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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报告】县畜牧兽医局贯彻执行新《动物防疫法》情况报告(精选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07 14:36:02 | 浏览次数:

县畜牧兽医局贯彻执行新《动物防疫法》情况报告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动物防疫已关系到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报告】县畜牧兽医局贯彻执行新《动物防疫法》情况报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畜牧报告】县畜牧兽医局贯彻执行新《动物防疫法》情况报告(精选文档)



县畜牧兽医局贯彻执行新《动物防疫法》情况报告


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动物防疫已关系到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不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人民增收,而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为从动物疫病看,动物是人类病原的培养基和仓库,人类几乎所有传染病原在动物间都存在。在常见的240多种动物疫病中,有80多种是常见多发的人畜共患病,如禽流感、狂犬病、结核病等,所以动物防疫是社会公共性的基础,是保护人类健康的第一道屏障,是预防人类疫病流行的源头,动物防疫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为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依法治疫,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830日审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1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和公布制度;加强了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制度,理顺了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加强了对动物防疫的财政投入。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作用。为了新法的全面贯彻执行,XX县畜牧兽医局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2008年新修改《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媒体等大力宣传新《动物防疫法》,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横幅,将新《动物防疫法》宣传到村到户。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培训班,组织乡镇全体畜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新《动物防疫法》,先后有30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大大增强了畜牧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依法防控的工作能力。与此同时,相继召开了养殖大户,生猪屠宰户等宣传培训班,并现场解惑答疑新《动物防疫法》,指导养殖户按照新修订的法律从事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强制免疫制度、检疫、报检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疫情风险评估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加强动物防疫,健全防疫保障体系

(一) 建立防疫保障体系。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坚持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大事,常抓不懈。2005年全面实施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县编委设立了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并下设立了5个动物卫生监督站,建立了县级畜牧兽医监管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代表县政府管理动物防疫活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执法机构,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在乡镇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上,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政府服务机制,形成了行政、业务双轨责任制,建立区域性动物医院,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组建了动物疫情处置应急分队,落实了物资、资金和技术保障。并将牲畜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列为政府强制性免疫范围。 

(二) 全面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机制,区域性动物医院与乡镇签订动物强制免疫责任书,坚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形成比较完备基层防疫网络。并实施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立免疫档案,实行可追溯管理。加强基层防疫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定了《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村防疫员劳务报酬与防疫工作挂钩,从物质和人力两方面确保防疫工作到位。 2009年上半年已免疫生猪口蹄疫 20.0万头次、牛羊口蹄疫1.2万头次、禽流感免疫66.7万只次、猪瘟 9.5万头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8.4万头次,全县存栏家禽的总免疫密度达100%,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免疫密度达100%。其中春季集中免疫家禽27.9万只,其中鸡21万只、鸭5.3万只、鸽1.6万只,免疫牛0.6万头、羊0.6万头、补免生猪7.9万头。县畜牧兽医局对免疫效果每月进行抽样检测,15月共监测口蹄疫抗体 267头、合格率 73.7%,监测禽流感抗体316只、合格率 85.6%,均超过省、市规定的70%要求。

(三) 加强动物防疫监管。为了保障动物防疫工作,全面落实村级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重点养殖场所防疫监管责任人,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联场带户责任书,全面加强对动物防疫的监管工作。签订责任书230份。对从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现场核查,严把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关,要求必须达到《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切实加强对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

三、加强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检疫标准,对动物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进行的检疫,即到场到户检疫。是全部检疫工作的基础和源头。

(一) 规范屠宰检疫。重点抓好屠宰检疫查证验证关、宰前准宰关、宰后同步检疫关和无害化处理关。上半年屠宰检疫生猪2.49万头,检出病猪20头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 全面加强产地检疫工作。我局于2008年印发了XX县《关于全面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告》和《全面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产地检疫的程序,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在5个动物卫生监督站设立检疫申报点,公布申报检疫的电话、范围、联系人等信息。根据工作实际,落实19位检疫员的检疫责任范围,边远地区设立协检员,覆盖全县每个行政村,做到村村有检疫联系人。建立产地检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全县产地检疫目标数分解到各动物卫生监督站,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生猪经纪人管理。召开生猪(中介)经纪人培训会,建立了生猪经纪人通讯录,明确了他们配合农户进行产地检疫的报检责任,同时鼓励支持他们合法进行生猪交易。与规模畜禽养殖场签订《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疫台帐,要求规模养殖场户做到出栏畜禽检疫申报率和检疫率达到90%以上。

(三) 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生产记录台帐制度。全面启动浙江省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系统,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调动主体登记、调入前备案、调入报验和风险监控等措施,完善动物风险评估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进一步提高备案率和报验率,规范省外调运秩序,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安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一) 为了保障新《动物防疫法》顺利实施,要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熟悉掌握新《动物防疫法》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技术规范。根据新《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检疫各项规章制度。

(二) 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经营病死动物、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大动物防疫、检疫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

(三) 开展检疫监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流通、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规范检疫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发动全县畜牧兽医人员,及时掌握辖区内生猪调运情况,对未经产地检疫出售、运输生猪情况及时举报。上半年立案9起,罚没款1万元,其中无检疫证明案件6起,有力地打击了逃避检疫行为。

(四) 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对全县2个活禽经营市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整改,使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并落实活禽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帮助其规范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经营记录台帐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严格做好疫病防控措施。对11家畜产品冷库经营户进行2次集中检查,查获并责令销毁不合格猪副产品25kg,规范了冷库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流通环节和养殖环节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检力度。2009年上半年生猪尿样检测770头份,全为阴性。

五、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存在难点

(一)由于我县目前畜禽饲养规模小、散户多,防疫设施简陋、生产水平低,养殖环境差等因素,养殖户防检观念淡薄,对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疫病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对政府强制免疫和产地检疫有抵触情绪,将病死动物尸体出售给不法商贩或乱扔、乱埋现象,致使病死动物传染源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加大了动物防疫的工作量和难度。

(二)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力量不足,畜禽贩运户逃避检疫时有发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拒绝免疫、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很难执行到位。

(三) 我县定点屠宰场设施设备不完善、防疫条件差、管理不善,没有提供必要的检疫工作室,没有完善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肉品的检疫检验质量无法确保。

六、建议

(一) 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议建设乡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场财政投入和监管,彻底改善屠宰场的防疫条件,规范屠宰检疫程序。

(三)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增加动物监督人员编制和动物防疫工作经费投入,构建完善畜牧执法硬件设施。 

(四)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疫氛围

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栏(画、标语)、建设“动物防疫科技厅”、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扩大宣传面,树立“基层动物监督”形象,宣传基层畜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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