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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蔚县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6 19:48:02 | 浏览次数:

蔚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易地搬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蔚县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蔚县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蔚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易地搬迁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就做好蔚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国务院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蔚县山区、矿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整村易地扶贫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着力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搬迁对象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易地搬迁坚持群众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政府尽力提高补助标准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我县资源环境特点并结合搬迁移民实际情况,一是在小城镇集中建设移民安置小区,接收符合搬迁条件的移民,可在城镇、开发区、农业园区等打工就业;二是按照群众的意愿,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可进行货币安置。

3.量力而行与保障基本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政府不大包大揽。

4.整合资金与分工负责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继续走“资金拼盘、互助共济,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的路子。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拼盘融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

在实施好2016年度第一批480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的基础上,2017年度,重点实施全县需要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人口,计划为3956户、9590人。

二、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南部深山区、西北部矿区塌陷区和部分北部丘陵区。主要包括原苜蓿乡、东杏河乡、张家窑乡、岔道乡、果庄子乡、下战乡、王庄子乡、朱家湾乡和草沟堡等山区乡;原白草窑乡和阳眷镇、南留庄镇、杨庄克乡、涌泉庄乡,白草村乡等矿区塌陷区;陈家洼乡、北水泉镇、黄梅乡部分特困区域的确需要与建档立卡人口同步搬迁的人口。

2.上述区域中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需要整村全部搬迁的贫困村或自然村;整村人数迁出率不足90%的不列入本次搬迁范围。

3.在城镇规划中的中心村、基层村和乡镇所在地以外自然村居住的,随建档立卡人口整村搬迁的其它人口列为同步扶贫搬迁人口。

4.确定已享受过生态移民政策的,不列入此次搬迁对象范围。

5.享受与建档立卡人口同步搬迁政策的人口以2015630日当地在册户口为准。

(二)搬迁方式

根据迁出地村落、人口分布情况,在自愿基础上,优先安排自然村落整体迁出;零散分布的住户一次性全部迁出。

(三)安置方式

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方案

⑴安置地点。计划在西合营镇、代王城镇等地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小区,以建设移民安置楼为主,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0100平方米以内。每个安置小区安置移民控制在 1500人以内。

条件成熟的乡镇可参照本方案要求并根据本乡镇实际选择安置地点和建筑模式,制定本乡镇的同步搬迁实施方案。

⑵安置住房标准。按照人均住宅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7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单人户原则上安排到各乡镇平房安置区。三代及以上同户居住的,根据实际生活情况,按人均住宅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

⑶搬迁安置小区与所在乡镇的产业园区实施“两区同建”,同步抓好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等建设,同步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解决好就近就业、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

⑷集中安置的具体要求

①集中安置的同步搬迁户要与乡镇政府签定《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不与乡镇政府签定《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的搬迁户视为自愿放弃搬迁,不享受移民政策。

②参与集中安置的同步搬迁人口每人需缴纳自筹建房资金10000(五保户除外);需办理迁户手续;需拆除原有住房,宅基地交回当地政府。满足上述条件的搬迁户可分配移民安置区房屋,并拥有使用权,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十年后可进行交易。

③移民安置区设管委会,为搬迁户服务和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移民安置房。

2.分散安置方案

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由移民户自主选择生产生活条件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地点,通过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由移民自行回购空置房屋或自建房屋,政府给予购房或建房补贴的方式进行安置。

⑴ 分散移民的认定条件为:

在符合搬迁对象条件的基础上,再须满足下面3个条件:

①在迁入地购买安全适用的房屋或自建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或进行了产权登记,(需要提供房屋产权手续,如没有手续的需提供产权公证手续);

②在迁出地拆除原有旧房,其宅基地归当地政府所有,用于土地增减挂钩,偿还贷款;

③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⑵ 分散移民住房补助标准:

实施整村搬迁的同步搬迁人口政府给予适当的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2万元。

移民搬迁户签订拆除旧房协议并拆除旧房、宅基地交回当地政府所有的,县将再按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宅基地须有手续,如无宅基地手续的,宅基地实际面积未超过省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补贴;实际面积超过省规定标准的按省规定的面积补贴);

⑶ 分散安置的具体条件。

①搬迁户享受住房资金补助政策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分散移民认定的3个条件。但对不愿意实行集中安置、通过投靠直系亲属安置的单人户,按一般分散搬迁户同样对待。

②采取分散安置的搬迁户于20174月底前须与乡镇政府签定《分散搬迁安置协议》,不与乡镇政府签定《分散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视为自愿放弃搬迁,不享受各种移民政策。

③移民户按照《分散搬迁安置协议》,在乡镇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愿迁户、拆房、宅基地交回等工作后,享受住房补助政策。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乡镇政府转入移民户个人帐户。

(四)移民享受的其他政策

1.同步搬迁户在原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维持不变。

2.同步搬迁移民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三、工程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资金需求及筹措渠道

初步估算,我县完成2017年度9590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总投资约5.754亿元。

搬迁资金筹措渠道为:

一是县政府向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争取贷款47950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50000元),占总投资的83.33%

二是群众自筹9590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10000元),占总投资的16.67%

五、信贷资金运行

(一)信贷资金来源

由省国开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中央财政贴息90%,省政府贴息10%

(二)承贷主体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主体和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采取统贷统还方式向国开行承贷长期低息贷款。县政府已确定蔚县清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县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承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与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承接上级投融资主体相关业务。蔚县清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新建小区各项前期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建公司,并由承建公司负责工程建设。

(三)贷款期限

由蔚县清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资金需求、还贷能力等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用途

严格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或购买)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配套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原居住地土地复垦及整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补偿、临时过渡费用等。

(五)还贷来源

由蔚县清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还贷。还贷资金来源一是县政府统筹县级可支配财力,支持项目实施主体还贷;二是县政府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主体还贷。

六、政策支撑

(一)财政和投资政策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易地扶贫搬迁由国开行发行的长期贷款。县委、县政府将加大中央、省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推动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专项投资向安置区倾斜。

同时鼓励和引导移民通过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移民提供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

(二)土地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文件精神,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易地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用活用好增减挂钩的政策和占补平衡政策。建立健全扶贫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鼓励移民将原有土地用于生态建设,发展生态建设的移民户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三)住房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整体搬迁至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村,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相关政策。

将搬迁至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可整合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统筹实施保障性住房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住房建设。

搬迁农户的住房产权依法依规进行权属登记,搬迁对象住满10年后可自愿申请交易。对搬迁农户原有住房予以拆除后,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恢复。

(四)产业政策

结合县域经济整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产业发展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搬迁安置区与产业园区“两区同建”,积极抓好县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和旅游扶贫示范村等建设。积极鼓励各乡镇依托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建设门店、摊位、柜台、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并将产权优先量化到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积极吸引和扶持搬迁人口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等产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对转为城镇户口的搬迁人员实行就地就近就业。

(五)教育政策

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扶贫移民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受教育权利,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他附加费用;移民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和大学的,可在县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政策,确保有子女的每户移民至少有一个子女免费就读县职业学校,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力争做到在家门口读书、在家门口就业。

(六)就业政策

拓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就业途径,促进稳定就业。对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优先聘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七)社保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自主选择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居民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并保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享受政策性补贴,原土地、山林在承包期内的经营权不变。

七、工作保障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县级负总责、乡镇抓实施、村级抓动员”的移民搬迁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责任制。乡镇、村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按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沟通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出本部门支持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1.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推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的其它人口总规模、分布及年度安排,做好搬迁移民后续产业扶持,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责任单位: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扶贫办)

2.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运行、监管等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局)

3.安排移民安置小区建设用地、产业园区用地,确保扶贫搬迁用地需求。科学制定搬迁村庄土地复垦及土地整理规划。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责任单位:国土局、规划局)

4.制定信贷资金筹措方案,指导信贷资金及时衔接落实。(责任单位:蔚县清源排水有限公司、国开行)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饮水工程。(责任单位:水利局)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市政局、规划局)

7.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通达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单位:交运局)

8.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

9.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救助及安置区集中供养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局)

10.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

11.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职业技术培训、就业指导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

12.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农合及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单位:卫计局)

1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学校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局)

14.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户口迁移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

15.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与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从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获得资金,并制定还款计划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新建小区各项前期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建公司,并由承建公司负责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清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6.搬迁所涉及的乡镇、村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辖区的搬迁工作,主要负责搬迁户的摸底、动员、安置地的选定、住房分配、户口迁移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17.包乡镇县领导和包村县直单位,负责帮助所包乡村制定搬迁规划,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创新工作机制

强化资源整合机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各类支农资金支持搬迁安置区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整合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四)加强项目管理

有关乡镇、村依据本方案和县易地扶贫搬迁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本乡镇、村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建设进度报告、监督检查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搬迁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强监督考核

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情况进行独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委督查室、政府办公室、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督导检查,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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