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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兴宁区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完整)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09:06:02 | 浏览次数:

区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城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兴宁区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兴宁区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完整)


区食品安全共治大

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食药监食生〔2015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兴宁区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以重点品种和关键关节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可溯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水平,着力提升监管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各环节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和社会监督能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水平,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企业健康发展,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成立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陈泉铭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李广斌副局长、赵欣山副局长、周莉莉副局长担任,局机关各股室、食药稽查大队、各食药监管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从部门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等方面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一)部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围绕乳制品、白酒(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函【20152号)文件执行)、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各环节专项整治抽检安排纳入全年计划,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1、食品生产监管环节

1)开展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围绕乳制品 、白酒、食 用植物油、肉制品、米粉、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食品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出厂检验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整治期间、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要达100%,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的处置办结率90%以上,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上报率达100%。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重点对白酒、食用植物油、熟食肉制品、米粉、豆制品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普遍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通过经营环节,倒逼生产源头,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整治期间,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食品抽样检测率(含现场快速检测)要达90%以上,检测结果上报率达100%。各食药监管所辖区逐步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品种示范点,不断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

2.食品流通监管环节

1)重点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以肉及肉制品经营和贮存环节为重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市场肉类销售摊点和肉制品冻库等的巡查,市场上销售的猪肉须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管指导肉类经营者和冻库开办单位(者)、市场开办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对市场内的熟肉经营摊点要重点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肉制品安全责任,并查验其加工作坊的备案证明,完善散装食品标签。收集整理肉类经营者和冻库的详细信息,建立健全专门监管台账,要对可疑来源的肉品进行倒查,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组织专项监督抽检,以以往食品安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如乳制品要重点开展三聚氰胺、防腐剂、甜味剂等项目的监测:肉制品如熟食、肉丸等重点开展瘦肉精、抗生素、硼砂、染色剂等添加非食用物质项目的检测;食用植物油要开展香精项目的检测;米粉要开展二氧化硫项目的检测;水产品要重点开展抗生素、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项目的检测。通过开展监督抽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置,要通报信息,倒逼生产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3、食品餐饮监管环节

1)开展重点场所餐饮服务专项整治。针对学校及周边小餐饮、小摊贩多,大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集体食堂供餐数量大,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流密集,农村卫生条件差等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开展分场所分重点的餐饮服务治理活动。着重在夏秋季开学、节庆和寒暑假期等重要时段加强开展热点场所餐饮服务监督指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点及时指出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及时回访确保隐患消除,严厉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开展重点品种餐饮服务专项整治。以热点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围绕社会关注高和监管难度大的品种开展分品种的专项整治。全面开展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鲜湿米粉、豆制品6类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对索证索票、储存食用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结合重点样品抽样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并立即组织开展追溯核查,建立全面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追溯核查档案,加强和部门间联动,100%处置问题产品,严查严办对公众安全产生危害的食品违法案件。

(二)企业负责。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律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食品生产环节

1)提升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取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建立该制度的重点品种企业要达95%以上;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销售台账等为关键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把出厂检验关,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推进企业信息公示,要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生产许可信息、质量安全受权人信息、监管部门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监管人员、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等。重点品种企业信息公示率要达95%以上。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出现的问题信息在网站上公示、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2)督促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强化出厂检验能力建设,督促企业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按要求配备检验人员,企业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100%,进一步提升企业检验人员和实验室的检验能力,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2、食品流通环节

1)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中问题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退市、销毁等处理情况,以及是否实行专区存放、专门标识、专门台账记录等情况。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经营进货、储存、销售和退市、处理关口。

2)提升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食品市场开办方(含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下同)主体责任,要求食品市场开办方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主动承担入场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食品餐饮环节

1)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首负责任落实。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健全首负责任制度,明确法人负第一责任、食品安全人员负管理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学习,要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做到坚持晨检、标准溜样,规范档案,不断推进企业食品安全自检报告制度。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参与“寻找笑脸就餐”活动,配合实施“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试点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促进内部管理上水平。

2)改善参与服务单位硬件设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规范厨房流程布局和功能区分、保障清洁卫生的操作环境,完善色标管理和防鼠防蝇等设施,防止生熟不分和交叉污染。广泛推动管理创新和硬件升级,实现“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公示,提升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配备具有农药残留、吊白块等项目丰富的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通过管理把关降低食源性中毒风险,用技术保障促进管理。

(三)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和社会监督能力,充分调动媒体、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宣传12331投诉举报平台,引导公众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守法诚信自律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2.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在本局门户网站开辟“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专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信息。加强与媒体沟通,建立合作曝光机制,曝光各类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介绍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阶段性成果。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制、门户网站信箱等多种渠道,提升社会监督能力,及时获取食品安全问题信息。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机制,规范举报受理流程,及时组织力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

201541日至11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41日至20日)。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的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420日至1031日)。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检(抽检要求见附件方案),督促、核查企业整改,从严查处监督检查和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城区局将对各单位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1日至30日)。按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自查和总结,上报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总结材料。

五、任务分工

(一)局机关各股(室)结合2015年兴宁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等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本股(室)的工作进度表;主动做好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各项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传、帮、带”深入基层,指导各食药监管所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汇总、收集、上报工作材料。

(二)食药稽查大队负责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期间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抽检工作;制订食品快速检测计划,指导各食药监管所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以及各食药监管所案件查处等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通报各相关股(室)。

(三)各食药所按照辖区实际,统筹安排本所人员做好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在工作中注重检查记录、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以及信息上报工作;工作开展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联系领导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进度,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热具体抓落实,细化任务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

(二)协作联动,形成共治合力。各食药监管所要积极争取各镇、街道工作支持,尽快调整或设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食品安全办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推进系统各部门、企业各岗位、社会各单位共同投入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中。发挥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能作用,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内部协同联动、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协同推进投诉举报、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时限协作联动无缝衔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依法行政,坚持严惩重处。要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整治,依法严查违法违规企业。重点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查出的不合格食品,要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问题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市局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追究。城区局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单位对共治大行动的推进情况。对组织有力、实施有序、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懒政推责、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肃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披露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行动相关信息,重大信息及时向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股(室)、稽查大队、各食药监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58日前报送信息联络员名单,稽查大队、各食药监管所在410月的每月25日前报送书面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成效以及进展情况表、重大案件报送信息表1110日前报送共治大行动工作总结。上述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局办公室(信息联络员:白璐),局办公室汇总后通报相关业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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