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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3 20:48:02 |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1号)精神,加强互联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

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1号)精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3年时间,初步形成规章制度更加完备、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防控手段更加有力、行业企业更加自律、交易秩序更加规范的电子商务新生态,扭转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多发高发态势,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商品行为。以农资、食品药品、日化产品、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医疗器械、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电子电器产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家具、箱包和化工产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公共安全和关系我市出口贸易发展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保障系统,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强化风险监测、随机抽查和在线信息检索,依法查处假劣产品生产加工行为,净化生产源头。持续开展“农资打假”“红盾网剑”等专项行动,建立网络销售商品常态化定向监测机制,加强商品质量抽检,严肃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劣产品行为。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创新举报投诉技术手段,打通“诉转案”通道,探索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关口前移。强化邮政快递业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情报收集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市场监督执法,严打违规收寄行为;将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纳入“两个排查”、综治考评和综治问责体系,落实邮件、快件寄递安全责任。建立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和大型购物网站信息的定期监测制度,加强信息排查、甄别,完善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市综治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邮政公司、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严肃惩处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盗版行为。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保护为重点,强化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自营网站销售商品商标抽查,依法查处利用网络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行为,并追查线下制售单位和个人。以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为重点,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建立行政区域内相关互联网媒体和重点网站动态摸排、监测和定期清理机制。依法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上载、转载和传播他人作品等侵权盗版行为,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器托管和网络接入等服务违法行为,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制品行为。运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监管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和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严肃查处利用新型传播方式实施的侵权盗版行为。以高新技术和民生领域专利保护为重点,健全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自营企业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助网络制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研究探索新商业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邮政公司、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电子商务企业网络交易管理。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严禁为未取得相关资质的网上经营者提供互联网交易服务;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和广告推广等业务的内部监控制度;加强对网上经营者信用评级活动的管理,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经营者信誉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行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制度;建立交易记录和日志留存制度,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责任,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对侵权假冒信息高发频发、拒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指导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经营资格规定,严禁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经营;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销关口,防止侵权假冒商品流入市场。(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网络服务商网站和信息安全管理。督促网络服务商严把网站接入准入关,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严禁为违法违规网站和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认真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及时删除、屏蔽在网上传输的明显属于侵权假冒的有害信息,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删除、屏蔽的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内容保留备查制度,为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对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假冒食品药品和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一律停止网络服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严格落实上下游企业相关管理制度。邮政快递企业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审查电子商务企业资格,认真执行寄递实名制、收寄验视、安全检查和服务信息登记等制度,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仓储、配送企业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收储发运验视、记录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侵权假冒商品。指导督促网站建立健全商品信息、广告信息发布审核和上传作品“三审”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未经授权传播权利人知识产权作品、推送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要说明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公司、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提升互联网领域市场监管执法能力

(一)加快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制度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建设全市网络市场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利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监测、线索收集、证据获取、案情研判和指挥调度工作。强化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实行备案人身份核实验证。加快建立产品质量保障系统和追溯制度,推广应用包括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的电子标签,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提高精准打击能力。(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辛集支行、市邮政公司、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咨询等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统一证据标准。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强化移送、立案监督。加强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立案、网上监督,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情报线索收集排查,组织集群战役,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充分发挥税务机关作用,及时移送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涉嫌侵权假冒案件线索,积极协助案件核查。探索建立资金流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侵权假冒犯罪线索,依法追查交易资金账户,控制非法资金。(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辛集支行、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积极与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建立网络侵权假冒执法协查机制,互通重大案件线索和重要信息,加强案件协查。充分应用全国12365”“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等,与相关地区开展执法协作。发挥京津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区域协作机制作用,配合省推动与京津对口部门建立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执法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立案协作、案件协查、结果互认和统一行动,形成区域打击合力。(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配合省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探索与我省贸易密切国家和地区开展执法交流与协作,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商事法律培训、研讨交流、论坛等活动,就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工作进行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探讨执法协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筑牢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工作基础

(一)健全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将现有法律、法规向互联网领域延伸应用。配合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我省法规、政府规章和监管办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市综治办、市法院、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建设信用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系统,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利用全国和我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信用中国”“信用河北”网站公开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等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加快形成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企业,一律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积极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试点,做好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组织各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结果,方便社会监督。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推行行业诚信公约,开展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市发展改革局、人行辛集支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政企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信息沟通,建立举报投诉、违法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协助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行业组织沟通联系,通过建议、提醒、公示、约谈等方式,推动行业自律,共同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工作及成效,曝光剖析典型案件,发布消费警示。充分利用参加国际多双边交流机会,宣传展示我市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工作成效,增信释疑,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畅通网络交易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接收、办理、反馈机制,提高办理质量,鼓励消费者、权利人积极参与监督。(市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网信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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