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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专业小分队工作方案(2023年)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02 13:54:02 | 浏览次数:

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专业小分队工作方案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要求,为切实组织好专业小分队招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招商引资专业小分队工作在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专业小分队工作方案(2023年),供大家参考。

招商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专业小分队工作方案(2023年)


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专业小分队工作方案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要求,为切实组织好专业小分队招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招商引资专业小分队工作在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成立 “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专业小分队工作协调办公室”(简称“协调办”),主任由行署商务局局长兼任,由一名副处级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协调办”的日常工作。“协调办”负责专业小分队招商的统一组织、分配区域和任务、协调地区小分队和县区局小分队工作、定期检查小分队招商进展情况、管理小分队招商经费、考核小分队招商业绩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推介我区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大项目,积极洽谈引进国内外客商到我区和大兴安岭(肇东、安达)项目区建设项目,2012年每个小分队力争引进1个以上亿元项目。

(二)协调安排有投资大项目意向的高端企业老板来我区实地考察。

(三)向客商宣传大兴安岭地区及大兴安岭(肇东、安达)项目区资源优势、地域优势、环境优势和政策优势。

(四)选择国内资本聚集、外资集中的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等地区,按地域相邻的原则,划分若干的区域,开展小分队招商活动。具体区域划分为:

第一区域: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秦皇岛市;

第二区域: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东营市;

第三区域:南京市、苏州市、连云港市、张家港市;

第四区域:上海市、昆山市、常熟市、嘉兴市;

第五区域: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余姚市;

第六区域: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义乌市;

第七区域: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珠海市;

第八区域: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汕头市;

第九区域:福州市、福清市、长乐市、宁德市;

第十区域:厦门市、石狮市、泉州市、莆田市;

第十一区域:海口市、三亚市、湛江市、雷州市;

第十二区域:南宁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

地区暂时成立5个小分队,由地委、人大、行署、政协、纪检五大班子领导带队。第九区域、第十区域即福州市、厦门市地区由地委赵梅副书记负责;第四区域、第六区域即上海市、温州市地区由人大地工委周玉环主任负责;第一区域、第二区域即北京市、济南市地区由政协地工委李英瑞主任负责;第七区域、第八区域即广州市、深圳市地区由地纪委姚猛书记负责;第三区域、第五区域即南京市、杭州市地区由林管局副局长计斌负责。

三、抽调人员及培训

(一)小分队成员由带队领导提出目标人选,地委组织部负责抽调(抽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行署商务局组织培训,在行署商务局集中办公,工作期限暂定1年。

(二)县、区、林业局按上述模式,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专业小分队,自行选择招商区域,报地区协调办登记备案,接受地区协调办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四、工作职责与方法

(一)工作职责。

1.地区成立的各专业小分队,组织开展在目标区域内的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协调本区域内县区局小分队的招商活动,向地区“协调办”报告招商的进展情况。

2.县区局成立的小分队,在地区“协调办”和所在区域的地区小分队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招商活动,及时向地区“协调办”和地区小分队报告项目洽谈的进展情况。

(二)工作方法。

1.前期准备。通过亲朋好友引荐,或电话、网络与客商取得联系,或现有招商企业介绍,或通过目标区域工商联、外企协会、侨联等部门联系,确定目标企业。

2.上门洽谈。按照前期确定的目标企业,携带我区重点招商项目,到目标企业宣传、推介、洽谈项目。

3.项目签约。当洽谈的项目初步达成意向时,邀请地区或县区局主要领导前往决策签约或邀请客商到大兴安岭地区实地考察签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时,要及时报告协调办,由协调办通报其他小分队,避免项目重复签约。

五、业绩考核

(一)业绩概念。

小分队业绩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业绩分为一般业绩和重要业绩。

1.一般业绩:指已经与企业达成项目初步意向,陪同其来我区进行考察洽谈或邀请我区地级领导或县区局领导前往洽谈,由于我区不能满足客商要求而没有签约的结果。

2、重要业绩:指通过洽谈、引荐与我区地级领导或县区局领导洽谈最终促成项目签约的结果。

(二)业绩确认。

1.小分队人员完成1个项目的洽谈任务后,即填写一份《小分队招商业绩登记表》(登记表样附后),交协调办备案。

2.协调办不定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深入县区局调查等形式确认《小分队招商业绩登记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3.协调办每季度汇总1次小分队招商业绩,上报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4.每年年末进行1次招商业绩评比,并按业绩情况进行奖励。

(三)奖励政策。

1.资金奖励。凡引进亿元以上生产加工型纳税项目的,在项目达产后给予引资小组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或按每年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奖励;引进亿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按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政治待遇。地区每年评选招商模范,对于在招商引资模范中排名靠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职。对于引进亿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干部,经上一级组织部门批准,可越级或破格提拔。在招商小分队工作期间工作不力的不予提拔重用。

六、保障措施

地、县区局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要求,为小分队招商引资活动提供各项保障。

(一)人员保障。各县、区、林业局对开展小分队招商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抽调精兵强将到小分队中来。地林直单位也要选派本单位工作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的同志从事小分队招商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统筹安排每年的预算,充分保障小分队招商活动经费。

(三)物资保障。各级政府要为小分队招商安排专门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通讯、交通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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