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住建制度】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秀范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08:36:03 | 浏览次数:

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略)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保障我局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是指我局根据法定职权在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住建制度】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秀范文】


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保障我局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是指我局根据法定职权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或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事项;

(四)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引起集体诉讼涉及社会稳定的;

(五)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合法性、适当性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审核依据,并参考政策规定。

第五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纳入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

第六条 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属于我局法定职权范围;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其他需要依法审核的事项。

第七条 法制审核工作程序:

(一)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调查取证,研究论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拟出相应法律决定文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

(二)局办公室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需要与相关人员沟通的,应当积极协调,相关人员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三)对局办公室提出的法制审核意见,相关执法单位有异议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领导决定。

第八条 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由分管执法局领导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研究同意后由依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未经法制办审核的,不得上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将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不合格的重大执法决定付诸实施。

第十条 局办公室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局法制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重大执法决定提交法制审核时,执法单位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依法应进行处理、处罚等行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

(二)草拟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

(三)适用依据;

(四)相关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不按本制度报送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致使执法决定错误的,由办执法单位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781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沙河市 建设局 建制 【住建制度】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本文标题:【住建制度】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秀范文】
链接地址:https://www.gongcha777.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119689.html

版权声明:
1.文驰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住建制度】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秀范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关于文驰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Copyright © 2016-2024 文驰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文驰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苏ICP备160638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