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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安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7:18:02 | 浏览次数:

安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健全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安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安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安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健全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和《河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冀水建管〔201426号)要求,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水办〔20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省、市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加强工程管理,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继承、谁受益、谁负担”。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坚持政府主导,民办公助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3.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发展原则。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5.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等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经营管护模式,活化管理机制,拓宽投资渠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形成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到2015年年底逐步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进一步明确,经营方式进一步搞活,管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行进一步保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

二、改革范围

全县县级及县以下管理的已建小型水利工程:

(一)中小河流及其堤防

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主要涉及瀑河、府河、孝义河三条河道及相应堤防。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及配套建筑物,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机井、扬水站等。主要涉及全县装机小于1000千瓦的灌排泵站19处及配套渠系、建筑物等;207个行政村灌溉机电井7274眼,节水工程11处。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共207处。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内产权归国家所有,包括孝义河、府河、瀑河。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①公益性水利工程即由国家投资兴建的泵站产权归国家所有,其干渠支渠管理范围建筑物产权归国家所有。排水渠系需接受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防洪安全监督检查,服从统一防洪调度。②国家投资或国家与集体、个人共同投资的不跨乡镇的经营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则上通过移交或按自筹资金筹集人,分别将产权管护主体明确给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或个人。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个人。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县、乡(镇)所有,由乡(镇)水利站或授权村委会管理。原由集体或群众投工投劳修建,产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管理。

3.农村饮水工程。各村以国家投资为主(占50%以上)兴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产权归村集体,由村委会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占50%以上)兴建的跨村供水工程,产权归乡(镇)所有,由乡镇水利站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以集体投资为主的(占50%以上)兴建的供水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范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县水利局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1.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按照河道划界成果,孝义河、府河、瀑河3条河道及堤防管理权归安新县水利局堤防管理处。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①国有灌排泵站由水利局扬水站管理,配套干支渠系及建筑物由安新县水利局扬水站管理处管理。②机电井和节水工程权属归集体的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和委托等方式管理,产权归国家的委托村委会并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和委托等方式管理,落实管护主体。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归国有的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委托方式管理,产权归集体的由产权人自行研究落实管理主体。分散供水工程由产权人确定管理主体。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1.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公益性的河道、堤防、泵站等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列出专项资金对改革较好的产权人适当给予补助。

2.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

3.继续推行落实“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4.建立补助经费机制,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5.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管护资金支持。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各地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积极探索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新模式,如专业化管护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等。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也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际操作中,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管护主体的管护能力。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进度安排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以点带面、典型带动、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分四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

201571日—730日。成立组织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试点阶段

201581日至15日,为试点改革实施阶段,选取部分河渠堤防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为试点,实行“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方法,全面完成试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三)全面实施阶段

2015816----1031日全面实施确权发证,落实管护主体,完善管理制度等工作。

(四)总结验收和全面推行改革阶段

2015111日至30日。总结工作,组织自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完善,准备迎接省级验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编办、财政、发改、农业、国土、物价、水利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改革方案、安排和监督协调改制工作。县水利局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事机构,按照股室职责分别实施各类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实施本乡镇、村改制工作的指导和工程登记注册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加强协作

为确保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县编办、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分工合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从资金、土地、农林税收、物价、金融及人员编制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落实责任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和指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将此改革任务纳入目标管理,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考核

县政府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县水利、县财政对工程管护主体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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