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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09:06:02 | 浏览次数:

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才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才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经嘉定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倡议,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国家和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规定和本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宗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出一批技艺精湛高超、行业内领先的高技能人才,培育符合嘉定产业转型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为嘉定全面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业企业在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竞争优势提供人才支持。通过技能竞赛带动全区各行各业形成争学技术、比拼技能氛围,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的环境导向,创造“技能成才”的良好通道。

二、组织机构

建立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动、综合指导与全面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具体筹备和协调工作(本届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竞赛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报名和培训鉴定等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负责竞赛发动、选手培训和协助竞赛组织等工作,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宣传发动和督促报名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特点,协助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选手报名、制定预赛方案、组织选手参赛。其它团体参赛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竞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对信息服务和创意设计类职业,取得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信息服务和创意设计类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6)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以上条件中的“相关职业”、“相关专业”以《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中的规定为准。

(二)报名形式

以镇、街道、中高等职业院校等为单位,根据竞赛活动统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并组成代表队。大型企业可单独组队参加,每个项目派不少于3名选手参加。个人亦可报名参加。各单位及个人通过预赛选拔,组队参加职工组的竞赛,中高等职业院校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学生组的竞赛。

四、竞赛项目及等级

项目1维修电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2维修电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3钳    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4数控车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5:数控车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6:数控铣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7数控铣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8车    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9汽车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0汽车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1中级保卫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2家政服务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3中式烹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4中式烹调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5中式面点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6中式面点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7电子商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8蔬菜园艺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9瓜果栽培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20中式面点师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项目21电子商务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22数字油画

项目23计算机操作员

项目24摄影

上述竞赛项目中,“项目3”为农民工专场,参赛人员应为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或外省市户籍在沪从业人员;“20-24”为残疾人专场,参赛人员应为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符合参赛条件的残障人士。

五、竞赛形式和内容

(一)竞赛形式

1.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中高等职业院校等参赛单位必须进行预赛,通过预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区职业技能大赛;

2.中式面点师(四级)、中级保卫员(四级)等2个集中“展示式”竞赛项目,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3.其他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竞赛形式。

(二)竞赛内容

竞赛项目的比赛内容按照2015年市级二类竞赛的竞赛题库组织实施,设初赛的竞赛项目决赛时不再设理论知识比赛部分。

六、竞赛时间

4月:宣传发动

5月—6月:预赛阶段和参赛申报

7月—9月:选手培训阶段

9月—10月:初赛和决赛阶段

七、竞赛申报

各参赛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竞赛的预赛事项,完成向区竞赛活动办公室上报参加决赛选手名单的工作,组队参加决赛。

八、竞赛成绩

(一)选手成绩

1.竞赛等级为五级的,按照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均合格,评定成绩才能算合格。

2.初赛成绩为理论知识成绩占30%的比例与操作技能成绩占70%的比例之和。

3.决赛成绩为初赛理论知识成绩占30%的比例与决赛操作技能成绩占70%的比例之和。

4.竞赛总成绩为初赛成绩占30%的比例与决赛成绩占70%的比例之和。

5.如竞赛项目为一体化模式,则竞赛成绩按各模块总和取平均分为竞赛成绩。

(二)竞赛名次

选手名次按竞赛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没有参加决赛的选手,排在参加决赛选手后。

(三)核发证书

竞赛项目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评定竞赛成绩合格者将获得与竞赛级别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技能等级的晋升,按《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导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奖励办法

竞赛设团体金银奖、个人奖,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

(一)团体奖设金、银项目奖。依据各街镇每个项目参赛前三名选手成绩的个人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根据团体总分高低确定金奖1家、银奖3家。

(二)每个项目设个人一、二、三等奖。依据各个项目参赛个人的合格成绩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给予一次性奖励;若符合有关条件,则授予“嘉定区技术岗位能手”称号;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则同时授予“嘉定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获各个项目第一名的女性职工,授予“嘉定区巾帼岗位能手”称号。

(三)最佳组织奖。根据各参赛单位的组织预赛项目、参加预赛选手人数、参加决赛选手人数、培训出席率、理论考试出考率、合格率排名。授予综合指数第一名的参赛单位为“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最佳组织奖”。

(四)优秀组织奖。授予积极组织的参赛单位为“嘉定区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十、竞赛组织

(一)组委会从415日起将有关竞赛事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项目,考核内容应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考核内容的要求实施,其中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的且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竞赛项目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占30%左右)组合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但不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以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适当提高难度后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相衔接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职业资格鉴定的要求实施。详情请查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中关于职业鉴定的有关内容。

(二)竞赛决赛的考评员、督考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操作技能竞赛场地和考核项目须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

(三)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竞赛,其命题、组卷、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证书办理依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相关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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