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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方案】灵璧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5 20:06:02 | 浏览次数:

灵璧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方案】灵璧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文物方案】灵璧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灵璧县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发挥三元文化资源优势,建设具有灵璧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2020年,全县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做到保存状况良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博物馆公共服务功能日益增强,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文化交流方式更加多样化,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装备能力显著提高。楚汉文化特色更加彰显,文物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二、落实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文物保护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针对文物保存状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支持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机构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勇于担当。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文化文物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建立由文化文物、公安、住建、国土、环保、旅游、宗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文化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涉案文物结案后应及时移交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文物所在地块储备期间,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仍为保护责任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文物保护责任人的,所在地人民政府为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三、加强保护

(一)加强文物信息管理。建立文物登录制度,贯彻文物认定标准,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落实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机制。建立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加强管理,推进共享。

(二)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将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列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依法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逐处落实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开展全县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工作,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和倾斜。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监测,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文物保护工程要遵循其特殊规律,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和预算编制规范。继续实施大遗址、古墓葬和古建筑等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注重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

(四)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坚持原址保护原则,原则上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行为。可能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已明确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区域,进行工程项目的工程选址和土地出让时,有关部门应依法征求文化文物管理部门意见;确需文物勘探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勘探,勘探结果作为土地和城乡规划并联审批依据。建设单位要主动报请县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工程预算。

(五)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重点修复大运河出土文物、铜器和字画等。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配备一批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珍贵文物展柜,完善博物馆馆藏文物的监测和调控设施,对全县珍贵文物全部配备柜架囊匣。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特别是记录灵璧县发展的重要实物,丰富藏品门类。

(六)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古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涉及文物活动的各种犯罪活动。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文物安全属地责任,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文物安全三级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的作用,逐处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文化文物部门要协调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切实加强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发挥文物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氛围。

四、拓展利用

(一)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重点挖掘运河文化、三元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实施博物馆教育功能提升工程,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应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二)促进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加快县博物馆建设。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推动博物馆内涵式发展,提升展陈质量,通过联展、借展、巡展、合作办展等方式,促进馆藏资源、优秀展览的共享交流,提高藏品利用效率。开展流动博物馆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活动,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管理使用的文物建筑建设各类专题博物馆、陈列室等,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

(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旅融合,发挥文物在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文物资源特色,打造文物旅游品牌。依托三元文化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推出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实行文物保护的分类管理、精准管理,针对城市、乡村、荒野等不同地域,以考古勘探等工作为基础,合理划定古遗址的保护区划。

(四)合理适度利用文物。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合理适度利用文物。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五、严格执法

(一)强化文物督察。加强文物管理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完善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开邮箱等方式,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

(二)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保证文物执法力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合理划分文物执法权限,切实履行好文物执法职能。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建设文物执法管理平台。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选择一批文化文物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加强与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跨界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更多融入公共空间,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加强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强化政策支持,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范围。支持创建一批文博创意产业研发基地,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党校的教学内容。文化文物管理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开发文物保护保险产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

(二)加强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准则,进一步推广应用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升文物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三)重视人才培养。加大我县文博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快文物保护修复、文物鉴定、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培养。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等急需人才培训,适当提高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加大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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