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涪陵区武陵山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工作方案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涪陵区武陵山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
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精神,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方位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措施,引导广大居民和农业经营者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秸秆、落叶等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切实保护大气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乡所辖范围全面禁止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露天焚烧,全面落实禁烧措施。做到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焚烧监测和管理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露天焚烧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努力实现国家气象卫星中心、国家环境监测卫星中心卫星遥感监测露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焚烧“零点火”目标。
三、重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乡级相关部门各村(居)委员会要大力宣传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危害性,运用秸秆等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的紧迫性、重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采用秸秆等综合利用技术,放弃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农业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农作物秸秆等物质综合利用技术,通过秸秆等物质直接还田、堆沤还田、秸秆覆盖栽培等技术措施,“疏堵并举、标本兼治”,彻底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村组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制度,努力营造秸秆等物质综合利用,杜绝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焚烧的社会氛围,切实抓好禁烧工作。
(二)落实责任机制。一是建立乡、村、组三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联动机制。要层层建立禁烧摸排隐患点、处置纠正等工作台账,落实层层工作情况报告制,平常时段每月报告,重点时段每周报告。二是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是本辖区推进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范围内的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管和依法查处,出现一起焚烧行为,立即纠正和查处一起。三是建立协作共禁机制。乡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村要落实工作机构,负责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协调调度、情况收集、资料汇总、定期汇报;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乡林业站、建环所、市政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依法配合做好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烧的相关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烧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强化村民自治约束。各村要抓住村级换届选举契机,科学修订或制定村规民约。要将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应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村规民约约定经济处罚不能落实的,可采用折算劳务费开展禁烧宣传抵扣,并要定人督促并记录在案。
(四)加大执法力度。乡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乡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要充分开展巡查,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严格督促检查。乡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对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分片联系各村,常态化开展检查督导。检查督导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责任制情况、工作机制情况、执法查处情况等。检查督导方式为明查和暗访,明查填写《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烧工作检查记录表》,暗访填写《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烧巡查记录表》。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凡被中央、重庆市、涪陵区督查出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烧工作问题的乡镇街道,年终目标考核实行扣分制度,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和各村(居)民委员会对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禁烧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做到组织管理到位、责任机制到位、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宣传到位、隐患排查清理到位、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案件及时查处到位。
(二)相关部门和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收集、整理在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表格、图片等资料。
(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巡查、检查、清理过程中,要填制好各种表格,做好记录。
(四)相关部门和各村(居)民委员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焚烧案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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