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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全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8-25 18:42:02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全文)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5篇

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村工作队组织包扶村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12月17日,村第一书记组织村委会全体党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会议上,村第一书记全文解读了两个《条例》,并结合条例内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进行了讲解。会上,村第一书记要求村委员全体党员,要提高对学习两个《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条例内容融入到工作实践中,作为提高村委员党员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为村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案、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 党员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党员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任期四年。

  第九条 党员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
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
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三章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案、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受处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信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案、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十四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案、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教研室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章 干部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对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二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案、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左右;
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

  第七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村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

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重大任务中发挥作用。贫困村党组织要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既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又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使自身得到加强,不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要不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的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在1996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的重新修订,是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党组织设置、党组织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我们的大学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因为组织成员都是大学生,文化水平较高,不应该只满足理论学习,应该更加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宣传,多进行思考为我们的基层建设做些事情。同时还要多监督,多实践,深入工农群众当中去。青年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大学生是青年之中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并且大学生都是热血沸腾的青年,胸怀报国之志,是我党的新鲜血液,因此这样的一个群体,就更加需要一个有组织的管理。

通过对新《条例》的自主学习,对比新旧变化,我深刻的感受到新《条例》是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具体体会如下:

一、新《条例》重大作用的发挥,是在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进行的,新《条例》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深刻了解了党是如何带领我们进行工作和学习,如何保证我们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的。

二、我们要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创新性实践。创新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面对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师生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些变化,主动适应变化,大胆尝试探索新的教育管理模式,用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新《条例》是一部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纲领性的文件,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新《条例》是在对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进行了反复研究、推敲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中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作了进一步明确,是一个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要求指导高校如何实施基本管理体制的具有统率性的文件,形成了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科学界定,需要我们认真体会和贯彻执行。

三、我们要树立高校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理念。新《条例》吸收了各地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条例》回答了高校在党的建设中所出现的新问题、新疑问,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举措,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落实好新《条例》精神。

四、我们要更加注重民主建设。新《条例》特别突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推进 高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的形势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我们高校在校生带来了光明和希望。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 矛盾和新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成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第五篇: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浅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感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为一名服务于农村基层的新考录公务员,我深知《条例》的颁布对理清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的重要性,我在第一时间仔细阅读《条例》全文,后颇有感触,有以下几点体会:

  为基层党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纵观《条例》全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文对各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就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作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我们只有清楚了“听谁的话”,“为谁服务”等问题,才能真正做到自觉对表看齐,维护核心,这也是基层开展工作首要的、根本的问题。

  

为基层党组织工作理清了思路,通过对《条例》的深入学习,我认为新颁布的《条例》的指导性更强了,《条例》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为我们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条例》要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这样的举措为基层工作人员敲响了严格依法依规村务公开的警钟,让村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村民来说更为透明化。

  

为基层党组织工作提出了新方法,如:按照各农村基层现实情况修订的《村规民约》得到了“转正”,使符合村实际情况的《村规民约》有了合法的依据,为农村基层的治理提供了更大的帮助;
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大家学习,如“枫桥经验”,如何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是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应该尽全力去学习去思考的。

为基层党组织工作传导了压力,在大抓组织建设的今天,在大力正风肃纪的今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条例》的修改,也释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讯号,“不准强迫命令”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画了一条红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基层党组织,是直接与人民面对面的接触,我们的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做到与人民心与心的交流,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无愧于民”、“无愧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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