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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11 21:21:47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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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总结

  我乡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省委“三个文件”和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团结务实创新,富民兴村强乡”12 字总目标,坚持“以招商引资活乡,以特色产业兴乡,以非公经济富乡,以德法兼治稳乡,以党的建设立乡,以团结实干强乡”的六句话为指导思想,“以抓大户树典型,抓‘四通’促开发,抓基地上规模,抓加工育龙头,抓市场重引导,抓科技重服务 附 ”为工作重点,大力实 浴施“一带三区”规划与 砒 建设,促使乡农村经济 敷 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势 搂 头,实现农村经济收入 防 万元,同比增长%;农 泡 民人均纯收入 1992 摈 元,同比增加 92 元, 殆 增长%。简要分析如下 啦 :

 一、数据分析

  1 邱 、农户家庭经营在农村 稿 经济发展中仍占主导地 翘 位,农户出售农产品收 巍 入万元,同比增长%, 稚 占全乡总收入的%;

 代

 2、压滤机滤布牧业 近 收入增加,其产值为万 窟 元,增幅为%;

  3 亩 、农民外出劳务收入大 醛 幅增加,今年全乡农民 釜 外出劳务收入万元,增 鸭 幅为 13%; 二、农民 肇 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分 洞 析

  今年一系列财政 生 扶持政策的实施和较高 褒 的农产品市场

 价格两者 形 的作用与影响的相互叠 泛 加,刺激农民生产积极 妨 性空前高涨,农村经济 吓 运行出现了多年来未曾 谚 有过的好势头,同时乡 番 有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各 喧 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 拈 况的检查,加大了对村 庞 、组增加农民负担行为 峰 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农 海 村经济政策环境比往年 瑟 有明显好转。

  由于 刑 全乡农民减负力度前所 苦 未有,税负、劳务负担 犀 、行政事业收费都大幅 授 下降,另一方面,政府 鳃 财政直接补贴增加、劳 乙 务收入增长、农产品售 瞥 价提高,直接拉动了农 勾 民收入增长,其因素归 女 纳起来有下列几方面:

 真

 一是税负减轻。全 教 省农业税率减 1 个百分 蛰 点,农业税附加按比例 钥 调减。农业税负总体水 协 平下降 5%。

  二是 叁 劳务负担减轻。按税改 埋 政策,从今年起全面取 潍 消农村的“义务工”和 样 “劳动积累工”。根据 谣 农村基层的需要,实施 宁 “一事一议”筹劳制度 离 ,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 辙 上限为15 个工日,自 模 愿“以资代劳”收费标 械 准为每工折合 8 元。劳 酷 务负担政策的“收支相 治 抵”,农民的实际劳务 铡 负担水平还是大大降低 券 了。

  三是涉农行政 力 事业性收费减少。从今 造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的收 兑 费项目有:卫生部门对 楼 进城就业农民收取的从 重 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 宋 公安部门对进城就业农 订 民或按农民工人数向农 郧 民工所在单位收取的治 汰 安联防费;对合法经营 榆 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 瓶 ,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 锄 登记费、个体工

 商户管 计 理费;对在城市中小学 豁 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在 榆 其办理暂住证所在地由 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 撅 入学,其负担的学校收 噎 费项目和标准要与当地 售 学生一视同仁,除按照 舆 国家规定收取杂费、学 娃 费、住宿费和课本费外 关 ,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斋 、择校费,更不得要求 队 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 先 民工摊派其他费用,对 艺 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 瑞 就学要酌情减免费用, 铺 使农民外出务工积极性 牛 增加。

  四是农产品 粪 售价提高。一方面,今 诞 年大米、禽蛋、猪肉、 邱 水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上 您 扬。食品类价格上升% 铀 ,其中粮食上涨%,大 牙 米涨幅高达%(3 月份 共 涨幅%),油脂上涨% 黔 ,猪肉价格上涨%。另 痔 一方面,粮食收购保护 治 价提高。去年水稻收购 界 均价每公斤元,今年水 冈 稻保护价上升到每公斤 甥 元,小麦售价比去年上 馆 升 40%。据统计,今 娩 年全乡农民人均现金收 乎入 1200 元,比上年 胃 同期增长 15%,为 1 手 996 年以来最高水平 怔 。

  五是劳务收入增 横 长。去年劳务输出受 S 悬 ARS 影响,农民不仅 瘴 外出打工时间缩短,还 述 增加往返旅费。今年没 饶 有 SARS影响,全年 捡 累计劳务输出 1797 邯 人,比上年增加 435 些 人,达到全乡户均常年 莹 有一人在外务工的目标 炙 ,全年共创货币收入万 孔 元。仅此一项农民打工 莹 收入至少比上年增收 1 瑞 3%。

  六是政府财 詹 政直接补贴增加。今年 至 对粮食生产进行直接补 赐 贴,也是农民增收的重 润 要一环。

 七是农业 之 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罢 促进农民增收。去年, 撕 全乡粮经比列达到 3: 蒲 7。共发展优质烤烟 5 拥 00 亩,新栽柑桔杂果 忽 2000 亩,桔园高接 笨 换头 1500 余亩,发 览 展双膜草莓 1000 多 巨 亩,发展地膜蔬菜 70 谍 0 余亩,落实优质米种 粒 植面积 6000 亩。共 尼 树立种养大户 206 户 众 ,其中:柑桔、草莓种 铬植大户 175 户,烤烟 镐 大户 4 户,养猪、养牛 僳 、养禽大户 27户。建 渊 成绿色桔柑基地村 5 个 痒 ,形成绿色柑桔基地 5 赃 000 亩;建成草莓基 婚 地村 3 个;建成蔬菜基 抢 地村 4 个;建成以高家 秒湾为主的优质烤烟基地 拯 1 个;滤布新建千头养 咳 猪场两个,全乡养猪 1 稳 7400 头、养牛 10 抖 00 头、养家禽 11 余 冷 万只;建成养殖基地村 裸 4 个,实现全乡户均达 粕 到 5 头猪、30 只禽; 募 建成优质米种植基地村 旭 5 个,发展优质米 60 稚 00 余亩;建成中药材 锈 种植基地村 3 个,发展 后 黄姜、元胡等中药材 6 斗 40 亩。农业结构调整 挚 趋于合理,为农民增收 氯 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舟

 八是“一带三区”建 绥 设初见成效,带动农民 单 增收。经过一年的努力 萤 ,“一带三区”建设项 坷 目规划已全面完成。目 论前,斗山万亩观光农业 蒸 园区内的主干道路和水 尼 利设施建设正在积极实 员 施,已移动土石 160 脂 00 多立方,开通园区 此 主干道 3000 多米, 沃 投资 500 万元的抽水 裤 井站和蓄水池已投入正 涯常使用。同时,围绕斗 邀 山农业观光园区建设规 治 划,又对高家湾至城许 蚤 路吕家村段 1800 米 雕 的道路进行了全面疏通 绽 。整个园区道路建设涉 咯 及占地 70 多亩,通过 江 乡村组干部的扎实

 工作 夫 ,克难攻坚,积极动员 拢 群众移栽桔树 1 万余株 亦 ,道路拓宽拆迁 17 户 铁 ,有力保证了园区建设 项 的工程进度。五郎庙绿 元 色园林型集镇开发园区 他 已具雏形,园区内新建 未 成私营企业 6 户,新发 单 展个体工商户 37 户, 昂 累计吸引投资 2000 芬 多万元。石英砂加工小 愉 区已建成年产石英砂 7 眺 000 吨加工厂 1个, 筏 其它加工型建材企业 1 察 2 家,落实其它石英砂 肖 加工项目2 个,其中, 纸 汉中市秦蜀矿产开发有 器 限责任公司和陕西汉硅 舰集团投资将均在 100 私 0 万元以上,解决了部 按 分剩余劳动力就业,带 墒 动农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自治制度。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五、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河滩、水面、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六、管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开展各项经 荔 济活动,支持并尊 纺 重其自主经营权, 帖 促进农村经济的全 漳 面发展。

  七、 兵 教育村民爱护公共 默 财物和设施,珍惜 琶 土地,合理开发利 病 用自然资源,保护 裁 和改善生态环境。

 一

 八、办理本村 边 的公共事务和公益 腥 事业,维护村容村 辊 貌,搞好公共卫生 絮 ,改善居住环境。

 陇

 九、开展社会 驶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噎 活动,发展文化教 宇 育,普及科技知识 慢 ,提高村民的文化 痊 素质,教育村民尊 谢 老爱幼,尊重妇女 寻 ,拥军优属,扶贫 冠 帮困,移风易俗, 顺 树立社会主义新风 罕 尚。

 十、宣传 笨 宪法、法律、法规 喝 和国家的政策,维 潞 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撩 ,引导村民依法履 躁 行纳税、服兵役等 墟 应尽的义务,执行 动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拍 。

  十一、依法 胰 调解民间纠纷,促 框 进村际、村民、民 臂 族团结和家庭和睦 府 。

  十二、协助 捍 人民政府搞好社会 胡 治安,维护本村的 并 社会秩序和生产、 塌 生活秩序。

  十 功 三、向人民政府反 涕 映村民的意见、要 昭 求和提出建议。

 十 蔗 四、法律、法规规 挟 定的其它职责。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

 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 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 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 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 法规规定的义务, 发展文化教育, 普及科技知识, 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 互助,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 依照法律规定, 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和其他财产,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 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 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 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 兴修水利、 道路等基础设施, 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 依法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 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议定;

  九、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村委会的组成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 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委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的要求的规定1. 关于村委会成员的人数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 村委会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委会的成员既不宜过多, 也不宜过少。

 村委会由多少人组成比较合适, 主要应当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便于自治, 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 二是要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

 一般来说, 村民多, 居住分散, 村委会承担任务重的, 村委会成员应当多一些; 村民少, 居住集中, 村委会承担任务轻的, 村委会成员可以少一些。

 村委会成员少的可以为三人, 多的可以达到七人, 但不能少于三人, 也不能多于七人。

 具体人数,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为了便于讨论决定问题, 村委会成员应为单数。

 2. 关于村委会成员的构成村委会成员中, 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担任村委会成员, 要办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并协助上级政府进行工作, 行使一定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 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

 我国宪法对保障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的权利都有特殊规定。

 宪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 团结、 互助关系。”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 文化的、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村委会组织法的这一规定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二是村民自治的实际需要。

 在我国农村中,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相当数量。一个村有几个民族的村民居住, 各民族的习惯和利益存在一定差异。

 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 如果没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就不便于村委会开展工作, 不便于村民实行自治。

 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 村委会组织法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既包括在汉族村民集中的村中, 应有少数民族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 也包括在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村中, 应有人数较少的汉族或其他民族的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

 同样, 村委会成员中如果没有妇女, 许多需要发动妇女参加或直接涉及妇女权益的工作就不易开展, 也不利于村民自治。作用

 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为农村政治生活的一次变革, 也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由村民直接投票、 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 结束了村干部长期以来由上级任命的历史, 把村干部的选举任用权交给了村民, 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大队体制, 改变了村干部只接受来自上面的指令、 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 使村干部有可能倾听来自农民群众的声音和接受村民的监督。

 理论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 自主办理, 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 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应当有利于社会稳定, 有利于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 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 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 委派、 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乡 、 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 由乡 、 镇财政给予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 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乡 、 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

 选举工作指导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宣传有关法律、 法规;

 (二)

 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

 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五)

 受理选民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六)

 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七)

 检查验收并总结选举工作;

 (八)

 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由五至七人组成, 并推选主任、 副主任各一人, 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后, 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 、 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宣传有关法律、 法规和选举的目的、 意义;

 (二)

 实施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

 登记选民, 审查选民资格并公布名单;

 (四)

 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 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

 确定选举日期、 地点和程序;

 (六)

 主持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 公布选举结果;

 (七)

 解答和处理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八)

 总结选举工作, 整理选举工作档案, 报乡 、 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 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空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增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履行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一条年满十八周年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村民小组进行并公布名单。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一)

 结婚后现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 户口未迁移的;

 (二)

 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

 (三)

 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选民登记后迁出本村、 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十二条对外出的村民, 应当事先发出通知, 在选举日前未能回村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 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总数内。

 第十三条选民的年龄以户籍登记或者身份证为准。

 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止。

 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 可以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

 在选举日前依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或者纠正。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

 作风民主, 办事公道, 联系群众, 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

 工作认真负责, 有办事能力, 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四)

 身体健康;

 (五)

 有一定文化知识。

 第五章选举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也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二条投票选举时, 应当召开选举大会。

 第二十三条选举现场设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由选民本人填写选票后投票。

 第二十四条选举时, 由选民推选出监票、 计票人员若干人, 监督投票和计票工作。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 计票人。

 第二十五条投票结束后, 监票、 计票人员同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所有票箱当众开箱, 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 公开唱票和计票, 作出记录, 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六条收回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 选举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第二十七条在一次性投票选举中, 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 将其获得的主任、副主任、 委员的票数相加, 计算为所得票数; 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 将其获得的主任、 副主任的票数相加, 计算为所得票数; 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 只计算主任的得票数。

 第二十八条全村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 选举有效。

 第二十九条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 始得当选。

 第三十条另行投票选举, 当选名额仍不足应选名额, 而当选人已达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时, 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

 主任暂缺时, 由副主任代理主任工作; 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 由当选得票较多的村民委员会委员暂时主持工作, 直至下一次补选出主任为止。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 、 镇人民政府备案。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由乡 、 镇人民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第六章罢免、 辞职与补选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

 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村民会议有权罢免:

 (一)

 不称职;

 (二)

 严重失职;

 (三)

 违法犯罪;

 (四)

 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超生的;

 (五)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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