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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13:12:02 | 浏览次数: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的“跟踪问效”管理,提高试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试点资金安全和试点效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

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的“跟踪问效”管理,提高试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试点资金安全和试点效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的目的是总结试点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试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绩效情况。

二是探索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程序和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便于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一)绩效评价的原则

1、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客观统一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规范的评价程序,全面衡量绩效情况,力求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合理。

2、客观真实。通过实地考察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客观真实的评价试点成效,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性。

3、奖优罚劣。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该项目试点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6号)。

2.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10号)。

3.试点县报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备案的试点实施方案。

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686号)。

5.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绩效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对象是2016年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临西县、围场县、卢龙县、崇礼区、高邑县、滦县、安平县、永清县和永年县等9个试点县(其中:安平县、永清县两县是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永年县是开展有机肥推广使用试点)。

四、绩效评价方式和内容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方式

主要通过听取试点县开展试点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

(二)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准备:主要评价试点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方案报送、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及资金分配等情况。

2.试点实施:主要评价试点县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3.实施成效:主要评价试点工作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4.违规违纪行为:审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重点评价被纪检、监察、审计机构查明,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整改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联席办公会制度。联席办公会由省财政厅分管试点工作的厅领导和省农业厅分管试点工作的厅领导主持,成立绩效考评工作小组,由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农经处主要同志参加,负责对各县进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可请专家学者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

(二)综合分析评价。工作组根据所收集和审核的基础资料,结合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和数据。工作组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量化打分,形成评价初步结论。

(三)撰写和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评审验收组将根据试点县开展试点情况和实地评估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1.试点县实施方案落实情况;2.存在问题;3.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4.《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绩效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评价表》是评价报告的重要内容,是绩效评价结果的核心,是分配以后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评价得分后三名、且总分低于80分的试点县,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不再安排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及补助资金。

(五)时间安排。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6号)要求,各项目县及设区市要在20178月初完成项目绩效的自评和市级验收考核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和市级验收考核报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工办)于20178月初依据本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16年度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于20179月底前完成。

(六)加快项目实施。各项目县要根据省立项答辩专家意见和绩效评价要求对原申报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细化和完善,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县要倒排工期、边完善边实施。项目县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经设区市重新审批后于83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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