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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海州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全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13:06:02 | 浏览次数: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海州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海州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全文)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201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连教基〔20165号)、《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16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有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小学一律不得以“幼小对接”为理由拒收施教区内学生;初中一律不得用小学毕业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全面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民众意见,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的住所)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视情划定施教区,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公平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一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相关学校就读;二是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三是“三残”儿童少年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视情可随班就读,也可以到培智学校就读,对于入学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严禁学校借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之机乱收费。

二、工作要求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区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乡镇学校可进行小班化教学试点,小学每班不超过3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0人。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要建立“控辍”工作机制,提高“控辍”工作成效。按照“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

6.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执行,严格遵守招生秩序和纪律。

三、招生办法

7.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200991-20108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一个不能少”地依法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所在片区学校审核同意并登记。

8.小学招生继续实行提前摸底登记、预报名和入学通知书制度。一是各小学在提前对施教区内所有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尤其要将施教区内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登记在内,并建立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档案,保证贫困家庭儿童全部入学;二是要将适龄儿童预报名名单公布到社区或村组,请村组干部、街道干部和所有村民帮助学校核对入学儿童名单,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三是学校审批后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提前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方便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入学通知书最迟在开学前15天送达入学儿童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手中,开学时持入学通知书报到。

9.凡年满6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儿童,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报名。仍然无故不依法入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追究学校、监护人的责任。

10.各小学于625日前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范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入学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和《爱满家园》手册,于626-28日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11.户口不在本区的驻连机构人员子女。需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于629-75日(含双休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12.凡需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下,于629-75日(含双休日),到海宁小学集中履行登记手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所在社区证明、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等。

13.各小学对所招学生均衡编班,不得分快、慢班或重点班。任何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收学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14.初中招生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学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必须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达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

15.城区初中招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址和初中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派遣生源。各初中根据应接收的新生名册和《连云港市海州地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核准人数,提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确保名册上学生“一个不少”地进入初中就读。任何初中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16.乡镇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招生。中心小学将本乡镇小学毕业学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上交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心小学、初中,经过填写交接表、公布新生录取名单、交给《连云港市海州地区2016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途径完成招生工作。乡镇初中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单,提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7.本区户籍学生升入初中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18.在本区小学就读(外省、市、县区户口)的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确需在本地区升入初中的,可在原就读小学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关初中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入学待遇。

19.在外省市、外县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于629-75日(含双休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小升初”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小升初”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毕业生登记表或其他学籍材料等。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0.凡需在本区城区接受初中起始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29-75日(含双休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提出就读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的布局状况、办学能力等统筹安排入学。若到乡镇初中就读,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所在社区证明、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等。

21.对我区引进的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持有人和在我区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其适龄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号)等文件精神,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就读学校。

2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联〔20151号)的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3.各初中学校对所接收的学生均衡编班,不得分快、慢班或重点班。任何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收学生,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就读。

24.各中小学原则上于730日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820日至825日,各小学对没能按时报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回户口所在地入学学生进行集中补录。

四、保障机制

25.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单位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

26.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强化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责任追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7.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各校把好报名审核关,做到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8.各小学、初中于915日前将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初步统计情况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小学、初中于930日前,新生学籍办理结束,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区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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