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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镇赉县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完整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5 12:36:02 | 浏览次数:

镇赉县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全县农村居安工程建设改造任务已经完成,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按照《中共镇赉县委办公室、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14年农村居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镇赉县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镇赉县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完整版】



镇赉县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全县农村居安工程建设改造任务已经完成,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按照《中共镇赉县委办公室、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14年农村居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1449号)要求,为确保农村居安工程顺利竣工验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竣工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2013年当年超计划改造户和2014年改造户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安全质量情况、档案归档录入情况。通过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把此项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今后农村居安工程更好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二、验收范围

各乡(镇)2012年、2013年当年超计划改造户和2014年已完成改造户,包括:D级三种类型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D级一般贫困户、C级修缮户。

三、验收内容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即:拥有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并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危房住户;经认定符合补助规定的农村其他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和房屋修缮户。

2.是否按调整后的任务数量全部按时竣工,是否入住。

3.建设新房是否拆除原D级危房。原D级危房不拆除的,不得享受国家危改补助政策。

(二)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1.房屋面积和材质结构的使用情况。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三种类型家庭改造户其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其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在建筑材质上,禁止选用彩钢房,在屋面材质上应选用瓷瓦或粘土瓦,在《中共镇赉县委办公室、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14年农村居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1449号)下发后仍选用彩钢瓦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重点检查墙体、门窗、屋面、地面是否全面完工,是否达到居住要求。

3.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采取节能措施的,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要求。重点检查三种类型家庭户采取节能措施情况。

4.房屋水、电、暖、炕、灶等基本使用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居住条件。

5.改造后的房屋是否改变其住宅用途,挪做它用。

(三)房屋安全质量情况。

1.改造后的住房(包括新建、改建、修缮等方式)是否达到质量安全规定。

2.乡(镇)政府是否组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村组负责人员、施工单位(农村工匠队伍)按照施工步骤及程序严格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乡(镇)未验收合格的,县里不予验收。

(四)档案管理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是否按《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了分户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完整,并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保存。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按照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讨论通过、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认定履行确认和审批程序。是否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对拟补助申请人员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县居安办。

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认、危房改造表格、危房改造户改造前、中、后房屋照片等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与农户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准确无误。对没有改造前、中、后照片的,其危改补助对象身份一律不予确认,对已建成的房屋不予验收,建筑节能示范户必须有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的改造中照片。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是否及时录入,是否保证录入质量,是否准确无误。

四、验收方式

(一)乡(镇)自验。以村为单位由乡(镇)政府自行组织逐项、逐户验收。乡(镇)政府自验后要形成自验报告,报送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审验。由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照乡(镇)自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验收。

五、验收时间

20154 7 日至 4 17 日。

六、组织安排

为使我县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见附件1),对各乡(镇)农村居安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及参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县验收组要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做到逐户逐项验收,不得简化工作程序,不得以抽查形式搞以点带面,竣工验收要保证全面、彻底、到位。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农村居安工程竣工检查验收报告,于420日前报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组组长是农村居安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乡(镇)农村居安工程检查验收负总责,验收组成员负具体责任,对查实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出现玩忽职守、隐瞒问题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重大责任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

(四)农村居安工程经县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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