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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宾县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17:24:02 | 浏览次数:

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宾县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宾县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

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湿地。

(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

(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

(四)优化树种结构。退耕后的林地要营造大果榛子、核桃楸、红松等坚果树种;黄菠萝等药、材两用树种;水曲柳、白桦、落叶松等速生树种;果树、蓝莓等经济树种。

(五)保持社会稳定。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

(一)国有林场管理的林地。

(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林地、湿地。

(三)“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涉及的集体林地。

(四)有权属争议的林地。

(五)重复颁证的林地以及违规、违法租赁承包的林地。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纳入清理范围。

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为准。

三、主要任务

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重复发证、退耕还林的林地做为此次清理的重点。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

(一)国有林场施业区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县政府统一收回。收回的林地原则上都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落实还林树种、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目前,初步掌握由个人擅自耕种的国有、集体林地约1.2万公顷。

(二)湿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户、养殖户,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对开垦占用或变更湿地用途的,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

(三)按照“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规划并实施造林的集体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防护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村集体必须收回,并于201751日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

(四)划为企、事业使用,面积出现变化且有争议的林地,应予以核实,明确林地使用面积。

四、方法步骤

全县国有林地、湿地经营单位和集体以及其他单位林地清理工作由县政府负责,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从2016年4月20日开始,到20161120日结束,分为以下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日至430日)。县政府召开全县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51日至6月30日)。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并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湿地清理回收措施。

(三)清理回收阶段(2016年7月1日至1020日)。按照明确权属,林地林用,股份合作,以造代收,利益兼顾,共同保护的原则。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1021日至1120日)。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省林业厅上报林地、湿地清理情况。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发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全县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苏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马哲担任,成员由林业、农业、国土、水务、畜牧、广电、公安、检察院、法院、县政府法制办、纪检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滕玉文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负总责,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地、湿地清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层层签订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责任状,落实责任和目标。

(三)依法打击。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林业、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强化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在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国有、集体林地,获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大力宣传。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破坏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的危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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