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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全省实施200个村整村推进实现2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4 20:12:02 | 浏览次数:

2015年全省实施200个村整村推进实现2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是我省落实“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抓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全省实施200个村整村推进实现2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全省实施200个村整村推进实现2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2015年全省实施200个村整村推进

实现2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

贫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是我省落实“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抓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关键一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实施200个村整村推进实现2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列入重点民生实事。为完成和实现扶贫开发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新一届中央领导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扶贫开发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深化改革、加强建设、突出民生,以贫困群众增收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线,一手抓全程精准扶贫,一手抓两个片区攻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完成国家和我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意见。启动实施2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实现2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扭转贫困地区发展差距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二、扎实推动重点工作实施

(一)抓好精准扶贫的落实。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抓好精准扶贫的关键环节,提高减贫目标、资源配置、项目安排精准度,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精准分解年度减贫脱贫目标任务(见附件2)。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任务分解到乡(镇)、村,村要明确到户到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要精准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各级政府及直接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项目资金到户到人的办法,采取有效形式将到村到户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到减贫目标人头上。驻村干部要精准制定帮扶措施。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将村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工作联系点(户),投入主要精力,帮助其寻求致富之路。同时做好相关扶贫项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维护贫困群众利益。要实行精准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定考核评价量化指标,分类考核实施主体,评估帮扶效果。

(二)抓好行业部门资源整合。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关行业部门要细化本部门年度扶贫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贫困地区对外通道建设、农业水利、土地治理、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扶贫和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在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生态产业扶贫等方面培育新的增长点。相关行业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靶心要重点瞄准2个连片特困地区的15个县(市、区),着力克服各自为战、各行其是、各管一块合力不强的问题。2015年启动实施的2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和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是全省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这个目标扎实开展工作,“漏斗”向下,实施“滴灌”,实现精准扶贫和有效脱贫。县(市、区)政府是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担负起资金整合使用的责任,专门研究落实资源整合问题,合成各类扶贫资源的力量,发挥合力攻坚的最大效益。

(三)抓好贫困村整村推进。通过专项扶贫资金引导整村推进,以村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集中力量对贫困村进行综合建设。要按计划安排年度整村推进任务,抓好项目落地、资源整合、带动机制、推进标准等关键环节,全面完成“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任务。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对省政府计划外未得到项目支持的“十二五”规划村,在分配到县的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全面落实规划,并适时组织“十二五”规划完成效果评估。要建立严格带动贫困户脱贫机制,实施项目开发式扶贫,明确贫困户权益,采取有效扶贫形式,依法确保贫困户受益。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整乡推进试点。各地要按照不低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2的要求,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向贫困村联动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直接扶贫到户的不得少于70%,重点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省启动实施的整村推进村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也要向整村推进的民族村、边境村重点投入。

(四)抓好片区攻坚项目实施。坚持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攻坚、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以东西两个片区为重点,统筹推进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行业责任,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条件。西部片区要以吉林省大兴安岭南麓片区“跨行政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扶贫开发“十项重点工作”项目为重要抓手,主动协调,落实年度实施项目数量、资金投入、工程量。东部片区要加大绿色生态、边境扶贫和少数民族发展支持力度,做好相应的规划。相关行业部门要将支持西部片区(国家片区)的政策向东部片区(省规划片区)扩展延伸,着力搞好教育、文化、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在安排年度工作中,要优先考虑,重点安排,倾斜政策。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确保片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行业“十三五”规划。

(五)抓好特色扶贫产业发展。确定域内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构建“村有一品、乡有一业、县有两个以上特色产业”的“112”产业扶贫体系。发展改革、农委、畜牧、林业、水利、科技、旅游等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益贫产业。扶贫、发展改革、财政、民委等相关部门在片区攻坚、整村推进、贴息贷款、互助资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扶贫项目,要围绕带动贫困地区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产增收的目标,积极探索扶贫开发帮扶形式,建立有效的带动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加大专项扶贫力度,提高贫困人口自身“造血”稳定脱贫致富能力。2015年计划安排的扶贫产业基地、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特色产业科技扶贫开发等项目,要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精准化发展方向,增强带动脱贫和抗风险能力。

(六)抓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落后仍然是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主要障碍,也是改变落后地区面貌的“硬件”支撑和重要基础。继续加快贫困地区对外通道、水利、能源建设,扭住扶贫攻坚加快区域发展的“牛鼻子”,保证“十二五”期内投入规模、启动数量和建设质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西部片区要结合生态区建设,统筹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东部片区要结合长吉图加快发展战略和长白山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和生态农业。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引嫩入白、分洪入向等工程进度,巩固提升节水增粮效果。专项扶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要重点安排解决贫困村乡村道路、桥涵、饮水安全、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等民生工程,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七)抓好改革创新试点。要通过机制创新、管理体制改革、扶贫新形式试点等增添扶贫开发活力,全面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改革创新活动,抓出亮点、抓出特色、抓出品牌。深入抓好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分配机制,进一步引导扶贫资金用在管理使用好的地方、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用在带动效益好的项目上。各地要积极探索开展股份合作、集体经营、企业带动、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形式多样的产业扶贫新形式,按照股份化、市场化、法制化的产业发展要求,建立清晰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真正在产业实施过程中持续受益。扎实开展电商、光伏、金融、生态等新业态扶贫形式试点。试点县要组织专门力量搞好顶层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三、切实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2015年中央和我省都对扶贫开发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地要变压力为动力,采取超常规措施,推动扶贫开发实现新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扶贫开发工作“省统筹、市(州)推进、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尤其是片区县、重点县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扶贫开发工作,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地做好各项工作落实。相关行业部门要勇于担当,按照《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密切工作配合,自觉履行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扶贫开发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合力开展扶贫攻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进一步做好资金项目管理职能分工,明确部门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精准扶贫扶弱、责任到位到人、工作到村到户的工作要求。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省级财政建立了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各县(市、区)财政要建立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列入绩效考评。坚持资金项目管理招标投标、公示公告、资金报账、项目验收等制度,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都要在当地通过有效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加大资金项目检查、审计、举报的力度,从严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三)开展工作考核与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考核 “指挥棒 ”的作用,调动各级积极性。要将国家对省的考核延伸到县(市、区),延伸到省直相关部门。省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关于改进扶贫开发重点县考核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对国家扶贫重点县和片区县实行单独考核。规定到县(市、区)的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和减贫任务,要不打折扣地完成,鼓励超额完成任务。

(四)强化工作推进。进一步规范扶贫开发工作定期调度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季度调度一次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白城市及进入国家规划的片区县,要做好片区攻坚重大项目和 “十项重点工作 ”项目的跟踪调度。坚持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12月底以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各地要结合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着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建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视情开展工作约谈、责任公示试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方案,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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