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范文 > 策划方案 >

【工信方案】荔浦县工业发展奖励扶持方案【范文精选】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19:12:02 | 浏览次数:

县2017年工业发展奖励扶持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现有工业企业发展水平,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荔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荔浦县工业发展奖励扶持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荔浦县工业发展奖励扶持方案【范文精选】


2017年工业发展

奖励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现有工业企业发展水平,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荔浦县“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立

(一)工业发展贡献奖

1. 考评条件

加入行业协会,且2017年入库税收达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 考核指标

1)税收任务(占50分)

参评企业的税收考核基数(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农副产品代开发票税,不含各项附加税收,下同)为该企业前三年税收的平均值。

①参加考评的企业税收基数在200-500万元之间的,2017年的入库税收必须在税收基数的基础上增长12%以上。

②参加考评的企业税收基数在501-800万元之间的,2017年的入库税收必须在税收基数的基础上增长10%以上。

③参加考评的企业税收基数在801-1100万元的,2017年的入库税收必须在税收基数的基础上增长8%以上。

④参加考评的企业税收基础达1100万元以上的,2017年的入库税收必须在税收基数的基础上增长7%以上。

⑤参加考评企业完成2017税收任务的获得50分。加分范围:凡实际入库税收200万元—500万元的,每超额完成税收任务30万元加1分;凡实际入库税收501万元—800万元的,每超额完成税收任务40万元加1分;凡实际入库税收801万元—1100万元的,每超额完成税收任务50万元加1分;超过1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超额完成税收任务60万元加1分;达不到加分条件的不扣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产值任务(占25分)

①上年产值在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的,按上年的完成数增长30%作为当年产值任务考核基数;上年产值2亿元以上(含2亿元)按增长25%作为当年任务考核基数。

②完成产值考核任务的企业获得25分,每超过任务10%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工业投入任务(含固定资产投入和技改投入等,占15分)

①现有企业以本年度完成项目投入300万元为基数。

②完成工业投入任务的企业获得15分,每增5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4)工作态度和社会责任(占10分)

①参评企业本年度对县委、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情况良好。(2分)

②企业本年度参加社会捐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出资5万元以上。(5分)

③积极带头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取得较好成果。(3分)

④凡本年度缺席县委、政府及工业主管部门会议每次扣0.5分,缺交材料每次扣0.5分,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的每(人)次扣1分,没有完成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扣3分;参加社会捐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没有达到5万元的此项不得分,每超1万元加0.5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⑤加分项:配合县委、政府迎接上级部门或兄弟县区领导参观、考察、调研,每次加0.3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60万元(综合评分90分以上,且本年税收入库1000万元以上)

二等奖2名,各奖励40万元(综合评分85分以上,且本年税收入库700万元以上)

三等奖3名,各奖励20万元(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且本年税收入库200万元以上)

鼓励奖10万元(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之外的本年度税收7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产值超亿升级奖

1. 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并同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

2. 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并同比上年度增长28%以上的,给予奖励3万元。

3. 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并同比上年度增长26%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

4. 产值首次突破7亿元,并同比上年度增长24%以上的,给予奖励7万元。

5. 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并同比上年度增长22%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

6. 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并同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

(三)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奖

考核标准为厂房、设备特别是机械手、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的实际投入(含技改投入)进行奖励:本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达500-8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本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达80112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本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达1201-15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本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达1501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考评条件为当年投资,有完税发票和实物。

(四)小微企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入园发展奖

2017年进入农民工创业园区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并建成标准厂房、当年投产且实现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兼并重组奖

本年度行业重点企业对小微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税收在我县缴纳并增加100200万元税收的(重点企业上年税收+小微企业上年税收作为基数),给予重点企业奖励10万元;重点企业与县外企业、上市公司进行合资合作,税收在我县缴纳并增加200万元以上税收的,给予重点企业奖励20万元。

(六)破产企业盘活奖

被认定为破产企业、僵尸企业的,在原资产上通过重组在当年投入生产并实现税收1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两化融合建设奖

本年度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

(八)新上规模企业奖

本年度被国家统计部门认定为新上规模企业的(以国家统计局文件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九)名牌产品创建奖

(该奖项参照荔政发〔201421号文件《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浦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考核管理办法和荔浦县县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广西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行业标准认定的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级标准认定的奖励10万元,同一奖项不重复奖励。

(十)商标、品牌融资奖

通过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获得新增贷款的,贷款每笔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总额的1%予以奖励给所放贷款的银行,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十一)税贷通融资奖

银行等金融部门,以企业所缴纳税额作为无形资产抵押向企业放贷的,贷款每笔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额的1%予以奖励给所放贷款的银行,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十二)税收特别贡献奖

凡税收基数(按前三年的税收平均数)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17年纳税达到如下增幅的,按财政实得部份的15%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1.基数在200500万元之间的,2017年入库税收必须增加100%以上(含100%)。

2.基数在5011000万元之间的,2017年入库税收必须增加90%以上(含100%)。

3.基数在10011500万元之间的,2017年入库税收必须增加80%以上(含80%)。

4.基数在1501万元以上的,2017年入库税收必须增加70%以上(含70%)。

(十三)以商招商奖

我县企业家引进国内或者国外企业家到我县创办工业企业,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建成投产并产生税收后按投资额的0.5%一次性奖励给引资人(引资人只能是一人),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十四)引进科技人才奖

本年度企业引进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内外知名专家等人才的,以及引进自治区“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桂林“漓江学者”等人才入驻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人,自治区级以下的奖励5万元/人。

(十五)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奖

1. 考评条件

1)完成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包括工业锅炉淘汰、改造更新)。

22017年企业推动绿色转型的投入1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两化融合、产品转型升级、节能改造、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

3)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水平在行业内较为先进,或本县区域内领先;或者企业主要产品绿色、环保、低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应具有节能产品、绿色食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且主要产品产值率不低于30%

2. 奖项设置

达到考评条件的企业,奖5万元。

(十六)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

1. 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以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融资达1亿元以上用于本企业本项目生产经营并增加500万元以上税收的,再奖励100万元。

2.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用于本企业本项目生产经营并增加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再奖励50万元。

3. 企业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E板的,给予20万元奖励;融资达3000万元以上用于本企业本项目生产经营并增加200万元以上税收的,再奖励20万元。

4. 企业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Q板的,给予5万元奖励;融资达1000万元以上用于本企业本项目生产经营并增加100万元以上税收的,再奖励5万元。

5. 企业在北部湾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融资达800万元以上用于本企业本项目生产经营并增加500万元以上税收的,再奖励3万元。

(十七)优秀企业家奖

1. 考核条件和指标

1)工业产值达1亿元以上、税收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

2)当年工业产值增幅:1-5亿元(含5亿元)企业,产值增幅达到30%以上;5-10亿元(含10亿元)企业,产值增幅达到20%以上;10亿元以上企业,产值增幅达到10%以上。

3)当年税收增幅:200-700万元(含700万元)企业,税收比2016年实际入库数(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农副产品代开发票税,不含各项附加税收,下同)增长12%以上;701-1000万元(含1000万元)企业,税收比2016年实际入库数增长10%以上;1001-1300万元(含1300万元)企业,税收比2016年实际入库数增长8%以上;1301万元以上企业,税收比2016年实际入库数增长7%以上。

2. 奖项设置

优秀企业家奖15名,含外来企业家2名,对外来企业家适当放宽考评条件,各奖3万元。

二、取消参评资格事宜

参评企业在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向政府和财政借款不按时归还的企业。

(二) 年度内不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

(三)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四)年度内存在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行业协会章程的企业。

(五)按规定未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

(六)年度内行业协会信用等级评定为C等级以下的企业。

(七)年度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企业党组织涣散或者不支持、不配合非公党建工作开展的。

(九)偷税漏税的企业。

(十)违法用地的企业。

(十一)年度内受到违法违纪立案调查的企业或个人。

三、其他事项

(一) 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同时符合区、市、县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若申报企业达不到奖励的标准要求的,当年该奖项可以空缺。企业所获奖项奖金总和不得超过该企业2017年实际入库税收县财政实得数。

(二)县委、政府原已出台的文件规定若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的规定执行。国家、区、市出台的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荔浦县人民政府。 

推荐访问:荔浦县 方案 扶持 【工信方案】荔浦县工业发展奖励扶持方案

本文标题:【工信方案】荔浦县工业发展奖励扶持方案【范文精选】
链接地址:https://www.gongcha777.com/zhuantifanwen/cehuafangan/118836.html

版权声明:
1.文驰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工信方案】荔浦县工业发展奖励扶持方案【范文精选】》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关于文驰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Copyright © 2016-2024 文驰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文驰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苏ICP备160638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