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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15 12:06:02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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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一般的事业单位属于财政预算报账单位,基本上没有成本核算和税金交纳的业务,相比其他行业的会计核算较为简单,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制定或订出来也没执行。

  但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既关系到会计系统对单位经济活动反映的正确可靠性,又涉及到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性。

  建立一整套适合领导如何管理和控制本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制度,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和准确,改善事业单位的经济现状,在实际经济工作中有效地施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贯彻执行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增进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保护资产,提高教学服务效益,促进单位良好地运转,而在单位内部所采取的组织规则和一系列的调节方法及措施,是管理与控制财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目标定位在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和效率、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遵循在适当的法规上。

  其职能不仅包括管理层用来授权与指挥办公、教学、服务等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为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能在本单位有效施行。

  (二)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及各个岗位的每项经济业务、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三)岗位责任制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科室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随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制度不是僵死的教条,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已修订,单位的工作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况,都会引起制度的改变,单位应根据这些变化,与时俱进地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监督和控制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各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也针对会计控制的目标、原则、监督、检查作出明确的规定,内控这一管理手段正逐渐成为单位管理的核心与重点工作。

  (一)完善单位的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

 任何单位的内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中,它是一种氛围,塑造学校文化,影响会计的意识控制和实施控制的自觉性。

  它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和前提,是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一个重要因素。

  1.完善单位的治理结构。

  内控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通过实施内控,使内控制度成为“单位之法”,它对每个成员都有效,都必须无条件遵循,任何人都不得游离于它之外,凌驾于它之上,从而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否则,会出现漏洞。

  例如,2005 年某省的审计机关在 1-9 月份共完成审计项目***个,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资金**.*亿元,其中收缴财政资金 6***万元,促进挤占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亿元。

  可见,事业单位如果没有内部控制制度,或执行不好,就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说明内控制度的建设,更需要完善的治理结构。

  2.提高管理者及职工的素质。

  管理者的素质在单位的管理中起着绝对的作用,素质不同,对单位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完全不同,直接影响到单位的业绩,进而影响到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管理者的素质不仅指知识和技能,还包括操守、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等多个方面,更主要的是着眼于全体员工,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良好的环境氛围,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竞争和激励机制、绩效评价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为内部控制培育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

 单位必须制定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并予以执行,以帮助管理层为达到其控制目标的实现,用以辨认处理风险所必须采取的行动能有效落实。

  控制活动存在整个单位的各个职能部门,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节、复核绩效、保障资产安全等多种程序。

  (三)进行信息流动与沟通

  事业单位应设立一个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包括财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财务信息系统以会计为主,提供有关财务方面的信息,而管理系统还提供非财务的信息。

  可确保组织中每个人均清楚地知道其所承担的特定职务,每位职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方面,这些方面如何生效以及在控制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担负的责任以及所负责的活动怎样与他人的工作发生关联等,职工需知道单位期望他们做出那种行为、那种行为被接受、那种行为不被接受,职工还需知道在其执行职责时,一旦有非预期的事项发生,除了要注意该事项本身之外,尚应注意导致该事项发生的原因。

  (四)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

  单位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纳入管理过程的大量制度及活动实施的。

  因此,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能够随时适应新情况等,内部控制就必须被监督。

  监督是一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评估制度执行质量的过程,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1.内部审计和控制自我评估。

 内部审计帮助组织进行“软控制”环境的营造,成为内部过程的设计顾问,使成员能自觉地把办事准确和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形成监督内部控制其它环节的主要力量。

  而控制自我评估指的是各单位不定期或定期地对自己的内控系统进行评估,基本特征是关注经济活动的过程和控制的成效,由管理部门和职工共同进行,用结构化的方法开展评估活动。

  2.促进和完善对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外部监督。

  这需要立法、执法、审计、监管诸方面对单位内控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研究,或制定准则,或指出指南,或提供框架和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利用机制、系统的观点来对其进行探讨、研究和实践。

  因此,如何设计出一套符合事业单位实际,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根据《内控规范》要求,指定专门小组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实施评价和监督。

  一、评价与监督范围

  根据《内控规范》规定,内部评价监督的范围是经济业务科室;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并出具自我评价报告。

  二、评价与监督目标

  评价与监督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促进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内控的功能、促进内控目标实现。

  三、职责分工

  分管领导:

 1、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相关科室制定、实施和完善风险评估和内控制度的情况。

  2、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审阅和批准单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4、审议和认定经内部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以及提交的应对解决方案。

  5、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办公室:

  1、拟定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方案;

  2、组织并实施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

  3、对涉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执行工作回避。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 号)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自行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内部审计与监察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以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基础,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意见、建议的作用,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

 提出的整改建议,积极整改落实。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由审计处牵头,成员包括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以每年的 12 月 31 日作为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于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完成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审计或相关检查工作灵活开展。

  第七条 审计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监察处对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学校办公室对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施内控措施和执行有关程序,完善自身内控建设。要建立经常性的内部控制建设自评与自查机制,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评价监督,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第九条 为保证评价与监督的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监督的校内负责部门应适当分离,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或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评价学校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

 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各相关部门、关键岗位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重要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的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评价学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调查、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根据现场调查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的事业发展。重要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其

 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编制内部控制风险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风险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后提出认定意见。

  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估,由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五条 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十六条 评价报告应提交给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以及内部控制归口管理部门。学校的内部控制归口管理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价报告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 内部控制监督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日常监督可以选择重点业务、重要经济事项,全面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少于一次。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监督按照《中南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校内部控

 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外部和内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制度

  为了实现工作目标,确保国家相关政策方针的贯彻执行,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正确可靠,保证单位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1 单位层面

 1.1 内部环境方面 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备推进动力,深刻内控意识,尽可能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不相容职位完全分离;重大决策实现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单位应针对国家相关政策,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使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能力和资格;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应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进行组织及业务流程梳理、再造,编制流程图。

 1.2 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 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具备可操作性,根据政策更新有效、稳定地贯彻和执行,对本单位权力结构的梳理,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建立有效的内控评价、监督和责罚体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应基于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并结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并建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机制;单位应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

 行监督及考评机制,以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等权力行使的情况,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改进。

 2 业务层面

 2.1 预算管理方面 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评价四个方面。相关财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尽可能科学、完整、细化、准确地编制预算,严格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保证预算执行效果,单位财会部门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支出需求,将预算指标按照部门进行分解,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各业务部门;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预算与决算相对应,起到相互对照,相互促进的作用;有效建立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

 2.2 收支控制 单位收入(包括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应涵盖价格确定、票据管理、收入收缴、收入核算四个方面。各项收入由财会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和会计核算;票据管理到位,按规范流程进行支出的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归档等;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建立健全的债务内部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支出事项应实行分类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制度,不同类别事项实行不同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各类支出业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外部原始票据要求,明确内部审批表单要求及单据审核重点;通过对各类支出业务事项的分析控制,发现支出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3 采购支出 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验收入库四个方面。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执行。对采

 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建立采购、资产管理、财会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审核流程;采购环节监管严格,杜绝私下操作、收受回扣的现象,重视项目验收环节。

 2.4 资产管理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应涵盖资产购置、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核算与处置四个方面。对重要资产进行有效的内部稽查、盘点、账实核对;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清查制度;建立对外投资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定期核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单位配置、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置资产、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也不得自行处置资产。

 2.5 建设项目 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应涵盖项目立项与审核、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工程变更、资金控制、验收与决算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立项,建立审核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支付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有截留、挪用或者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的现象;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和资产移交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2.6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应涵盖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纠纷处理四个方面。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非法担保等;订立合同不得草率,需经过专业咨询和审核;进行有效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出现问题时有效及时应对;合同需得到妥善登记和保管,建立有效的合同纠纷应对机制。

 2.7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

 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与审核审批、审核审批与执行、执行与信息记录、审核审批与监督、执行与监督等。针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应落实所设计的各类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8 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简称系统功能)应完整反映本单位制度规定的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流程,至少应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业务事项。应针对所覆盖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在系统中分别设立独立的账户名称和密码、明确的操作权限等级。

 内部控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北民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学校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评价应当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学校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二)重要性。评价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评价应当准确揭示学校主要经济活动、重大

 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适应性。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开展内部评价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研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一)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计划、方案; (二)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三)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 (四)其他与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机构,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的组织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 (二)根据业务内部控制自查结果梳理内部控制缺陷; (三)参与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 (四)针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计划; (五)落实整改计划,并及时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六)其他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内容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评价时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

 第九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应全面考虑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重点内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十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经济活动业务

 层面控制的评价。

 重点内容包括: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其他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 制定评价监督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分析学校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评价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

 2. 组成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具体工作。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具备独立性、相关业务胜任能力和职

 业道德素养,注重吸收熟悉学校内部相关部门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控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

 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评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中介机构初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特点进行最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初步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实施阶段 1. 了解被评价单位(业务)基本情况。充分沟通相关文化和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职责、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

 2. 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3. 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三)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1. 实施阶段结束后,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就发现的相关问题编写单独的评价工作底稿,并进行交叉复核签字,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征求被评价单

 位意见,被评价单位在规定时间(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2.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在相关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写评价报告初稿,提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四)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并报送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要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因内部控制缺陷给学校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证据检查、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应将被评价单位的评价资料整理后,并按顺序装订归档。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

 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

 第十六条

 对外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_ _ 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由审计处牵头, 监察处、 财务处等部门参与,组成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五条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并定期组织编制学校风险评估报告, 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 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 包括各职能部处、 院系、 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应结合日常经济活动开展情况, 实施本部门的内控体系建设、 内控自查和自我评价工作。

 第七条学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时, 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中介机构, 不得同时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将学校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的内部控制作为

 评价范围。

 (二)

 重要性原则。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内部控制评价应将重要业务活动和高风险领域作为评价的重点。

 (三)

 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真实、 准确反映学校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现状。

 (四)

 及时性原则。

 与学校管理活动相关的外部环境或学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调整评价的重点、 频次和实施方式等。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作出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决定; (二)

 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 (三)

 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四)

 组织学校各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五)

 在各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 实施现场测试等工作; (六)

 认定内部控制的缺陷以及风险的类型、 程度等; (七)

 汇总评价结果; (八)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审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以每年的 12 月 31 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准日, 并于次年的 6 个月 内完成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采用个别访谈、 调查问卷、专题讨论、 实地查验、 统计抽样、 穿行测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在综合运用各类评价方法的基础上, 应当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证据, 规范填制评价工作底稿, 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

 第十六条 按照缺陷的成因,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控制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学校经济业务活动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措施, 或控制设计不当, 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内部控制运行缺陷是指控制设计适当, 但没有按设计意图执行, 或者执行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 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的缺陷。

 第十七条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程度, 按重大风险、 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进行分类。重大风险是指涉及学校整体管理的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 可能导致某类经济活动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影响学校事业发展。重要风险是指涉及职能部处、 院系等层面的一个或多个控制风

 险的组合, 可能导致某类经济活动偏离控制目标, 影响学校某项经济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转。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 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五章 评价报告及其应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 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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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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