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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意见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1 13:48:18 | 浏览次数: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规定,不断改善我市空气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气

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规定,不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十条”和《陕西省“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政府主导和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综合整治,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促进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切实改善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末,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并逐步消除,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5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30%20%,各县城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6年,健全各县区六项指标空气自动监测平台,市中心城区(包括开发区、南郑县大河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其余县区不少于290天;市中心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80微克/立方米)下降10%;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57微克/立方米)下降3%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一)重点防控区域。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是:市中心城区(汉台、南郑、汉中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及周边县区(勉县、略阳、城固、洋县、西乡)。

(二)防控重点。重点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以及以上污染物排放单位及造成的因素。20162017年重点开展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进一步巩固“减煤”和“禁燃”工作,力争取得实效和突破。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管治,在“抑尘”上出实招

1.严格管控道路扬尘。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市容环卫基础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逐年提高道路机扫率;加大市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和频次;落实镇、街道办和村卫生责任,督促其配备环卫设施和保障运行经费,消灭卫生死角;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淋措施,并严密监控;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处罚谁”的原则,严厉查处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封闭不严、沿途抛洒,商砼车带尘上路行为;全面实施“脏车入城”冲洗制度,保证进城车辆干净整洁;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控制道路开挖面积和频次,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元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2.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迁施工工地抑尘防治和监督,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严处重罚或者停工整顿;加强建筑工地监控和监管,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管,安装率达到80%以上,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堆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出台“禁土令”,冬防期间(每年11日至315日、1115日至1231日)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元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建规局牵头)

(二)加大力度,在“控车”上求实效

1.坚决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认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并对前期淘汰的“黄标车”全部召回拆解,不断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大路检力度,坚决杜绝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使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加大机动车“冒黑烟”现象管控力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黄标车”、老旧车和“冒黑烟”机动车超标排放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形成常态。(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对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加强管理,确保尾气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实现机动车“安检”、“环检”双同时。(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4.大力发展清洁绿色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积极推广和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向环卫、物流等领域扩大,不断淘汰或改造市中心城区所有的在用燃油公交车辆,提高全市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比例。(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局、市工信委牵头)

5.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及油库、加油站的监管力度,全面实施油气回收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确保全市国五燃油市场供应秩序。(市商务局负责)

(三)强化措施,在“减煤”上下功夫

1.实现两个“清零”。一是要在201610月底前对全市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清零”,各县区要深入排查,着力解决遗留问题,并严防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牵头)。二是要在20166月底前实现全市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清零”,同时,严控煤炭品质,加强煤质检验,禁止劣质煤、有烟煤、微烟煤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从20166月底后全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实行《陕西省地方城市用煤标准》中甲类地区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配合)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逐步将煤炭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低到69%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气化汉中”步伐,着力建设和完善全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提高全市燃气使用率和覆盖面,并切实保障气源稳定供应,达到“气化汉中”规划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住管局牵头)

3.推广兰炭使用。大力支持兰炭作为清洁燃料向电厂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替代原煤作为民用型煤和煤球原料。(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四)夯实监管责任,在“治源”上抓落实

1.积极化解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牵头)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排查清理“三高”企业及落后产能,201611月底前重点防控区域内的县区要对小石灰窑、小砖窑等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施,下力气逐步取缔,积极推动工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委牵头)

3.加快“退城入园”,实施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要合理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改造,201612月底前中材汉江水泥、南化公司、汉江药业公司、青岛啤酒公司和理想化工公司“退城入园”工作要取得重大进展;今后,城区内严禁新、改、扩建一切工业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

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继续开展全市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5.加强工业烟尘、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和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在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必须要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6.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重点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餐饮服务等5个行业开展VOCs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市、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定年度VOCs污染整治计划,大力实施一批VOCs污染治理项目;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漆作业;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固定场所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使用清洁能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加强VOCs监控体系建设,重点企业要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动态档案和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实现精细化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按照总量控制并逐年削减原则,对城区烧烤摊点总量控制和整治;对整治后保留的烧烤摊点,必须要求使用环保炉具和清洁能源燃料,推行露天烧烤进室和集中入院;对城区主要夜市烧烤摊点集中安装排烟专用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8.继续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检测验收,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利用;新建及改扩建的储油库和加油站要同步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在石油经营企业选取加油站、储油库或油罐车开展油气三次回收示范,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

(五)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在“禁燃”上增合力

1.严查秸秆焚烧。认真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追究,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率达到100%,在重点区域全面推广安装视频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2.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201611月底前要取缔市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点,安监、工商部门要吊销、注销相应证照,并采取限量销售和限时等措施从源头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减少空气中污染物排放;公安部门要加大燃放查处力度,对日常燃放加强监管,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和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3.严管并查处城区焚烧垃圾树叶、街头生小火炉等“冒黑烟”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综合执法局)牵头)

(六)综合施策,在“增绿”上拓空间

1.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最大程度增绿、扩绿,并逐年提高。2016年,保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达到见缝植绿,城区无裸土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建规局牵头)

2.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林业局牵头)

3.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局牵头)

(七)加大投入,在人影作业上谋出路

人工降雨(雪)、增雨(雪)能快速、有效控制和改变不利天气影响,要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合理规划,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覆盖全市域建立我市人工影响天气烟炉网络,形成“地面火箭+烟炉”综合作业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效果;按照属地原则,保障人影作业工作经费。2016年,汉台区、勉县和留坝县要建成3个高山烟炉固定增雨作业点,其他县区也要逐步建设人影作业点。(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气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八)严格执法,在违法行为上出重拳

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新的权利,并对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要坚持铁腕治污,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九)科学分析,在源解析上出成果

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积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市科技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市政府已成立了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汉政办函〔2016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确定时间进度,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办,确保取得实效。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每年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大气办备案。

(二)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行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落实,互通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激励机制。对积极实施结构关停、提标改造、“退城入园”、锅炉拆改等治理行为的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抓“坏典型”、树“好榜样”,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局面。

(五)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市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考核办、大气办等部门要对各县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分季度对标督查考核,对推进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存而不知、知而不管、管而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抓典型,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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