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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黄浦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08:00:07 | 浏览次数: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结合《上海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区实际,特制定全区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黄浦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黄浦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系列部署要求,结合《上海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区实际,特制定全区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最严要求、最严执法、最严管理、最严处罚”和“态度要坚决、措施要超常、效果要明显”的指导思想,以坚持宣传为先、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源头管理、坚持超常措施、坚持标杆意识的“五个坚持”为工作原则,围绕市领导提出黄浦区要“先行先试、锐意创新,力争为全市交通管理树立严管标杆示范样板”的要求,举全区之力实现“通过大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面貌”的总目标和“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道路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显著提升”的“四个显著”的分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黄浦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汤志平担任组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杨杰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区长胡广杰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区文明办、区民宗办、区综治办、区机关工作党委、区信访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外办、区政府机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以及各街道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区整治办”),由公安分局副局长朱毅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整治办”负责协助做好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交通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严整十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即:机动车乱停车、机动车乱占道、机动车乱变道、机动车乱鸣号、机动车涉牌违法、机动车路口违法、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非法客运等行为。

(二)严整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一是本区22条主要交通干道,以及10条重点支小道路。二是本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三是本区轨道交通站点、人民广场、南浦大桥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市场、居民区、绿地公园、外滩、人民广场、豫园、新天地旅游景点等区域相关道路。四是本区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群众反响强烈的道路。

(三)全力开展交通示范创建活动。率先打造10个交通“零违法”示范路口、10条机动车“零违停”示范线、10个交通违法“零容忍”示范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严管整治措施

1.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公安、街道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单位、行业、场所以及辖区道路,发放《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二是聚焦10大类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各派出所辖区科学划定整治责任区,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三是严厉打击使用假套牌、伪造变造买卖临时号牌、“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等违法人员。对连续3次在本区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约谈,对经告诫仍屡教不改的要协调新闻媒体予以集中曝光。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

2.强化非法客运整治力度。一是各重要地区管委办要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街区协同,建立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本区人民广场周边、地铁9号线小南门站、瑞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等重点整治区域非法客运的联合整治力度。二是各街道要落实非法客运社区管控措施,全面排摸居民小区内违法违规加装篷座残疾车、电动三轮车、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并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残联、重要地区管委办、各街道)

3.实施非法车辆源头管理。一是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房屋租赁、消防等行政管理手段,对销售、改(拼)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商店、窝点开展综合治理。二是对本区商家、组织或个人供应非标车辆或零部件货源,坚决做到“有证严处、无证取缔”。三是全区禁止为燃油助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车辆加油。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4.加强媒体宣传。一是切实加强重点群体宣传。针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企业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快递行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告知,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二是营造强势媒体宣传效应。主动对接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分阶段、分重点向社会公众推出本区严格交通执法管理的宣传报道,形成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效果。三是强化违法典型及时曝光。重点是对屡教不改的机动车违法驾驶员予以媒体集中曝光;对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及时进行媒体报道,抢占舆论制高点。四是建立实地宣传采访机制。邀请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交通执法管理一线开展实地采访、现场报道和巡访体验,争取媒体和代表大力支持。五是加强舆论引导,根据市整治办部署,围绕依法严管话题组织开展网上网下深入讨论,营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网信办、公安分局、各街道)

5.加强社会宣传。一是要加强阵地宣传,完成居民小区横幅全覆盖,并通过入户发放、社区张贴等方式,最大限度提升《居民告知书》、《通告》、宣传KT版、海报等各类宣传内容的社区知晓率。二是利用电子显示屏、大型户外LED显示屏以及楼宇电梯轿厢分众传媒显示屏,持续高频次滚动播放、张贴宣传标语。协调市公交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车站电子屏的宣传力度。三是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张贴交通主题宣传画册,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支持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建设管理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各街道)

6.加强单位行业宣传。一是向全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提出倡议和要求,既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又要积极宣传、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要发动地区各类单位、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切实落实行业单位“门前清”管理职责。三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牵头对各自监管行业、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做到统一思想、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氛围浓厚。四是加大对本区交通运输行业单位、物流寄递企业、外卖公司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督促建立单位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和内部处罚制度。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街道)

7.加强交通志愿者组织发动。要迅速组建3000名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勤务方案,定期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到相关重点路口,以及学校、医院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秩序维护、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等志愿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各街道)

(三)积极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

8.加强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编撰。抓紧梳理涉及交通执法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操作性强、规范易懂的执法指南或执法手册,为一线执勤民警提供执法支撑。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9.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0次“黄盾”系列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力求打出声势、打出威严、打出实效。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10.强化摩托专业队“尖刀”作用。扩充、重组一支由40名业务骨干交警组成的摩托车机动专业队,对各类重点区域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不间断叠加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11.强化巡逻民警交通管理职能。组织各派出所专职巡逻民警在每日10时至22时期间,对辖区机动车违停重点区域开展高频率巡察和管理。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12.打造专职化“交管协警”队伍。抓紧完成500名“交管协警”招募任务以及岗前培训,充分发挥“交管协警”辅助管理的效能,首批100名“交管协警”于4月起上岗执勤。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四)全面深化部门联动配合

13.落实属地责任。一是各街道要把依法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加快补齐交通管理“短板”,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考核标准。二是社区(居委),沿街单位要承担协助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责,自觉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并积极主动向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加大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和线索。社区、单位协助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综合治理考评。三是区公安分局要组织各派出所主动争取街道支持,共同推进区域交通大整治工作。四是要充分发挥区、街道两级网格中心在顽症治理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区网格中心和公安指挥中心、街道网格中心和公安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两个层面的工作对接,对通过视频巡查发现的突出交通问题和交通乱点现象,协调公安及其他部门执勤力量开展联勤联动,切实形成交通大整治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街道、公安分局)

14.推动停车秩序“包干自治”。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实施辖区企事业单位、医院、沿街商铺、小区推行门前道路停车秩序“包干自治”原则,运用门卫保安等力量劝阻各自门前违法停车行为。二是加强人民广场区域内旅游巴士停放秩序管理,打击无旅游包车资质等“旅游黑车”。区旅游局要加强行业行政管理,对进入人民广场区域作为旅游巴士始发地的各旅游社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区公安分局、人民广场办、市交通执法总队等部门做好旅游巴士规范停车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各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区旅游局)

15.加强静态交通管理。结合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一是区市政委要牵头在1个月之内制定全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划线方案,实现停车划线的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二是区建管委要在静态交通管理上创造经验,针对学校、医院周边等停车复杂地区和易拥堵路段,制定专项疏导方案。三是加快本区单向交通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道路试点单行道等措施。四是加快停车设施综合供给和停车信息化建设,推进拥堵结点滚动排摸和工程性“小改小革”综合治理。五是加强本区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引导设施和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道路通行设置,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管委办、区建设管理委、公安分局)

16.加强非现场执法设备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快2016年全区新增300套违法停车抓拍系统“电子警察”建设步伐,按时保质完成本区“电子警察”新增项目,为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支撑。按照“边安装、边使用”工作要求,力争全面实现本区主干道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全覆盖。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公安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是上海历史上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最严厉、声势最浩大的一次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这次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主动跨前对接,严密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要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组织辖下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区交通大整治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负责领导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靠前指导,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和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加大各方面支撑和保障,积极解决实际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根据市方案要求,区政府要把各相关单位参与大整治工作的情况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推进不力导致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予以问责。

(三)强化措施、确保效果。要以超常规措施、创新手段推进各类执法和整治行动,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在强化执法的同时,着力改善道路交通出行硬件环境和法治环境,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固化机制,加强总结。要依法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类妨碍依法严格执法管理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树立执法者和参与管理人员的权威和尊严。要切实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大整治所需工作项目“应建必建”。要最大限度贯彻市层面方案提出全警动、全市动、全民动的要求,形成社会各个方面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为大整治行动提供强大的源动力。区整治办要及时汇总各单位上报情况,不断总结和提炼经验做法,最终形成具有黄浦中心城区特色,可坚持、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打造交通管理过得硬的“黄浦品牌”。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细化方案,并将细化方案报到区整治办(联系邮箱:政务网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邮箱,联系人:白烨,联系电话/传真:23033724,手机:13818888850)。自方案下发起,各相关部门每月25日要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并根据区整治办要求按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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