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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交通整治通告3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11-07 15:24:03 | 浏览次数:

交通整治通告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整治通告3篇,供大家参考。

交通整治通告3篇

交通整治通告篇1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在城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公告发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区域: 1.城区主干道:东风路、人民路、大庆路、洪泽湖大道(东九道)、太湖路(东十一道)、千岛湖路(东十道);

  2.重点区域:县医院、中医院、华润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农商行、洪泽湖影剧院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对违法经营、非法载客车辆依法予以取缔;整治电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客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

  3.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年检上路行驶。

  4.机动车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驶,随意停车、掉头。

  5.行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6.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变型拖拉机不按规定时间驶入城区道路。

  7.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淮宝路、淮宝西路(东七道)以南、浔河路以北、渤海路(东七街)以西、总渠路以东区域内通行。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乱停乱放。

  9.占道经营,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等。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者,县公安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洪 泽 县 人 民 政 府

  20xx年5月14日

交通整治通告篇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综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两区主城区道路,五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主要内容: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

  5.不按规定使用车灯;

  6.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

  7.涉牌涉证;

  8.酒后驾驶机动车;

  9.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

  10.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

  12.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

  13.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

  14.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

  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2.人行道、人行横道;

  3.在施工地段;

  4.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5.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6.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四)客运出租车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在路边停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五)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六)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处罚依据:秦州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等5条道路为我市秦州主城区严管街,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校园门前两侧道路及人行道上严禁车辆停放;其它各县区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严管街。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因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一律罚款200元记3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营运性驾驶员违规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xx局队

  xx市xx局

  xx市xx局

  20xx年12月10日

交通整治通告篇3

  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经双坡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汽车北站、魏源路、蔡锷大道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蔡锷大道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类非营运客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四、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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