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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0 20:24:03 | 浏览次数:

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对新一轮“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

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新一轮“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金来源

“十三五”期间,市区两级财政按1:2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总量3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区级财政预算安排20亿元。每年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际需求,由市区两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二、资金用途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创业功能建设。按照“西部核心区+中部提升区+东部战略区”的空间规划,布局重大创新创业基地,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土地、老厂房和各类园区资源,打造一批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特色街区和社区。重点打造创智天地、国定东路、长阳路、环上海理工大学、环共青森林公园等创新创业街区;推动整合现有科技园区的创新资源,促进投资主体体制机制改革,打造科技园区升级版。支持鼓励发展各类创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着力打造湾谷创新创业基地、大创智创新创业街区、国定东路创新创业街区、长阳路创新创意街区、军工路创业基地、杨浦南段滨江创新基地以及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

(二)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产城融合、学城融合和创城融合,促进高校与地方协同创新,充分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促进前沿原创技术的产生,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发展,鼓励各类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布局一批全国领先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融合的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行业技术中心。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激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配套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智力成果向地方产业化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以资金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吸引和形成更多市场化程度高的新型研发组织。推进若干具有国家战略或上海市战略的重点功能性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全球知名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跨国公司和技术转移学者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全球高端先进技术在杨浦实现转移与产业转化。推动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重点培育一批综合型、专业型科技服务业机构等社会化创业服务组织。整合区内高校、创新创业孵化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源,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打造系列品牌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组织举办、参与各类有重大影响力的展会、论坛、行业峰会等活动。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

(三)创新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发展现代设计服务、智能制造研发服务,加快发展北斗、互联网教育、科技金融、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培育发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体育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围绕现代设计、互联网教育等具有杨浦特色的知识型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上海设计之都和互联网教育产业基地,形成具有全市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培育构建新型科技产业体系,与市级产业基地形成错位,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创新创业小企业抱团发展,打造孵化新型产业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的产业培育基地。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和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展;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支持为区域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支撑的产业联盟建设。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资本金投入、先建后补等。

(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杨浦科技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特色金融集聚区,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投资投向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创新管理和运作机制,与国家、上海市各类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基金以及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新创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母基金或专项基金,吸引一批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杨浦及上海集聚。发挥政府资金对创新创业活动投入的引导作用,通过资金杠杆效应及部分收益让渡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助力本区中小微企业发展,逐步建立适合区域创新创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银行扩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支持,探索开展贷投联动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科技金融创新。

支持方式:引导资金、资本金投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

(五)创新人才高地建设。深化“创业杨浦”品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两栖人才”携带科技转化成果创新创业,发布杨浦创新创业人才指数,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企业家加速培养计划等,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型生产性服务业核心技术人才,吸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来杨浦创新创业、二次创业和深度创业,支持人才高地建设。统筹安排人才发展资金,用于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在杨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升杨浦的创新人才层次,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加速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支持新建、改建国际人才公寓和普通人才公寓,实施有竞争力的人才租房补贴,支持人才实训基地等功能性载体建设,以促进各类人才在杨浦集聚。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人才奖励等。

(六)其他支持项目。支持与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相关的其它项目。支付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费用。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风险补偿、先建后补等。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专项资金将不再重复支持。专项资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和重大项目(资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下同),重大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50%

三、资金拨付方式

(一)无偿资助

按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其中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期数一般不少于两次。后补贴项目一般待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二)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贴费)一般在项目贷款按期归还后拨付(区政府另行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资本金投入

一般在项目启动后按进度拨付资金,参股但不控股,也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区政府另行批准的项目除外)。对于归属专项资金的股权收益及股本退出资金,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风险补偿

贷投联动项目对于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拨付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失败项目的风险补偿,经审计确认的实际损失,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批后,予以拨付补偿资金。

(五)先建后补

一般在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进行拨付。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原则上应依照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每年由区科委牵头召开联审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年度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编制下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内容同时在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和实施期内的年度资金资助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初审,并按项目分类、分年度汇总后报区科委。区科委汇总全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情况,报联审小组审核。对首次纳入当年预算资金的项目作为启动项目管理,对未纳入当年预算资金的项目作为储备项目管理,对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次年起作为实施项目管理。

(三)区财政局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区科委负责根据联审小组审核意见,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库。实行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分类管理。储备项目优先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四)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滚动预算,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联审会初审结果审核年度预算,并将专项资金纳入政府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滚动规划对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约束。

(五)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项目指标体系,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标体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六)对申请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初审,并将拟立项情况报联审小组审议;申请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联审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同时邀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参加。联审小组初步确定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及金额,由区科委汇总并报区政府审批,对批准的项目经社会公示后下达。对重大项目,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七)项目下达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批的项目资助额在预算额度内按项目进度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一)机构设置

建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高层次人才中心)、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投发中心等部门参与的专项资金项目联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

(二)联审工作小组职责

统筹协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项目联审、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落实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初审、资金管理、监督及项目跟踪管理等工作。

区科委负责联审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牵头召开工作小组会议,会同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报上海市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根据指南受理各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的项目并进行汇总;组织联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协调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向市级财政申请拨付市级资金;将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审核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滚动预算;在预算额度内依申请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联审工作小组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编制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明确本区聚焦、加快、培育的产业发展方向;牵头制定、完善区域产业发展政策;牵头梳理本区产业发展政策,明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的政策范围;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联审工作小组工作。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提交联审小组;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项目指标体系;根据项目指南,受理、初审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分启动项目、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按预算年度进行项目汇总,报区科委;编制本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滚动预算;做好本部门专项资金及项目的跟踪管理。

六、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中介机构应定期将项目承担主体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整改意见书,项目承担主体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并追回已拨资金。项目完成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二)区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作出自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是否完成预定的绩效目标作为最后一次拨款的必要参考条件。对重大项目一并纳入杨浦区绩效跟踪与评价项目储备库,由区财政局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开展情况,适时选择对部分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同时按照《杨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于不按规定配合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信息披露的项目,相关部门将延缓拨付其专项资金。对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并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相关单位违规行为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项目外,还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项目因故撤销或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专项资金项目联审小组批准后,将剩余的专项资金上缴区财政局,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如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收回剩余的专项资金,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专项资金。

七、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

八、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科委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执行期限自201611日至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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