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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2 13:30:07 | 浏览次数:

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认真落实地方政府食品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认真落实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共治,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8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以示范创建为抓手,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无缝对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管理格局,努力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精致淮北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区县为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部署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作为创建工作主体,要对照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创建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本地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广泛参与,合力推进。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

四)科学评价,公众认可。把公众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尺,让公众切实感受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好转,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获得。科学设定标准,引入评价机制,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创建目标

2015年,启动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争取尽早成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四、基本标准

(一)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基本药品及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开展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得到保障,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行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构建。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五、创建任务

(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市、县(区)政府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市、县(区)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县(区)及所属市场监管机构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

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各行政村(居委会)按要求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市、县(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常态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参训率不低于90%,且每人每年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政府积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各项投入,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要求配备。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到位,具备与之相适应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县(区)具备常见食品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及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惩戒失信行为。

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在国家、省级和市级例行监测中总体合格率达96%(含)以上。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建立抽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样品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实名登记、建立监管档案。

建设规范化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

小餐饮的规范整治成效显著,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完成明厨亮灶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餐饮经营单位(户)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对药化和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GMP飞行检查、日常巡查全覆盖,并督促企业对缺陷项目整改到位。

药品经营企业均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并跟踪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职责,落实医疗器械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管任务,开展以生产经营办法执行情况及使用单位采购等为重点内容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跟踪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

(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食品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为重点问题,深入持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

加大对辖区内“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的整治力度,且成效明显。

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效果明显。

(七)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八)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管理。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工作制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奖举报提示等标牌,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不低于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基本药物等生产经营者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召回问题产品,应召回产品召回率达100%

(九)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等制度。

(十)应急管理。市、县(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演练。

(十一)突发事件处置。市、县(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依规有效处置;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

(十二)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在全市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市、县(区)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投诉举报。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331”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核实、查处每一起举报投诉,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给予奖励。

六、工作步骤

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自20154月至20163月为一个周期。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联合制定创建工作细则。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410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安办申报备案,并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各自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4月-20163月,县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6410日前,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综合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查漏补缺,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报市食安办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食药监局官方网站及我市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食安办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6510日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报省食药监局、省食安办。

(四)评价验收阶段。2016520日前,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安办对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综合评价创建工作成效,迎接省食药监局、省食安办组织的综合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食安委统筹部署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纳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组织和动员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力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高标准、高起点地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县区和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增进社会了解,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调,强化沟通。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实现创建工作信息互通共享。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动态、工作进展,每月不少于1次。

(五)强化督查,全面推进。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市食安办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听汇报、查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区县及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六)严肃纪律,节俭高效。各县区和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规、节俭高效,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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