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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15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7-16 16:00:05 | 浏览次数: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15篇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1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3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信访工作,要用好信访网络,全面实行阳光信访,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信访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4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2022年2月25日正式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最新制度成果,是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更好适应形势变化任务需要的主动之举、应有之意,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了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条例》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信访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切实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把信访这个“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实做好。

  《条例》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本意上就是在强调社会治理。《条例》把“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作为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目的就是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

  《条例》是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了顶层设计、作出了具体安排,对于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提升信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承担着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我们将肩负起、履行好这份职责使命,坚决守好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推动《条例》真正在呼和浩特落实落地。

  一是抓好源头预防。思想上,要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源头治理,把重心放在事前、把功夫下在日常,做好防范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思想准备,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行动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访形势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

  二是强化事要解决。要“减存量”。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矛盾纠纷,逐级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联包案机制,依法依规化解矛盾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合理诉求。要“控增量”。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严把初信初访第一关口,发挥基层网格、社区作用,提升基层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杜绝矛盾升级扩大,确保不再产生新的信访事项。要“提质量”。严格规范信访办理流程,全面提升办理时效,严格把关办结质量,对所有信访事项实行销号管理,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切实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把信访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探索区域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推动信访信息化。依托呼和浩特城市智慧大脑,加快构建首府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体系,深入挖掘运用信访信息大数据资源,优化信访信息系统功能,加强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信访问题分析、预测和预警,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要推动信访网格化。以“重塑首府基层治理的网格化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全面激活镇、村、组三级网格,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网格体系,实现“人在网格中、事在网格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推动信访制度化。深入推进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吸附、化解矛盾的能力,实现各层级与政府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政法、社会力量等“多位一体”整合,推动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奋进新征程,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责任如磐,使命在肩。呼和浩特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信访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条例》出台后,xx市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将《条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部署开展群众性宣传宣讲活动,全面推动《条例》落地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真情实意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我们要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好。近年来,xx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推广“三分吸附法”“多多评”等模式,推出信访超市、村坊议事会、上门调解服务队等作法,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我们将按照《条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要求,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察民情、解民忧、聚民心的重要举措,实打实地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站稳群众立场。始终把牢信访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政治定位,持续深入广泛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中的一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百姓心为心、以群众事为事,设身处地站在群众角度想问题、找办法、解难题,切实把群众立场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维护群众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效,深入开展“化积案、治重访、促稳定”攻坚专项行动,妥善解决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全力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在诉求反映和解决过程中切身感受到信访工作的感情温度。纾解群众困难。结合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更多党员干部走到群众身边,深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之中听取诉求、了解情况、解难答疑,最大范围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最大程度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二是坚持事要解决,标本兼治做好信访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做好信访工作,根本目的是推动事要解决、群众满意。近年来,xx市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攻坚化解信访矛盾积案,推动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取得明显成效,实现“95%矛盾不出村社,95%矛盾不出镇街道、95%矛盾化解在诉讼前”。我们将紧紧抓住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工作这条主线,聚焦“事要解决”,突出标本兼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推进源头治理。把信访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推进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为依托,把信访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机制作用,下足网下功夫解决好网上信访问题,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系统治理。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健全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教育、调解、疏导等多种方式,“法理情并用”推动“事心双解决”,努力实现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最多访一地”,推动新发生信访案件月结月清、重复信访案件年内清零。推进依法治理。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健全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机制,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树立“维权不能违法”的观念,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是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近年来,xx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市委常委会定期调度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在全区率先实现苏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覆盖,推动全市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实现大幅提升。我们将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自觉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始终把信访融入党建之中,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民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之中统筹推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各方力量,着力构建高位带动、部门推动、基层联动、多方互动的信访工作格局,推动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xx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6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7

  基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落实执行。要强化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制度法规执行到人到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若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依法办事,那么国家从上到下便可自行高效运转。此次印发的《条例》,就是要营造尊崇法治、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社会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简短5篇。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8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桥梁”,连通民心的“核心纽带”,可以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诉求、体察群众疾苦,意义重大。通过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以及结合自身信访工作实际,我深刻的感受到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练就过硬本领,敢于真抓实干,从而持续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访工作旨在为民。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法宝。而信访工作正是我们党践行群众路线、凝心聚力的优良传统。人民信访工作,对象是“人民”,关键在“为民”。广大信访干部要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将“人民”在心中置顶,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信访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我们就重点抓什么、推进什么。要厚植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做好信访工作。真正将来访群众当作家人,将群众来信当作家书,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家事,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首要选择,将“群众路线”作为重大优势。同时要坚决杜绝接访不热情、不用心,办理不积极、不上心,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从而真正将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信访工作重在本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信访工作一头连着党心,一头连着民心,发挥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作用。如果学识不够、党性不强、本领不硬,就无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过硬本领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底气和内在要求。面对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需要的实际,要善学善思、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要对《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践学,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准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理论水平。同时要坚持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结合,要变“上访”为“下访”,进村入户了解实际,跟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从而还能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在一次次处理信访问题实践中练就过硬本领。

  信访工作成在实干。比“解释”更重要的是“解决”。人民信访工作落脚点是“解决”,而不仅仅是“解释”。一句耐心的解释、一次用心的关怀,可以让信访群众烦躁焦急的心情得以安抚,感受到政府的温暖,虽必不可少,但绝不能固步自封。只有把信访的问题解决了,把解释的事情办好了,才能让群众拥有踏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要坚持效率和质量并重。要真抓实干,出实招、出硬招、求实效,不打“太极拳”,不敷衍群众。收到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后,一定要耐心收集问题,可以马上办理的要立刻解决,绝不拖沓,不能立刻解决的,要细心解释,给出具体原因和办理的时间,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同时对于信访问题要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以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努力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并注重是否会留下“后遗症”,以防止“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从而真正将信访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9

  《信访工作条例》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回应群众呼声、符合时代发展。作为信访干部,要始终把使命担当扛在肩上、为民服务放在心上、依法办事抓在手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信访工作。

  一是坚守政治性,将使命担当的责任扛在肩上。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注重人民性,将为民服务的理念放在心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换位思考和尊重,积极主动地推动诉求解决。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要事,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前置到预防机制的决策上。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三是把握时代性,将依法办事的底气抓在手上。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和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要强化法治思维,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对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作出解释说明;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对不予支持的事项,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等工作,确保信访问题处理到位。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10

  信访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纾困。新《信访工作条例》突出明确了双向规范的工作要求,既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厚植群众感情、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成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铁军。在工作中要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加强复查与督查工作,拧紧责任链条,汇聚工作合力,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11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条例的特点

  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相比,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有了诸多重大变动。新条例具有层次高、覆盖广、党领导、便群众等特点。

  1、层次高。首先,原《信访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规定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部门,即行政机关接受群众信访的制度。新的《信访工作条例》的层次可就提高了,虽然还是属于行政法规,但是我们看到,新条例是“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其既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法规,又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其中“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文件。例如近年来党中央陆续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看名字就知道都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了。

  2、覆盖广。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共同法规,新条例对全国的党组织、行政机关都有约束力,那么它的覆盖范围自然就十分广泛了。原《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新条例的适用范围则广多了: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3、党领导。新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信访工作的领导也由行政机关升级到党组织:党中央统一领导全国信访工作,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

  4、便群众。新条例在提出信访的方式中,专门增加了“信息网络”这一项,并规定接受信访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这样一方面便于群众提出信访、了解信访、完成信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更加贴近、与民心更加贴近。

  新条例相比于原《信访条例》有质的飞跃。在新条例实施后,相信我国的信访工作会具有新的局面,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新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

  党中央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新条例作出部署安排。按照党中央要求,国家信访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信访工作条例(送审稿)》报请党中央审议。2022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条例》。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条例》。

  三、新条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一,新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出台新条例,坚持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第二,新条例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三,新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新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着力化解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信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加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四、新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新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

  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新条例明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新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应当符合新条例规定要求。

  六、新条例对信访工作定位是如何规定的

  新条例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三个重要”的定位遵循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七、新条例对信访工作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新条例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明确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在党委统一领导方面,明确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在政府组织落实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职责。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方面,规定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国信访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设置和运行。在信访部门推动方面,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等工作职责,同时规定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在各方齐抓共管方面,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拓宽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新条例还从信访部门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等方面明确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八、新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哪些要求

  新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

  九、新条例中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新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

  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

  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

  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

  四是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

  五是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

  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十、新条例构建了怎样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有效的监督是确保责任落实的必要条件。新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信访工作督查,规定党委和政府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二是强化信访工作考核,规定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三是强化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建立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巡视巡查工作、干部监督工作的衔接等。

  同时,新条例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对机关、单位,规定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对违反责任的机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人,规定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如何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党中央对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新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国家信访局将从以下方面督促指导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全面准确把握新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认真落实新条例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新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

  三是做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深入了解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强化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将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作为,以贯彻实施新条例为统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信访工作条例》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1月24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共6章50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信访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五、监督和追责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桥梁”,连通民心的“核心纽带”,可以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诉求、体察群众疾苦,意义重大。通过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以及结合自身信访工作实际,我深刻的感受到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练就过硬本领,敢于真抓实干,从而持续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访工作旨在为民。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法宝。而信访工作正是我们党践行群众路线、凝心聚力的优良传统。人民信访工作,对象是“人民”,关键在“为民”。广大信访干部要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将“人民”在心中置顶,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信访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我们就重点抓什么、推进什么。要厚植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做好信访工作。真正将来访群众当作家人,将群众来信当作家书,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家事,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首要选择,将“群众路线”作为重大优势。同时要坚决杜绝接访不热情、不用心,办理不积极、不上心,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从而真正将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信访工作重在本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信访工作一头连着党心,一头连着民心,发挥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作用。如果学识不够、党性不强、本领不硬,就无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过硬本领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底气和内在要求。面对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需要的实际,要善学善思、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要对《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践学,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准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理论水平。同时要坚持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结合,要变“上访”为“下访”,进村入户了解实际,跟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从而还能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在一次次处理信访问题实践中练就过硬本领。

  信访工作成在实干。比“解释”更重要的是“解决”。人民信访工作落脚点是“解决”,而不仅仅是“解释”。一句耐心的解释、一次用心的关怀,可以让信访群众烦躁焦急的心情得以安抚,感受到政府的温暖,虽必不可少,但绝不能固步自封。只有把信访的问题解决了,把解释的事情办好了,才能让群众拥有踏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要坚持效率和质量并重。要真抓实干,出实招、出硬招、求实效,不打“太极拳”,不敷衍群众。收到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后,一定要耐心收集问题,可以马上办理的要立刻解决,绝不拖沓,不能立刻解决的,要细心解释,给出具体原因和办理的时间,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同时对于信访问题要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以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努力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并注重是否会留下“后遗症”,以防止“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从而真正将信访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13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14

  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公布,条例共6章50条,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9000多字的条例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一些重点信息值得关注。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通读学习,受益良多,现浅谈几点体会:

  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民众心声。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的“耳朵”,倾听群众心声,决不能闭眼塞聪。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于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既方便了人民群众,也加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善用工作方法,发挥主观能动性。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条例明确信访办理流程,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办理时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中,没有良好的工作方法,必将举步维艰,只有科学健全的工作制度,才能形成整体联动,有效运转,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一方的和谐稳定。

  三、压实信访责任,增强工作使命感。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办理;明确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以督促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事项的发生,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明确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直接转送、督办信访事项的责任,重点突出督查、督办等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作用;强化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以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强化源头管控责任,加大领导包案力度,限期化解稳控。基层不稳,地动山摇,作为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使命必达,每每看到信访人来反映的问题被妥善解决,心中总是满满的成就感,信访人心暖了,我们也就暖心了。

  四、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推动解决到位。

  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基本要求,对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从我做起,走街串巷向群众广泛宣传,在信访过程中,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明确告知权利和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合法、理性、逐级上访。对待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善待上访群众,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棘手的信访事项,一时得不到解决,信访户变成了老访户,容易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不仅要规范办理流程,更要注重时效,在办理的过程中,及时跟踪进度,反馈结果,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多学、多做、多思,在实际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国梦的实现,献出一份满意答卷。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总结篇15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信访工作者,我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职责本分,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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