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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土地管理领域和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1:30:08 | 浏览次数:

全省土地管理领域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省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两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土地管理领域和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土地管理领域和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



全省土地管理领域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省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两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改和建章立制任务,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三届十一次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化土地出让收支、耕地保护审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举一反三,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国土资源利用管理秩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资源服务和支撑。

二、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一)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土地规划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超过规划控制指标、部分城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部分城市新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增值收益未按规定全部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2.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地方少批多征、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违规批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和安置房构建不到位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群众权益。

3.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地方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违规划拨建设用地、违法低价出让土地、违规“毛地”出让土地、超用地控制标准供地、违规向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供应土地、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办理土地证、规划部门违规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9家高尔夫球场3家违法占地、“以租代征”非法占地、擅自调整建设项目容积率和其他规划条件或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用地或违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租地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程序。

4.土地批而未用方面:针对工业用地土地开发强度不够、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比较普遍的问题,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抓紧整改,着力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5.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地方土地融资规模大、增长快,公园、绿地、广场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抵押,未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土地抵押,未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抵押,通过高估地价或重复抵押融资,个别地方直接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融资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6.耕地保护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一些地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未完成,划定基本农田的地类不符合要求、占用基本农田未及时补划、基本农田用于设施农业,土地整治项目虚增耕地面积、质量不达标、被建设占用、种植林果或撂荒、项目地块坡度大于25°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

同时,配合财政等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违规减免、返还、少征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安排和支出、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有偿费用,挤占挪用、套取骗取土地整治项目财政资金等问题。

(二)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2.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研究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积极研究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完善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划拨行为,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研究补改结合试点、规范补充耕地承诺管理等政策措施。

5.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保护,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工作。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

推进建章立制需要国土资源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从严格制度执行层面开展建章立制工作,依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度政策细化、实化和具体化,确保制度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一)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

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五个方面,梳理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1.矿业权出让管理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探矿权延续未按规定缩减勘查面积、探矿权保留期届满未按规定注销、对未提交补充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的申请人发放采矿权证、为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申请人办理采矿权延续、设置的采矿权与探矿权重叠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

2.矿业权转让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地勘单位违规转让探矿权、探矿权转让款应收未收、违规转让尚未生产的采矿权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

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探矿权人圈而不探、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4.矿产资源相关政策执行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矿产资源整合政策执行不到位、整合进展缓慢、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进度较慢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相关政策。

5.矿产资源相关资金征管方面:针对审计发现的矿产资源相关资金应征未征、虚增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截留采矿权价款、未将资源补偿费缴入国库、返还价款资金使用方向不对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健全完善矿政管理相关制度

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思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重点研究完善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

1.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江西省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加强国家财政出资勘查成果管理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制度。根据《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出台《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审办法》。修订完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流程,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

3.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机制。整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出台《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4.配合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调整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调研,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运用经济调节手段遏制圈而不探。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研,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相关资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5.规范地质勘查质量管理及国家财政出资勘查成果处置制度。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严格规范勘查行为,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与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提交勘查成果的地勘单位在矿业权价款分享收益的试点有关调研。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和公开服务制度,强化国家财政出资勘查储量成果的统计登记。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157月底至10月中旬。

(一)研究方案与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对照《江西省2008年-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耕地保护审计报告》和《江西省2011年-2012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之前整改情况,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限和要求。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各市、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出台相应管理办法,10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督查指导,重点对一些倾向性问题或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对整改和查处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改汇总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省国土资源厅梳理汇总分析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安排。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和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和推进工作。各地要参照省里做法,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

(二)从严从实,力求实效。各地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之前的整改情况,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针对一些倾向性问题或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调研论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破解难题,推动法治国土建设,提升支撑和服务能力。

(三)分门别类,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立足之前已开展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统筹部署,将问题分门别类,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有序推进,确保良好效果。能立行立改的,明确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需要完善制度政策的,短期内能出台的尽快出台;短期内难以出台、需要通过改革和立法完善的,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提出立法计划建议。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与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检查,督促落实。加强对落实整改任务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县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省国土资源厅适时组织督查工作,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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