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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6月1日六安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0:08 | 浏览次数:

2017年6月1日六安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6月1日六安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6月1日六安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201761日六安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发展,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争当全省绿色发展排头兵,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

(二)主要目标。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支持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产业不断壮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升。按照国家部署启动运行碳排放交易市场,应对气候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基本形成,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加强能源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0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高于全省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管局。)

2.大力推进能源节约。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60号),鼓励用能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建设活动。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节能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鼓励引导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管局、市发改委。)

3.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推进金寨创建首个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和安徽省先进光伏制造重大实验室建设,大力推广厂房,公共建设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标准高、景观美、生态优的原则,稳妥推进风电开发,支持平原、低丘、滩涂地区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低风速电场,从严控制山区风电项目建设。加大生物质能利用,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合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适时探索开展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总装机规模达到672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规模达到34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93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达到213万千瓦,生物质能装机规模达到26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占7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六安供电公司。)

4.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城市和园区集中供热,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提升工程,减少散煤使用。实施电能替代,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提升原油成品油储运能力。建设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稳步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和船舶“油改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六安供电公司。)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材料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升传统产业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传统产业向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和服务化转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1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4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2.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进一步提升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工业能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探索全生命周期控制工业领域排放,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推进产品生态设计,推广复合材料和高强度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初级原材料投入和能源消耗,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质监局。)

3.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快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方式,提升土壤肥力。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

4.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强大别山水源涵养区、淠河沿线生态安全廊道、淮河沿线生态安全廊道建设和保护,建成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生态屏障。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优化100万亩水源涵养林,建设森林长廊300公里,长江淮河防护林20万亩,增加森林碳汇。完善减灾控灾和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林木限额管理、林地定额管理、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减少森林碳排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300万立方米。加强湿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健全湿地用途管制制度,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快大别山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保有面积9万公顷以上。加强大别山六大水库(湖)群、沿淮湖泊、淠史杭灌区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河道治理、生态修复、生态移民,实施城镇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治,确保重要水源地水质均在Ⅱ类以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物种种群及其栖息地恢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1.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低碳小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小区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绿道、风道、步道、廊道建设,加快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管局。)

2.加快低碳交通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快推进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提升公共出行比重。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显著提升。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运周转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

3.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4.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宣传低碳生活理念,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推进公共自行车自助租赁站点建设,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尽量合乘车,减少空座率。在距离合适的情况下,采取步行、骑自行车等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管局。)

(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1.深化低碳发展试点城市示范。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推进我市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深化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试点。继续开展省级低碳社区试点,争创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产品试点。以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重大项目碳评价制度、碳数据管理等为重点,引导试点单位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试点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旅游委。)

2.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别化低碳发展模式。加快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大力实施光伏扶贫。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大力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

(五)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1.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气体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对报告数据的管理能力和分析水平。进一步做好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控制,提高报告结果的准确性。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2.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同推进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履约和清缴制度,对我市纳入碳排放交易权的企业进行监管。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公正、有效、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强化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排放交易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分层次的培训,重点培育企业核算报告人员、第三方核查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提供人员保障。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构建专业咨询服务平台。支持开放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六)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1.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基地建设。深化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机理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的基础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小型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统计局。)

2.加大低碳技术研发、转化力度。利用现有政府基金,引导创业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低碳技术进步。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节能减碳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建设一批节能低碳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七)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1.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引导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开展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的研究。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工商质监局。)

2.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建立健全涵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县区年度碳排放核算办法和数据统计口径,提高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定期摸排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

3.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有关要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低碳家庭等创建活动。落实国家有关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国家要求规范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管局、市金融办、市妇联。)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别队伍建设。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

加强气候变化领域跨区域对话交流,积极开展与域外组织的务实合作。积极利用域外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结合实施皖江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合肥都市圈等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推进投资项目低碳化。积极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国际合作。广泛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借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先行地区的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事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推动能源、工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形成合力,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各县区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管理体制;要抢抓绿色低碳发展机遇,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抢占低碳技术、低碳产业制高点,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低碳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积极争取绿色气候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等国内外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外事办、市金融办。)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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