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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方案】肇州县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4 10:12:02 | 浏览次数:

肇州县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为牟取私利,无视国家的法律,在我县境内擅自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数量多,发展速度快,严重扰乱了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电方案】肇州县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广电方案】肇州县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肇州县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为牟取私利,无视国家的法律,在我县境内擅自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数量多,发展速度快,严重扰乱了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的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信息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管理,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现象的蔓延,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意见》(广发外字〔200225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及邪教组织的舆论攻势、抵制反动有害信息和腐朽文化侵入渗透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保障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的权益、服务优化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确保广播电视的正确舆论导向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依法规范管理。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的原则,在全县城、乡范围内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锅子”)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转播秩序,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贩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加强对县城、乡镇的家电市场和相关经营商户等经营场所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清查非法经营窝点团伙,捣毁其建立的地下经营网络,要注重深挖非法生产、销售贩卖的窝点和源头,解决根本问题。

(二)坚决清理有线电视已覆盖的城区和农村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着重清查人口居住密集区域。

(三)依法规范农村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积极稳妥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已通达村、组的依法清理、拆除、有偿置换工作,既要有利于保障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又要有利于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快速发展。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对非法卫星电视接收问题加强综合治理的通知》(综治办〔200416号)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将查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其他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职责分工

(一)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统筹、协调;加强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协同查处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县公安局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贩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安装、使用等违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工商局

加强市场监管,做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点生产、销售和安装企业的登记注册,严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进入市场流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力度,取缔无照经营。

(四)各乡镇(场)、社区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治理,规范各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五)广电网络分公司

要加快全县广电网络发展,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网络覆盖区域信号传输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依照各自的职责收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相关线索和信息,统一报送至县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依法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肇州县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各乡镇主管文化工作副乡镇长

        县广电网络分公司总经理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评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汇总、交办、转办、督办查处任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跨管辖区域的查处工作;通报专项治理情况,表扬工作突出单位,批评工作不力单位;奖励有重大成果的查处集体、个人及重大价值线索举报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从20144月至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至415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对本县的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组织动员、调查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主管副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镇各相关基层站所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开展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415日至430日)

由广电部门编印广播电视有关法规宣传资料,通过电台、电视台、肇州报等途径进行宣传,同时在各街道、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张贴宣传资料,安排宣传车走进街道、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此项整治活动,在群众中树立起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法规意识、管理意识,既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看好电视,又要让群众知道,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必须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并由该部门审批、办证后合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清查治理阶段(430日至530日)。

清查治理阶段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重点解决非法销售源头问题。先整顿非法销售、安装商,加大对电器店、修理店、小杂货铺非法销售、安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堵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暗流渠道。

第二步,取缔企事业单位、城镇有线电视网内私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要上门进行宣传教育,下发整改通知书,劝其自行撤除,在省公司争得优惠政策,在41日至51日凡自行撤除主动到营业厅交出小锅的免费赠送标清机顶盒(价值370元),免80元初装费,对不自行撤除的,依法没收其设施(在515日前完成)。

第三步,清理农村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没收其设施,在530日之前完成。

(四)检查考核阶段(530日至615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估、总结,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制定防止反弹预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准入制度、监管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考评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进行长期治理。对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治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有力、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非法活动猖獗的,要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部门要从维护文化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曝光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传播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以及不法经营者牟取暴利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监管

各部门要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例会等制度,研判本县动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各阶段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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