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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方案】防城港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5 10:30:08 | 浏览次数:

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精神,为全面完成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制方案】防城港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编制方案】防城港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


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精神,为全面完成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标准,依法依规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

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梳理、明晰、确认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基础上,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坚持高效便民。针对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耗时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环节,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方便社会公众办事。

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按照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确保全市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

四、实施范围

(一)编制和优化运行流程的行政权力类型。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明确的10类行政权力进行编制和优化运行流程。行政权力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

(二)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流程的单位。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权力的单位,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政权力的单位。

(三)编制和优化权力流程的报备单位。市、县(市、区)所在地中直单位,按照国家部委要求,统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也可参照自治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进行编制后,报所在地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6月上旬)。

召开培训动员会,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务办牵头负责市本级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需明确牵头负责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动员,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编制和优化流程阶段(20176月中旬-7月底前)。

市、县(市、区)牵头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要加强与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对接,与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同步组织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对经确认保留的10类行政权力,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依规逐项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审查职责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统一报送审核。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报送该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县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流程阶段(20178月-10月)。

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逐级反馈给报审部门,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组织对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复核,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公开发布阶段(201712月底前)。

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征求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统一汇总本辖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分别在本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以及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网站等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开。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规定进行公开。

(五)总结考评阶段(20182月底前)。

各级牵头单位会同本级绩效考评机构对本辖区开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开展绩效考评。

(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持续推进)。

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各级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并加强与本级机构编制、法制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培训宣传。

市、县(市、区)要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实现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深层次宣传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情况,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三)加强督查考评。

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加大考评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市政府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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