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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模板3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6:03 | 浏览次数:

物业服务合同模板购房人(以下简称甲方):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管理,保障前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模板3篇,供大家参考。

物业服务合同模板3篇

物业服务合同模板篇1

  购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建设部(建住房

  [1999]246号)文件〈〈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类型: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 栋(座) 层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一章

  第一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萍乡市长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从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生效之日开 始,至业主大会成立并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三条 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条件成熟的适当时候,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开发商、所在街道、物业管理公司协助业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组成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道、公共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排污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配电设施、避雷设施、弱电设施、电梯、广播、游乐园、地下车库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 划红线内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七条 公共绿地、绿化树木、花卉、景观、建筑物品等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道路、绿化带、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蚊蝇滋生源的杀灭等。

  第九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等。

  第十条 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财务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和停放车辆实施有序管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确保住宅区整洁统一,对本物业装修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处理装修垃圾实行统一清运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本物业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相关的综合管理服务,有偿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1 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享有对本区域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的建议权;

  5 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有权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有权向乙方投诉管理人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会处理结果; 向乙方递交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物业产权证复印件和个人及家庭信息资料;

  6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本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做好物管理工作

  8 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甲方在转让房产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时,必须确保受让方与乙方本协议,并把原协议与乙方注销,否则本协议对甲方继续生效;

  9 按国家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规定,按期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代收代缴费用,要求乙方提供有偿专项服务特约服务,应及时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缴费;

  10 甲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修管理办法》向乙方进行申报登记,并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装修管理协议的要求组织实施室内装修工作,接受乙方的监督,确保不违规装修和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11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12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卫生、环保等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 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约定,制定并实施适合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本物业管理资料;

  3 制止违反《业主公约》和管理处管理制度的行为,对甲方依据协议收取违约金;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情况,采取规劝、警告、制止或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5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业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准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有关法规和协议,有权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一季度向甲方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总的收支账目;

  9 在业主入住前,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书面告知《装修管理办法》; 10 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本物业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11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管理责任。

  1)无法避免的供电、供水、供气短缺或因故暂停、火灾、水灾、地震等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不可抗力的后果;

  2)涉及房屋业主与使用人或承租人双方间的纠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3)由于第三者违反犯罪以及他人无意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4)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使用公共设施时,因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失;

  5)乙方所无法控制的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后果。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无违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实行每日巡查,进行定期保养,及时检修,维修完成率达95%;

  3 公共环境整体保持美观整洁,按物业清洁工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每日完成保洁工作;

  4 公共绿化:定期修剪,除草灭虫,定期清洁,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植,小区绿化完成率达到98%以上;

  5 保安服务:本物业区域内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门卫,巡逻,监控保安制度,保安人员的服装统一,保安器具配备齐全,按保安规程进行规范运作,遇有突发事件,保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情况严重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前来处理;

  6 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按本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律的要求,对道路交通和车辆的行驶、停放、实施有序管理;

  7 综合管理服务: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进行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接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报修、投诉、咨询等来电来访,件件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或回访。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接到报警后,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或者服务中心经理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效投诉在5%以下;

  8 维修服务:白天开通12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晚上有水电工急修值班。 维修及时率达到98%,维修合格率达95%以上。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户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元/㎡·月(第一年按优惠价0.55元/㎡·月,第二年需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同意后执行)

  2、小高层住宅:0.9 元/㎡·月(第一年按优惠价0.75元/㎡·月,第二年需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同意后执行月,)(以上价格经萍乡市物价局审核备案)收费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卫生,公共绿化养护,小区日常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设备设施及小区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不含电梯、泵房、消防、公用照明等分摊的费用。地面停车场管理费按政府指导价(60元/车·月)标准收取其他专项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费用按双方商定的或者以物业公司公示的项目价格为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缴纳的其他费用

  1 电梯电费及水二次加压的费用按住户平均分摊。

  2 非生活垃圾清运费,(一次性代收代付,见物业公司公告)

  第二十二条 费用交纳时间;物业管理费用《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通知之日起开始交纳计收,按半年度支付,在第一年第一个月的上半月前交纳。 第二十三条 甲方将其物业租赁他人,应向乙方办理申报手续,并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付责任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如无明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物业管理费的缴付责任,如有约定由承租人付费的,其承租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甲方负有连带缴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政府相关规定)

  (1)受有关部门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

  (2)其他各项费用代收;

  (3)费用交纳时间:按各部门规定的时间交纳)。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标准)

  1 临时停车费;

  2 与业主约定的特定有偿服务费用;

  3 符合相关规定,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二十六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 具体使用办法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管理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有多收费用及利息;

  4 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

  第七章 其它约定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由萍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裁定,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庭起诉。 第三十条 在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物业服务合同模板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资质等级:*级

  证书编号:建房物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小高层及多层商住楼

  座落位臵:

  委托管理区域至址:

  东至:西 M² 南至:北 M²

  西至:东 M² 北至:南 M²

  建筑面积: M² 住宅面积: M²

  商场面积: M² 会所面积: M²

  停车场(地下室)面积: M² 绿化面积: M²规划平面图见附件*,物业构成明细表见附件*

  第二章 管理服务与质量

  第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乙方提供的前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附件?);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 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收集)、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建筑、环境、健身器械等养护的管理;

  5.车辆的进出、秩序、停放的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一)前台服务;

  1.设立365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2.实行每天8:00—18:00客户接待工作;

  3.办理业户入住、装修手续;

  4.接受外来电话,问询答复;

  5.受理各类求助、报修、建议、投诉,跟踪处理情况并认真做好回访工作;

  6.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收缴;

  (二)商务中心无偿服务无偿服务;

  1.商务咨询、商务信息查询;

  2.代订报刊、杂志、信件收发;

  3.代订机票、车票、船票等;

  4.酒店预订,出租车预约服务;

  5.节假日气氛装点;

  6.代订花卉、代购内绿盆景;

  7.雨衣、雨伞、手推车临时借用;

  8.提供自动擦鞋机;

  9.代管装修剩余材料;

  10.代送饮用水;

  11.废品收购联系;

  12.一般物品临时寄存;

  13.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

  14.代聘钟点工;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及质量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恶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如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0.65元/月•平方米;商场:1.50元/月•平方米(此费用为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公摊水电、电梯维护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电梯维护费:35元/月•每户。(按钦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水电公摊、损耗费按实际收取并每年调整一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每季第一日起交纳本季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业务。

  第七条 乙方每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库)收费

  1.停车场(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优先使用权。甲方在未售出前按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放管理服务费收取,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2.小车:180元/月•辆;摩托车:20元/月•辆;电动车:20元/月•辆(另加充电费);

  3.架空层:(暂未定项收费)若定项收费时由甲方制定方案之后委托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摩托车:20元/月•辆;电动车:20元/月•辆(另加充电费);非机动车辆:15元/月•辆;

  4.架空层杜绝乱堆放杂物,保持有序、整齐、清洁卫生的环境。

  5.停车场车位停放管理服务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如车辆需要保管的需另签订车辆保管协议费用另计。

  第九条 计费时间 对已售出的(住宅)物业,自甲方向购房者出入伙通知交房,业主办理收房手续的次日起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业主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办理收房及入伙手续的,一律按甲方规定办理收房入伙的时间的次日,计收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对未售出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自竣工后的次月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商场的物业管理费计费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计算。停车场的管理费计费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计算。(时间暂未定根据实际情况定收)

  6.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交纳时间

  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季结算,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第一月为缴纳本季度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的交费日。

  甲方有义务敦促各购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管理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物业共用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按物业接管验收移交确认为准;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负责维修,按时保质完成维修事项;

  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管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第二条、第 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管理的标准(附件1)向甲方、业主支付30%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违约金3%收取。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1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务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两份、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物业服务合同模板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

  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

  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

  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壹 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八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法定税费;

  (九)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第十条 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 0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 )规定执行

  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

  (二)水费: 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二次加压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执行市政办发(20xx)71号规定

  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

  1、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3、代收代缴费用 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

  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及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

  5、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6、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迟交或欠交的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迟缴或欠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处理。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业主临时公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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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物业服务合同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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