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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09:48:02 |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应急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

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是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指导思想。立足依法治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构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为核心,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统筹组织、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开展、重点突破,动态评估、综合控制,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切实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2015年年底,建成覆盖全县各乡镇、各行业、各单位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政府部门牵头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履责、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分级分类建成风险管理数据库,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常态化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三)工作范围。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突发事件,贯穿全县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具体内容。

二、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四)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立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按照风险影响程度高低,分县、乡镇两级管理。建立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按照行业类别专项管理,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为风险管理单位。

(五)建立区域风险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域风险管理机制,统筹本区域内风险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风险识别、评估,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风险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各村(社区)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本级风险管理机制。

(六)建立行业风险管理机制。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县行业特点,负责本行业风险管理,牵头建立本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标准,提出行业工作要求,组织做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工作,并对各乡镇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七)建立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机制。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是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行业风险管理和区域风险管理要求,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建档,及时报当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风险评估计划并有序推进,坚持“边评估、边控制”,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风险管理。

(八)建立风险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县政府应急委要建立全县风险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县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职责交叉和管理缺位、错位等问题。

三、认真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识别与登记

(九)认真做好风险识别工作。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依据现有行业标准或会商研判结果,采取实地踏勘、现场测量和查阅历史资料等方式,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突发事件的所有风险进行认真分析识别。

(十)认真做好风险登记工作。详实准确收集风险点及其周边信息,完善风险点信息采集表并登记建档。分级分类梳理各种风险,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风险点数据库,并根据风险动态变化适时更新。建立风险报送工作机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按属地、行业两条线,及时按要求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及上级部门。201512月底前,县政府应急办将牵头完成登记汇总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建立全县风险管理数据库。

四、扎实推进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规范全县风险评估标准。结合全市风险评估标准和实施指南,督促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登记、识别、评估标准,于20158月底前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十二)科学使用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原则上采用矩阵分析法,通过设定参数和临界值,量化分析损害后果和发生可能性,定量评估风险等级。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已有行业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的风险,可结合全市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按现有行业标准及评估方法开展评估,并按统一口径划分风险等级。

(十三)分阶段有序推进风险评估。20159月底前,县政府将分期分批开展各乡镇、各行业风险评估骨干人员培训,全面推进行业风险评估和区域风险评估。2015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突发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工作。

(十四)适时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风险评估。对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敏感时期,有关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重大决策出台或启动前,要开展风险评估,做好预案准备。

五、强化突发事件风险控制与应急准备

(十五)认真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风险等级和常态管理责任,对各级各类风险逐项划分控制责任,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明确。要根据风险等级和可控性,督促各风险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一般性风险要力求立查立除;对难以立即消除的风险,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落实监控措施,认真做好预案、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应急准备。要根据风险控制责任、完成时限、控制措施和风险更新结果,对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监控。

(十六)加强风险评估成果运用。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要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防范和应对措施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已有应急预案,对未制定预案的风险点要有计划的编制预案并组织演练。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不同风险类型和等级,突出防控重点,差别配备应急资源,逐步完善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要通过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监测控制,在村社、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及突发事件应对常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十七)做好县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将县级重大风险控制列入全县应急管理年度工作重点,由有关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检查、督促有关措施落实。县政府应急办要建立县级重大风险控制工作进度监控、反馈、督查、警示、上报等制度,有关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八)加强风险监测和动态更新。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区域风险、行业风险监测和适时更新制度,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成效、存在问题,调整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策略。原则上每年完成1次风险动态更新,并在年度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会上通报风险管理情况。

六、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措施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明确风险管理工作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制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有关表册、材料亲自审定、签发。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管理,加强专(兼)职风险管理工作队伍建设。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观摩学习等方式开展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并将风险管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二十一)加强经费保障。根据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工作经费由本单位负责。根据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各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各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涉及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建设资金安排落实到位。积极争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有关机构专项经费投入或联合申报有关风险管理课题项目。

(二十二)加强技术保障。依托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应战平台,逐步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县政府应急委专家组和各行业有关专家,指导全县风险管理工作。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选择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或实践经验丰富人员组成风险管理专家组,开展本级、本单位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和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风险评估机制,研究建立相应的资质认定机制。

(二十三)建立风险管理年度考核机制。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绩考核内容。县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风险管理考核办法,按照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实际工作成效。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

(二十四)加强风险信息沟通与交流。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专家、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之间的风险信息交流,建立面向社会、多方参与的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源和危险区域,积极引导或依法责令风险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准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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