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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贵池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0:00:06 | 浏览次数:

贵池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矿产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指“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建材企业”,下同)创建工作,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贵池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贵池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贵池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矿产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指“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建材企业”,下同)创建工作,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贵池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通过创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统筹矿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全区范围内所有矿山生产企业、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应当按照《贵池区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见附件1)、《贵池区绿色企业创建标准》(见附件2),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区内在建、拟建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建材企业应当按照《贵池区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贵池区绿色企业创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全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时间为2年,创建时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1130日止。2016年度验收达标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建材企业数均要达50%2017年度要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对验收不达标的,给予2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改,直至达到创建标准。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相关镇街道、园区必须督促辖区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贵池区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贵池区绿色企业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编制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方案。

(二)组织评审。相关镇街道、园区须于收到本方案后15日内将辖区内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创建方案报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5日内组织区经信、国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水务、住建等部门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同意后,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方可实施绿色矿山、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三)全面创建。创建方案通过评审后,相关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创建工作。有关镇街道、园区于每季度末向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对整改力度不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办,或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等必要措施限期整改。

(四)申请验收。按照“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相关镇街道、园区按照绿色矿山、绿色企业分年度验收名单(见附件34)及时向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同时须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绿色矿山、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绿色建材企业验收申请;

2.绿色矿山、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绿色建材企业创建方案;

3.绿色矿山、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绿色建材企业创建自查报告;

4.绿色矿山、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绿色建材企业创建投入资金明细表;

5.绿色矿山、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绿色建材企业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图件。

(五)验收命名

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企业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会同区经信、国土、安全监管、水务、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组织验收组到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对年度内验收达标的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区政府授予“贵池区绿色矿山”、“贵池区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企业”、“贵池区绿色建材企业”称号,并在区政务公开网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政府颁发相应证书和标志牌。

(六)按期复查

1.绿色矿山、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绿色建材企业有效期限均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应向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复查通过的,再延续2年;复查不合格的,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改直至达到创建标准。

2.绿色矿山、绿色企业申请复查应提交绿色矿山、绿色企业复查申请和期间创建工作情况总结。

3.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验收命名所规定的程序,对申请复查的绿色矿山、绿色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绿色建材企业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及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园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部署调度、开辟媒体专栏、悬挂横幅标语、开展督查督办等方式,突出正反面典型,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强化问题整改和员工培训,做到标准熟悉、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做到指导与监管并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对创建工作不积极或拒绝参与创建工作以及创建不到位、环境整治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经济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治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纳入关闭的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吊销其各类许可证及执照。有关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在督促辖区内矿山、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建材企业按创建标准整改的同时,严格落实矿地利用项目的主体责任,确保规范实施。

(四)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配合,及时交流信息、通报进展,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确保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区政府将把绿色矿山、绿色企业创建工作纳入环保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全区环保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被动滞后的镇街道、园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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