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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邯山区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5 10:54:03 | 浏览次数:

关于2017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2017年5月8日)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及毕业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邯山区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邯山区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2017年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的


201758日)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及毕业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发展水平。

二、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辖区各幼儿园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满足服务区内的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各公办或企事业办幼儿园要挖掘潜力,强化硬件建设,积极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尽可能满足适龄幼儿入公办园、入优质园的需求。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公开选拔入园活动,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政策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执行幼儿入园体检制度,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

(四)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教育活动,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一)中小学招生工作

1.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年满6周岁(20118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各学校要依据划定的区片招生范围及进城务工子女招生范围进行招生,确保本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和适龄进城务工子女100%入学。其他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区内进城务工子女就学,但要逐级审批招生计划。招生前夕要做足宣传工作,要在学校门口、社区或学校网站张贴招生简章和招生区域范围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小学招生时间:71日至5日,75日前将确定的片内生通知送达其监护人;对需要核对实际住址、审核有关证件的片内生,要在715日之前完成并下发入学通知。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小学及初中起始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要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容量要求逐步化解大班额。

4.全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小学和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严禁以共建、推优、借读名义择校收费。严禁以赞助费、借读费、捐资助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实物。规范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民办中小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对与奥数培训和奥数竞赛挂钩入学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教育局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6.继续执行平行分班。2017年入学新生继续采取电脑随机和入学分班考试方式。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严谨周密、能全面反映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7.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进城务工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在我区接受教育需提供“四证”:(1)父母双方的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2)父母及子女的原籍户口簿;(3)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4)公安部门办理的我市流入地(县级)居住证。进城务工子女就学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专门档案。特别要注意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建立相应机制,保证中小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小学毕业升学率保持在100%

8.特殊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的就学需要,区特殊教育学校、培智学校要做好残疾、智障儿童的调研和入学工作,确保适龄残疾、智障儿童就近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创造条件,接受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进行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二)毕业生工作

1.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要求

小学毕业生实施划片就近入学制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主城区公办初中实行划片“三对口原则”,片内生认定条件为家庭实际居地址(具有房证、户口)和就读的对口小学都在招生范围内。各种手续变动时间截止到2016831日。片内生由小学初审,区教育局复审,录取中学核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小学5月中旬完成片内生初审,区教育局6月中旬完成全区毕业生户口信息审核,6月底前完成初分对口中学工作,进入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分配程序。区属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和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局审批后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2.初中毕业生工作要求

区属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的时间节点同步进行,确保初中毕业生工作高质量完成。按要求用好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不出现一例因违规使用示范性高中指标引起的纠纷(详细安排见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7]133号)。

3.义务教育阶段颁发毕业证

各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生颁发统一格式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编号填写全国统一学籍号,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二0一七年七月(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印章,学籍钢印章有效,区教育局验印时间为610-625日)。

(三)转入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认真做好本服务范围内学生转入学工作。因父母工作变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国家政策允许的,确需转入、转出的学生,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完成转入学手续。

新生学籍信息、照片采集工作要在每学期初开学十五日之内完成。

严格规范变动学生学籍程序。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域流动。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范围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一次性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违规招收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邯山区第一中学具有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10%),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

(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高中资格。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515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市局。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明确主管校长和各主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

(二)建立招生工作宣传平台。各学校要通过报纸、网络、社区搞好招生政策宣传,张贴招生通知及本校服务范围,做好招生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处理好问题不上交矛盾。对因主观原因将问题放大化或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在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凡出现招生工作组织不力,招生过程不执行有关规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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