。加强征地拆迁资料备案审查管理,对户籍、产权、勘察测量、清点复核、计算评估、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要统一归档保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或少了资料就追究相关责任人,确保有据可查。

  二是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征拆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及时公布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情况、房屋结构面积、地上附着物清单及补偿金额等重要信息,接受其他拆迁人员和被拆迁户的共同监督,提高征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对勘察、测量、清点等环节严加把关,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抽查、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度。要注重从征迁岗位的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对极易出现权力寻租行为的关键点要始终盯紧不放,及时堵塞漏洞,让别有用心的人提心吊胆,不敢下手,无处下手。

  (四)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案件惩戒治本功能。

  一是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挖掘征地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结合办理的案件,查找该领域体制、机制存在的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

  三是建立征地拆迁领域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要注重打击与预防并举,根据本地区案件的特点,深入拆迁、补偿、安置的各个环节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对腐败易发多发的环节,要采取权力分解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增强监督,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篇3

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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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常德市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保持高位运行,近三年来拆迁面积达10900多亩。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矛盾纠纷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20XX年,我区在市纪委“601”专案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开展全区征拆领域的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重拳出击,着力解决了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成效显著。为努力遏制该领域案件多发易发态势,我们对发生在该领域的案件主要特点和案发的主要环节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预防性建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在今年的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重点查处了区征拆所临聘人员彭某违纪案,南坪岗乡段某、徐某、徐某、彭某违纪案,丹洲乡刘某、余某违纪案等。在该领域共立案查处10人,其中有3人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金额170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1、区征拆所彭某违纪案

  武陵区征拆所临聘工作人员彭某,2016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其负责的丁玲公园、龙港北路等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先后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现金及物资,共计约万元。另伙同南坪岗乡某村村主任彭某及相关被拆迁村民小组组长杨某及组代表杨某某等人,以虚列田间设施和多报坟地数量的方式共同套取征拆补偿资金25万多元,彭某从中非法获利3万元。

  2.南坪岗段某等人违纪案

  南坪岗社区主任段某利用担任社区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万元。伙同社区副主任徐红云等人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元。段某作为社区负责人,负责“一支笔”审批,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另外还涉嫌侵占社区集体资金20万元。

  南坪岗社区副主任徐某利用分管安置资格的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户贿赂1万元。伙同社区主任段某虚报首创二期项目设施补偿,骗取征拆补偿资金万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万元。

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篇4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

近几年来,由于我县经济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体制和市场经济条件某些负面影响下,领导干部(含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等现象案件每年都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情况显露出来。把握好领导干部(含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是有效遏制领导干部(含部分村干部)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笔者仅所了解相关案件情况作如下愚议。

一、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

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主要是:

1.案件总量上升趋势,从易发大案向一般类小案同发。

2.经济类案件突出金额越来越大。

3.违纪违法主体呈现两极突显。从违纪发生的对象看,违纪主体人员不仅是行政“一把手”和岗位而且广大村级一、二把手延伸。

4.权钱交易。个别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插手干预经济活动中如项目立项、土地批转、工程发包、银行贷款、工程的验收决算以及大宗物资的采购等,从中收受“辛苦费”、“好处费”和“回扣”;
有的利用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权力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5.损公肥私。低价出租出让集体资产,与一些不法民间资本持有者勾结,中饱私囊,造成国有集体流失。

6.失职渎职。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与他人合伙经营企业,专门负责对上检查相关工作,从中获取收益。

二、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的规律

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随着地位身份发生变化,就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

2、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
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面自我安慰;
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
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
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选拔任用前严格后期继续教育几乎空白或流于形式,使得领导干部上岗位上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

2、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廉政制度建立健全相对薄弱,往往留于形式的多,落实到人的少,虚多实少这使得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方面就存在了缺失,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3、预防工作凸显薄弱。在行业领域的预防机制上,在抓动态、抓超前调研预防上相对显得薄弱,给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以可趁之机

三、当前违纪违法发展趋势

纪检监察部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所到之处干部群众猜疑大。随着案件数量的告破和增加,纪检监察干部所到之处群众就猜疑是不是某某人有问题了,纪检监察都开始找谈话了等之类言词。因此,所到之处不是太受欢迎。

2、所需破案的线索难寻。由于违法违纪的行为越来越隐蔽,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很难查出线索;
作为举报主体的群众,也因违法违纪行为的秘密化,难识“庐山真面目”,而无法举报;
许多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外性增强,外来客商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好处后,除非被贿赂者未能按其意愿行事,一般是不会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调查取证艰难。随着涉外违法违纪行为越来越多,即使发现了被调查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因大量的证据在“境外”,人难找,即便调查人员费尽周折,找到有关知情人,对方不愿配合,办案人员往往无功而返。特别是对一些违纪情节不严重,即便受处分也不会影响其职务的领导干部,知情人往往采取“避而不见,见而不谈,谈而不实,实而不写”等消极办法应付办案人员。至于案件知情人涉及的民营企业主、个体户等,难度则更大,想见一面都很困难。因此,在实践中,取证难成为执法执纪机关办案的一大难题。

4、查处手段和业务知识不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将面临着查办方式和手段的考验。然而大部分基层办案人员只能用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方式,办案的设备陈旧,手段单一。电子监督、网络跟踪等先进办案手段受到限制,致使案件突破错失良机。办案人员的知识面窄,业务能力不全面,使我们的办案人员在办理普通的违法违纪案件时,得心应手,一旦遇到偷税骗税、行业特点突出的新类型案件时就寸步难行。

四、做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防范的几点看法

1.强化认识,切实绷紧惩治腐败这根弦。

2.对查办案件工作要科学统筹,宏观把握。

3.不断强化组织协调工作职能,形成惩治腐败工作合力。

4.进一步拓展查办案件领域,全面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5.适应形势需要,努力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6.注重培养,加强思想教育。

7.加强深入调研,做到超前预测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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