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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海州区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12:48:02 | 浏览次数:

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完成全面综禁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海州区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海州区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

与禁烧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完成全面综禁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综禁并重、疏堵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和组织领导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禁抛,促进我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还田、清运、收储体系。全区实现城乡垃圾和秸秆全面禁烧,垃圾集中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真正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不污一条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召开全区秸秆综禁工作动员大会,层层落实综禁工作责任制,采取全方位覆盖、分时段层层递进的多种形式宣传方式,始终保持浓烈的氛围和高压的态势。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区领导点上督查、区督查组面上巡查、机关部门片上包查、镇村属地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二是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秸秆综禁工作各个环节和工作的贯彻落实。通过公告、宣传车、横幅标语、公开信、倡议书、承诺书、责任书、保证书以及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宣传工作真正做到铺天盖地,进村入户,让广大农户在视觉、听觉和感觉上全面感受到综禁氛围的浓烈,感受到政府对综禁工作的高度重视。三是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微博等新媒体,结合召开现场演示会、送科技下乡、阳光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秸秆还田、水稻机插秧的科普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努力使秸秆还田、水稻机插秧的政策、技术、益处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以秸秆还田配套机插秧技术为重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工作,大力培训农机技术骨干、农机大户等。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提高作业质量,每个镇、街、场、开发区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

(二)全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一是机具准备。按75马力以上大中拖带秸秆还田机械单季作业量500/台套配比,对照还田工作目标任务于510日前将所需机具调度到位,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机具良好状态。新购置的秸秆还田机、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已列入国家及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畴的,优先享受财政补贴。购机补贴操作程序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签订作业协议。以镇(街)为单位,针对各单位实际情况,在5月上旬组织相关农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村签订作业合同,以整村推进模式开展工作。三是做好计划公示。515日前,以建制村为单位将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计划以图表形式向农户公示,将每一地块的作业计划以及具体的责任人详细标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让农户提前知晓还田计划。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镇(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进行补助和以奖代补。鼓励各镇(街)高度重视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工作,区农水局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与实际效果纳入对相关镇(街)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奖惩;区农机局将按照整村整镇的推进模式,根据实际还田面积,将奖补资金分配到各镇(街),由镇(街)补助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每个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种植户。同时,今后将积极争取增加投入,通过各项政策的拉动,引导农民和社会组织投资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四)明确禁烧单位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开发区、农场)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禁烧的全面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落实本辖区实施方案,具体到每一地块的作业措施和责任人。区综禁办牵头,区农水、农机、环保、公安及镇街(开发区、农场)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禁止没有秸秆粉碎抛撒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机留茬高度严控在15公分以下,所有下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必须悬挂秸秆还田机方可下地作业,旋耕深度必须达到12公分以上。区农机局负责农机的调配、年检年审、核发跨区作业证、落实购置补贴等,对不符合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机具一律不予检审、不核发跨区作业证;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及核发工作。区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的行为。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农机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大对上争取财政资金工作力度,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对接、早落实。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综合协调,加强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调动多方力量紧密配合,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长效发展。

(二)加强督查力度。实行点上督查、面上巡查和片上包查相结合的督导制度。采取区领导结对联系点的方式对禁烧单位的综禁工作进行点上督查,指导开展好农作物收割、秸秆还田及禁烧的各方面工作。面上巡查由区督查组每天对全区镇街(开发区、农场)及村组禁烧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禁烧责任单位反馈,并向结对联系点领导汇报。片上包查职责由局包村对应部门负责,对所负责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禁烧责任单位反馈,督促第一时间(30分钟以内)扑灭火点,并对整改情况再次检查,同时向联系点领导汇报,并由面上巡查组到现场认定着火点。

(三)强化考核奖惩。各镇街(开发区、农场)实行保证金制度,根据《海州区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权责明晰、措施有力的奖惩制度,对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不作为、慢作为、被动应付导致工作推进没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启动约谈问责程序,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全力以赴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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