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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2 17:18:03 | 浏览次数:

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区天然气经营市场管理,杜绝违法建设、经营等行为,减少和防范天然气安全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全区天然气行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天然气经营市场管理,杜绝违法建设、经营等行为,减少和防范天然气安全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全区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尊重历史、保障安全、规范合法、严打违法、促进共享的原则,开展天然气经营市场治理工作,促进全区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将天然气经营市场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天然气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体系完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全区天然气经营市场实现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三、重点任务

1.完善天然气发展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由区规划局牵头,科学编制辖区“十三五”城镇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拟订农村天然气经营市场发展计划。

2.规范天然气经营市场准入。按照《招投标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令25号)等规定,对天然气经营市场主体引进、准入行为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引进或其他违规违法引进、准入行为。对拟发展的区域,严格准入条件,依法依规完善特许经营、供气区域划分等程序,公开、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

3.加强天然气设施建设管理。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范天然气设施新(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对天然气设施新(改)建工程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报备以及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等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定手续办理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治理,对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合法运行。

4.严格天然气经营许可。严格执行天然气经营许可规定和相关要求,区经济信息委对辖区天然气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开展全面清理。对尚未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加强服务和指导,严格天然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限期整改并完善经营许可手续。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兼并、整合、清退等措施,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5.狠抓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防范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燃气责任事故。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安全巡检、应急抢险等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在员工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天然气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6.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专门执法队伍,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倒卖(抵押、转让、出租、出借或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天然气经营、企业“三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配备或未取得上岗资格、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完善备案手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不到位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以及破坏天然气管道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1.清理排查(201610月底前)。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对本辖区天然气企业数量、经营许可、供气区域、经营规模、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2.整改规范(20174月底前)。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潼南质监局、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潼南工商分局等部门对天然气经营市场和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并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启动标准化建设,完善经营许可手续,规范燃气设施项目建设行为,提升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对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治理攻坚(201710月底前)。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经营许可要求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企业,按“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原则,进行重点、难点分析,综合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天然气经营企业全部合法合规。

4.机制建设(201712月底前)。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天然气经营市场准入、许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天然气经营市场规范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较为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江志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西北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吉光进   区经济信息委党组书记、主任

 员:黄志远   区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刘志勇   区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向     区国土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邱建军   潼南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春辉   潼南工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登华   区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张登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2.确保安全稳定。在开展专项治理期间,特别是推进隐患整治、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中,需实施停业、托管、代管等措施的,要做好安全、稳定、供气等预案,确保当地供、用气安全平稳。特殊情况确需暂时停止供气的,做好宣传和解释疏导以及恢复供气前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3.强化督查指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督导和执法活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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