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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武隆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2 19:30:06 | 浏览次数: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武隆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武隆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以下简称: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以下简称:重庆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实施方案》,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总目标,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在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国家六部委《意见》和重庆市《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保持稳定,尊重民意。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相关手续已经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确权结果准确无争议的,不再“翻烧饼”。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因地制宜,切合实际。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区域发展、地理条件、农民需求和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不搞“一刀切”。

4.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全区26个乡镇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工作。

(一)实施“五项深化”工作

1.基本农田落实到户。依据区国土房管局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不新颁证,可根据实际在原证备注栏标注“是否基本农田”信息。(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牵头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在国土等部门整治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确认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牵头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依托中央和全市统一建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在已经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同时,切实加强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试点。(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按照区有市场、乡镇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以区农委会同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村(社区)为依托,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牵头,区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通过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形式对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权属确认,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的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作用,加强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牵头,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林业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在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未进行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承包合同但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和实际承包面积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要求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确认,并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办经〔201618号)完善承包合同,做到承包合同无缺漏,合同、簿、证、地“四相符”。新签订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仍以当地统一组织第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与原承包期必须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承包地块登记信息准确。对2010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区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区农委会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30号》格式要求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需要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注销等各项登记服务。(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按照市农委、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584号)要求,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已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缺、漏和管理不规范情况,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安全。(区档案局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610月启动,20186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1230日前)

组建工作班子,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

12016113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报备、启动宣传动员。

220161230日前,完成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表、归户表等表格资料的印制,召开动员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

(二)完善实施阶段(20171月—20186月)

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各乡镇组织开展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120172月底前,全面完成承包户原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的清查。

220173月底前,区国土房管局及时提供乡镇、村、组准确的国土“二调”面积信息、基本农田地块分布信息和数据信息,确定12个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试点乡镇,逐步扩大补图范围。

320177月底前,乡镇以村为单位组建工作队,基本完成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等基本信息调查,完善各类调查表,同时集中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化解。

4201710月底前,完成土地承包基本信息调查审核公示,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5201711月底前,建立健全区有市场、乡镇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

620181月底前,签订统一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720182月底前,开展确权颁证成果应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抵押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制度。

820183月底前,制作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920186月底前,整理归档。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846月)

20183月前,各乡镇自行验收结束,并向区确权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20184月后,区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总结验收,于20186月向市政府报告全区确权颁证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卢红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王频,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石强桢,区政府副区长罗建国、陈清松、刘朝煜任副组长,区纪委、区政府办、区法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信访办、区督查室、区综治办、区妇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区移民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档案局、区电视台、区政府法制办、区金融管理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区公路局、区烟办、武隆报社、区工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区长陈清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区农委主任、区档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辖区内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区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区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组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要及时组织复核校正,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区信访办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乡镇,重大情况不出区。区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区司法局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区档案局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档案查询等服务。区交委、区移民局、区金融管理中心、区工商局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强化指导服务。区农委要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和有关操作的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有序推进工作。

(五)强化信息沟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启动后,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流,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要即时报送。

(六)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51号)要求,加强对市级以上财政安排的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要足额配套工作经费,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七)加强督查督导。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纳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考评。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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