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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08:54:03 | 浏览次数: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快递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安全为基、规范引领,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诚信安全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快递品牌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7600万件,年均增长40%,业务收入达到7亿元,年均增长35%,派件量达1.5亿件。从业人员达1万人以上。重点快递企业省辖市间快件48小时投递率达到90%,省内乡镇80%实现互寄“次日达”。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00亿元,更好地服务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快递对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快递物流园区,重点推进六安集中示范园区快递(电商)物流园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分拨中心、快件处理场所、仓储配送中心等设施,提升运营服务能力。统筹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快递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快递服务功能。构建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快递电子数据交换。(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利用城乡交通运输资源,调整和优化快递网络布局。依托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等在境内南北交织的网络化陆路交通条件,借助紧邻新桥国际机场,发挥六安中间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推进物流节点建设。优化快递设施布局和线路联接,逐步形成省内以高速公路为主,长途以高铁与航空为主的辐射全国的立体式快递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无缝连接的多式联运业务,鼓励快递企业与高铁、民航等快递运输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提高快递运输效率。

推进“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网络布局,建设快递处理场所,设立快递营业网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服务网络。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发挥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升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拓展村邮站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农村快递便民服务平台。优化城市快递配送网络,鼓励第三方网络配送平台建设。建立快递车辆通行“绿色通道”,推动快递“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将快递综合服务平台纳入小区、校园、美丽乡村等建设规划之中。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交通、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培育壮大快递企业。加大对快递企业的金融扶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2-3家在省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快递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快递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完善快递服务网络,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积极推广与快递业相关的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网络布局、提升管理效率、拓展产业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助推快递企业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加快快递电商的深度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共同发展包括逆向物流在内的体验经济和社区经济。统筹推进“快递下乡”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将农村快递网络建设情况纳入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区)考评体系。支持快递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直采、直供、直销、直营的快递服务网络,推动工业品下乡、农特产品进城。鼓励快递企业开发适应文化旅游产业的服务项目,带动大别山旅游产业发展,让地方特色产品(如茶叶、百合等),旅游景区工艺品、纪念品走出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强化运输保障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广快递运输车辆联网,实现快递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与配送车辆信息网络无缝对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八)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全面实施快递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开展“双整”专项行动,保护快递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加强企业安全能力建设,引导企业按标准配备安检设备,实现快件100%过机安检。引导企业更新终端设备、改造信息系统,落实快件实名收寄制度。发挥市、县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寄递渠道安全属地化管理。(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政策措施

(九)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六安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快递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做好与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适当引导快递企业集中布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方面的引领作用,将快递末端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与邮政基础设施一起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便于快递投递的地方,为设置智能快件箱预留位置、埋设电源、配备照明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优化政策环境。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降低用地成本。快递企业用地执行工业地价,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快递企业,享受入园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快递企业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用气按照非居民用价格执行。对县区入驻或租用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县区财政按照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支持快递企业开展城区标准化网点建设,对新建立标准化网点的企业,给予每个网点最多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补贴。在“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区建设乡镇及以下规范化营业网点的快递企业,政府对每一个规范化营业网点最高不超过1万元资金补贴。扶持农村快递发展,按照公里数给予投递补贴,20公里-30公里给予每件2元补贴,30公里及以上给予每件3元补贴。将快递企业纳入大学生、残疾人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快递企业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强化财政扶持。支持农村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新建社区便民店中将快件寄递列为社区便民服务内容之一,在资金、人员、场地以及智能快件箱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二)改善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快递企业特点,开发适应快递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向民营快递企业质押融资、抵押贷款的范围,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门槛。鼓励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条件的快递企业,人社部门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办理商业贷款的民营快递企业,鼓励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优惠。(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人行六安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快递经营行为监管和寄递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企业、用户合法权益。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市邮政业安全中心建设,适时推进县级邮政管理机构设立。加快建立快递服务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寄递物品安全责任制。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在提供发展信息、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行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市邮政管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保障快递车辆通行。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在有条件的地方施划快递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切实解决城市快递车辆市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与停靠难问题,鼓励以新能源汽车为基础的绿色快递车辆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措施,推动快递企业全面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的电动三轮车,鼓励保险机构为快递电动三轮车提供商业保险,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市政府设立快递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辆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按每辆车购置资金30%的比例给予补助,支持全市快递行业完成标准车辆的更换,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加快快递人才培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快递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培养快递专业人才。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快递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快递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对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各县(区)要将促进快递业发展作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加快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抓好落实。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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