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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岑溪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5 08:18:02 | 浏览次数: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到2023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岑溪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岑溪市环境保护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岑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岑溪市环境保护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又快又好完成“三个实现”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到2020年,力争全市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宪法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环保部门工作,把环保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阳光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性政府建设相结合,推动我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工作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禁止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衔接;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梧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3. 学法用法。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及全社会公民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学环境保护法律;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织全体环保干部职工真学、真懂、真用。通过学习、讨论、集中培训的方式,使行政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法定规则、法定程序不可逾越的“红线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全面推行“三张清单一张网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的要求,认真梳理并及时公开岑溪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务服务网,接受社会监督。

5.规范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作出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环境决策听证制度,扩大环境听证范围,规范环境听证程序,增强听证参加人的代表性,将听证意见作为环境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环境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程序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在重大环保行政决策事项报送本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之前,必须经局法制宣传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决策前提交审查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过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6.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凡是环保局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后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法制机构建设,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并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措施。

8.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严格遵守宪法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发布程序,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环境立法中的作用;并通过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9.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清理环境保护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市法制办的安排,每年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并将清理意见向法制办报送。

10.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规范性文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11.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环保执法平台,完善环保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两法”衔接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严格执行行政案件移送规定,健全完善移送程序,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局内要加强对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其执法行为,所有聘用人员只允许协助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本单位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严禁将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成本转嫁给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13.严格执法监管。明确环境执法责任和程序,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改进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方式,推行按日计罚,增加处罚种类,提高违法成本。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法不责众的问题。

14.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回避、送达等制度,细化环境执法流程,明确环境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完善市环保局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标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环境执法的随意性。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环境执法依据,明确环境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环境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环境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环境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7.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12369环保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8.加强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切实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及时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

19.加大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环保部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的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环境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环境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0.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各单位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工作制度之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环保信息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环保网和环保微博办事。

21.认真做好环境行政应诉工作。站、大队、各股室要加强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与培训,完善环境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环境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行政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22.健全领导体制与机制。局内站、大队、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市环保局将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局宣传法规股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站、大队、各股室每年要根据局重点工作任务,对法制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在每年度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条件。

23.推进党员干部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局内站、大队、各股室要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常用的、新制定的、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

三、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为加强对环保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环保局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长:  凡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程杰锋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东平环保局副局长

  员: 钟棣明  欧剑贻  覃江涛   李妙维  韦敏玲

   岑立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组 长何凡负责环保局法治建设工作全面工作。副组长程杰锋负责审核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李东平副局长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成员负责审核行政处罚、听证和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对执法检查进行监督,对重大环评审批(报告书)、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法制工作的资料整理上报;负责排污许可、环境保护税数据库的重要数据设置等工作。陈 刚同志兼任法制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保局内站、大队、各股室法治建设工作的协调与督办工作。

四、实施步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局领导负总责,站、大队、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本方案与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同时印发。站、大队、各股室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任务完成时限按时上报有关资料,确保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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