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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23 19:06:02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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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总体思路,坚持“五个从严、五个过硬”具体要求,把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部门职责,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明确职责,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责任

1.县政府领导班子履行集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担负政府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自觉担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高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办事能力,通过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落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加强班子、干部职工和下级班子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并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责任人员:

3.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连带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认真落实“一个岗位、两个责任”的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

(一)认真履行人事管理责任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有减有增”的要求,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严格实名制身份管理,对超编单位坚持只出不进,对满编单位坚持先出后进,坚决杜绝超编制配备干部现象。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把入口关,新进人员凡进必考。严肃编制人事管理纪律,加强人员经费预算控制,深入开展整治超编、“吃空饷”等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途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二)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责任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研究制定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公费接待管理,推行公务卡结算和定点接待制,从严控制和压缩接待经费;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继续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车轮上的浪费等违规现象发生;
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加强监督,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严格落实现金、票据管理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全面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严格岗位职责,规范运行程序,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监督职能,纠正不规范行为,及时预警、实时纠偏,切实遏制现金、票据管理弱化的倾向,切实提高现金和票据的规范管理水平。

3.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扎实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特别是要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预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实现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政府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部门外,政府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和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同时,还要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对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反应,调整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方式,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完善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要重点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推动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大对在建和续建工程的跟踪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的绩效审计,盯紧资金情况,真正帮助一批优质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实;
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尽责,对私自改变资金用途、账务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三)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责任

全面抓好《**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制定完善《**县项目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管理若干规定》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由县政府常务会审核,项目决算由审计部门审核。要完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前置手续,严格落实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及概算审批制度,确保项目运作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四)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不得新建、扩建、翻建、购置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继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超标准的要坚决腾退。认真落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及时监督资产合理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退出、转让审批制度,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把“出口关”。严格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要统一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及时足额上缴入库。

(五)认真履行公共资源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规范交通、道路、水利工程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审计部门要从项目立项到工程验收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配置,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六)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责任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尤其加大对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强化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防止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的行为,杜绝发生推诿扯皮、疏于监管的现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并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能。继续清理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排查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加大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力度,对以审核、登记、备案、年检、认定等方式搞变相审批的要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接待、受理、回复、公开等事项,完善首问负责、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群众评议等制度。深入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并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扎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全面落实“首问责任”、“一次告知”、电话回访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大厅排队叫号系统、费用支付系统、群众评价系统、监控系统等标准化电子政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综合绩效评估、电子纪委监委等功能。强化行政效能纪委监委,及时对入驻窗口办件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掌握项目办理情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各乡镇、社区要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核心,同步设立分中心和便民服务代办点,积极构筑高效、便捷的综合行政服务体系。

(七)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责任

1.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前期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完善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深入实施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确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考核。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四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集体学法制度,积极倡导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强化行政纪委监委。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廉政、效能情况的纪委监委,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有关规定,对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执法违法、监管不力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加大对典型行政处罚错案的通报力度,及时纠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行政执法立案监督,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3.完善协调机制。纪委监委与审计机关、专门监督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对生态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惠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对发现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移送,提高行业监管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纪委监委机关要认真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六项规定”,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整治影响工作推进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督查工作制度》、《接待群众工作制度》、《县政府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2.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牢固树立发展和服务并重的理念,处理好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作为的最佳结合点,充分挖掘发展潜力,有效激发社会活力,既要抓发展夯基础,又要抓管理强服务,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制,加强效能考核,严格效能问责,大力整治干部纪律松弛、庸懒散慢、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政务高效运转。

3.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厘清权责关系,建立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制度、实施管办分离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4.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县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研究制定《**县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强化各乡镇、部门和社区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便利性。

四、强化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履行各自承担的主体责任。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认真落实专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县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县政府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半年听取一次区纪委监委部门工作汇报,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2.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社区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着力打造一支团结向上、风清气正、勤勉尽责、秉公用权的政府工作队伍。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就落实主体责任要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及时宣传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和明显成效,以强大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纪委监委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加强对廉政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社区要积极协调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3.严格考核,跟踪问效。县政府每季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年底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班子成员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社区的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扎实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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