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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意见】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0 20:42:02 |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是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本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意见】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公安意见】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

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是人口综合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本区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本区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指导、部门司职、社区实施”的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运作机制,将本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基层基础建设下移,推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努力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有序、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创新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原则。依托基层社区,下移工作重心,落实职能部门专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协作配合,明晰街镇、居委职责任务,推动社区实施,夯实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坚持社区共建。坚持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推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融入基层建设、融入社区治理、融入群众服务,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找准落脚点。

——坚持信息共享。牢固树立属地化采集、社区化应用的理念,找准人口基础数据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契合点,将人口数据应用向行政管理最末端拓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人口数据应用无缝对接。

——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和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激发基层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方法和措施上的创新活力,努力形成和推广一批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举措

二、完善组织体系

()进一步落实街道镇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按照“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的要求,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整合管理资源,落实居住证制度,加强居委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信息采集和维护,严格执行梯度化公共服务政策,加强人口综合调控的职责。

()完善街道镇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街道镇要进一步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人口综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兼任人口综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人口办”),与街镇社区平安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街镇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兼任街镇人口办主任,在街镇人口综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在本街镇的具体落实。

()明确居委工作职责。认真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落实居委协助做好实有人口和房屋管理工作的任务,将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居委协助政府工作目录”。居委要进一步发挥“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的平台作用,根据“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规范化、居委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和信息质量标准化的常态化建设要求,落实居委书记(或主任)信息采集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软硬件建设,按照本居委区域类型达标标准,建立健全实有人口信息日常发现、采集、维护等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深化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社区实施工作。

三、加强力量建设

()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根据地区人口规模、地域特点和工作需要,各街道镇应配置1名以上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人口服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街镇人口办的实体化运作。各居委要明确1名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民警指导下,协助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做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率和准确率达到规定标准。

()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采集、人口调查工作职责。根据本区实际,参照全市实有人口100015001的标准,逐步配齐配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保证队伍基本规模,并落实其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等必需经费。紧紧围绕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日常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常态化的业务培训、绩效考评和表彰奖励等各项队伍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街道镇协助开展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日常管理职责,科学划定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工作区域,设定合理的工作量,确保工作时间,严禁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挪作他用。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向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转型。

()进一步整合社区力量。各街道镇应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着力健全完善社区响应机制,推行居委实有人口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依靠居(村)委干部、楼(组)长、社工、平安志愿者、物业保安等力量,按照每200户配置1名信息员的标准,进一步充实实有人口信息员队伍,并依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健全各项基础信息的报告和传递机制,不断拓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新增、变更、注销的发现渠道。要建立健全信息员提供有效人、房信息的奖励机制,落实专项奖励经费,明确奖励标准,进一步激发社区群众主动参与采集和维护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工作的热情。

四、落实工作任务

()加强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质量管理。各街道镇应严格执行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全面、准确。要进一步明确居委实有人口信息质量分类达标标准,落实居委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管理职责,完善每月信息质量的测查和通报机制。要健全每季度“两个实有”管理重点区域、重点房屋的滚动排查整治制度,完善挂牌报备和摘牌验收工作机制,加大对城中村(厂中村)、来沪人员倒挂、群租和规模租赁出租房等来沪人员聚集区域的整治力度,确保重点地区实有人口信息质量。

()加强居住房屋管理。各街道镇应落实实有房屋信息日常采集维护工作,完善房屋编码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群租、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居住等各类非正规落脚点的排查力度,切实做好居住房屋“合法性”的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强化居住房屋租赁的日常监管,依法规范出具住所证明材料。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房屋编码信息在居住证件办理工作中的嵌入式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严格限制非合法居住房屋内各类人员的居住证件受理。

()严格居住证件办理。各街道镇要严格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切实加强来沪人员居住情况的实地核查和申办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居住证件办理。要强化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工作监督,落实居住证件办理工作管理制度,确保依法从严、规范受理,提升居住证件受理、签注及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进一步落实来沪人员“黑名单”工作制度,加强各类违规居住(租住)、非法就业(经营)信息的收集、比对和运用,加大违规办证(持证)的查处、注销力度,加强居住证件的日常监督管理。

()落实人口综合调控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居住证件与公共服务对应挂钩的来沪人员公共服务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来沪人员凭居住证件享有子女上学、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居住证件的审验、核查和比对机制,严格公共服务供给。区人社部门应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灵活就业登记政策和操作流程,加强对申请人实际从业经历的核查,确保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的真实有效。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进一步加大对群租、非法营运、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无序设摊、无照经营等各类顽症的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每年排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重点整治区域,不断推进顽症治理的持续改善和巩固;要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点、办园点和无证行医、“黑中介”等,有效挤压无序流动人员的活动空间。

()完善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制度。各街道镇应贯彻执行《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落实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并建立健全实际居住情况的定期清理机制,确保居住登记工作常态化运作。要进一步落实本市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基础从户籍地转向居住地。

五、推动机制创新

()推动信息化应用创新。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培训,不断提高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在街镇、居委的应用水平。要积极推动本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强化人口基础信息系统与本区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居委电子台账建设的对接,并不断加大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力度,有效提升人口基础信息的比对、统计和共享、应用水平,为增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推动社区自治创新。各街道镇要探索推进来沪人员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将其纳入社区管理范畴,通过发挥基层组织、群众组织的作用,使来沪人员能够在特定的组织和制度框架内,表达自己的诉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融入社区生活。鼓励来沪人员参与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和社区管理,更好地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探索将社区人口信息登记、居住房屋管理等措施纳入市民公约,提高居民自治水平。

()探索社区宣传工作创新。各街道镇应立足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活动,加大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的解读、说明和宣传力度,并与属地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居住证件办理、公共服务咨询和受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常态化宣传告知机制,切实提高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依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平台,加强优秀示范点的评比宣传,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群众、媒体记者实地体验和参与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增强工作亲和力、公信力。

六、落实保障措施

()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聚焦支持力度。落实街道镇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上的主体责任,切实将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宣传、奖励、硬件保障等经费,纳入街镇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强化执法保障。严格执行《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对违反登记用工信息规定和违反房屋租赁信息管理规定的处罚力度,促进对违反居住登记行为处罚的常态化。建立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违法抄告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坚持考核保障。要将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质量、人口综合调控成效和日常各项制度机制执行情况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街道镇年度绩效考核和街道镇主要领导考核评估的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和考评力度。要建立完善居委工作评估办法,探索将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对居委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区人口办要会同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参与和支持街道镇开展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资源,创造条件。各街道镇要切实履行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保障力度,切实将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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