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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绥芬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一批脱钩试点方案【完整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20:12:02 | 浏览次数:

绥芬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一批脱钩试点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绥芬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一批脱钩试点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绥芬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一批脱钩试点方案【完整版】



绥芬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第一批脱钩试点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积极探索、完善措施、逐步推开。采取宣传先行、试点先动、通力合作、稳妥推进、条件具备的不拖不靠、条件不具备的不急于求成的思路和原则开展脱钩工作,为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试点主体是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经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等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2015818日前在绥芬河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国家有关精神执行。

三、试点名单确定

2016年参加第一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选择5个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大力支持有积极性的行业协会商会踊跃参加试点,尽早完成脱钩工作。

四、试点时间安排

20161130日前,第一批5个试点的行业主管单位要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具体方案,填报《绥芬河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方案报经市民政局核准、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批。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在2016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工作,并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绥芬河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报市民政局(联系人:刘巍娜 电话:3939983  13946381314)。20161230日前,市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第一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总结。

五、试点任务

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全面实现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全面实现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全面实现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全面实现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全面实现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六、组织实施

市联合工作组负责对脱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市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制定机关负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是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应当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对照《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向市联合工作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是脱钩试点的相关方。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要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开展脱钩工作,主动参与,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稳妥做好脱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于201612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脱钩试点启动后,市联合工作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市联合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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