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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全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21 08:36:02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全文)

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3篇

【篇1】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

 

(一)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卑、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

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

【篇2】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 体会

城关九年制学校 邓成花

我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因此,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一、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
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
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篇3】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1-18
语音: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亮点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
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亮点三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亮点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
“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
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五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亮点六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
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为认真落实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关于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贯彻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深刻领会其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深入谋划2022年全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重点工作,连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纷纷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会议,掀起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热潮。

市扫黑办
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意义重大,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我们将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通过开展全覆盖、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抓好抓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任务,为党的二十大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将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和成功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成型入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确立和实施,是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将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在办案过程中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精准把握、准确适用,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市公安局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打击、防范、治理有组织犯罪制度正式形成,不仅为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将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将此作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

市人民检察院
反有组织犯罪法在立法过程中,吸收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探索积累的工作机制、经验做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一道共同织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网。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全市检察机关将提高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准确把握有组织犯罪的定性,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原则,运用好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惩治黑恶犯罪;
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案财产处置建议,提出量刑建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有组织犯罪罪犯减轻、假释监督等方面积极作为,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为平安法治鄂州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市司法局
立足“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一是加强学习贯彻。充分利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析研判,开展针对性谈话,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扫黑除恶与“八五”普法同部署、同推进,把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以“法律六进”“以
案释法”等主题活动为抓手,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为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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